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
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有17个内设机构,4个派出中心法庭:叶塘人民法庭、龙田人民法庭、宁中人民法庭、坭陂人民法庭。我院现审判大楼于2004年6月28日正式启用,大楼占地面积97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
名称: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兴城205国道秀塘围
邮编:514500
电话:07533236011
成立时间:1950-05-01
1、简介
兴宁市人民法院地处广东省东北部山区,座落于兴宁市兴城秀塘围205国道旁;管辖17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2104.85平方公里,人口110多万;在编公务员115人,其中法官89人,另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人,自行聘用工勤人员17人,共有各类工作人员143人。
2、主要领导
党组书记、院长:陈声欢
副院长:王清波、张思东、何金盛
纪检组长:刘冬梅
党组成员:陈运涛(兼政工科长)、陈瑞文(兼法警大队大队长)、刘福云(兼执行局长)、曾迪彬
派出法庭宁中法庭、坭陂法庭、叶塘法庭、龙田法庭
3、机构设置及职责
立案庭------负责院内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等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等保全裁定;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负责信访和司法求助申请事宜。
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
民一庭----依法审理隶属城区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本市社会影响较大、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及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民事案件;对派出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的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民二庭------负责审理我院管辖的商事案件。
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我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诉行政案件。
执行局-----负责我院执行案件、委托执行案件、执行异议案件。
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各个辖区内民商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参与辖区综治维稳和法制宣传等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流程管理、负责审判质量管理、负责审判绩效管理,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定期对审判运行态势进行分析,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和审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押解人犯、开庭审判值庭和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财产保全等任务;负责检查、监察本院枪支、弹药的使用;接受上级司法警察机构的调遣;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工作。
政工科------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公费医疗、计划生育、政审、离退休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组织落实各类组织人事制度;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负责全院的宣传教育,党员、党务管理工作;完成上级法院和县有关部门布置的人事统计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聘任、培训与管理工作。
纪检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院内行政监察、纪检信访、廉政教育宣传、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监察室-------负责院内行政监察,落实廉政教育宣传、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研究室------负责总结工作经验为院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负责有关公文、总结、计划、汇报、讲话等综合材料撰写工作,组织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文印管理、收发文及保密工作。
司法行政科------负责全院财务管理、机关服务、物业维护、车辆管理。
4、法院建设
近年来,兴宁法院积极履行审判执行职能,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审判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司法,深入开展文化建设、司法公开等活动,各项工作走在全市法院前列。兴宁法院坚持“文化兴法”理念,以“崇德、公正、为民、进取“院训为行为准则,建设物质符号营造良好氛围,培养行为文化彰显法院形象,巩固制度文化实现规范管理,提升精神文化打造一流队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一个核心、四个内容、七个亮点”法院文化,为激发队伍活力、在整体工作上当好排头兵提供了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5、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突出,兴宁法院于2010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称号,2011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2012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达标单位”,2010-2012年连续三年被省高院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2013年荣立集体一等功。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法官”、“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感动广东人物”石伟文等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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