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5月,原名*县人民法院。现有工作人员160名,内设17个部门。
地址: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1、法院简介
*法院现有工作人员160名,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庭、执行裁决庭)、峡口人民法庭、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队、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小额诉讼巡回法庭、贺村庭共17个部门。依法履行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等主要职责,肩负着打击犯罪、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的工作重任。2012年,该院受理各类案件9506件,办结9170件。2013年该院受理各类案件9832件,办结9612件,解决诉讼标的8.5亿元。
2、历史沿革
1925年以前,*县无法院建制,司法案件沿袭司法行政合一制,由县知县(或县长)兼理。1925年,*设立地方司法分庭(即金华地方审判检察厅*县分庭),1928年,易名浙江*法院,1932年,易名浙江*地方法院,并延续至*夕。*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5月,原名*县人民法院,1987年11月,*撤县设市,改为现名。
*法院初建,设院址于县城内关王庙(即现在的市区中山路110号原法院大楼所在地),经数次拆建、扩建,2003年之前法院一直在原址办公。2003年5月,位于*市区北环路133号的10层办公审判大楼竣工,*法院遂迁至新址办公。现院址东临须江,西望西山,建筑面积共12398平方米,大楼功能实现现代化、信息化,为*司法标志性建筑。
3、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和执行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五)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市委管理好市管*。
(七)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和案件督查工作。
(八)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
(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4、内设机构
1、政治处按照党组要求,做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培训、组织、统战、人事人才、工资福利、考核表彰和离退离休*等工作,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的会务工作,指导机关党建工作和指导共青团工作,妇委会日常工作,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表彰和考核工作等。
2、办公室(审判保障中心)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和督办司法政务。做好院务会等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文秘工作和各类文件、信息、简报、党组会议纪要的编发工作,做好司法宣传、司法舆情应对以及归档报结、裁判文书上网、公众开放日活动、内外网站内容的管理与更新工作,做好财务工作(包括诉讼费收取、执行款发放)、信息化、档案管理、司法统计、财物购置管理、卫生管理、食堂管理、接待等行政装备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兼管车队并协助法警大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监察室做好*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举报投诉的处理,审务督查(包括对制度执行、纪律作风、“三项委托”工作的督查),上诉改判、发回案件的登记和提请审委会界定责任等。
4、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院审判执行案件进行实时监测、分析、统计和流程管理,评查已结案件质量,建立法官业绩档案,综合审判执行管理及办公系统数据等。
5、研究室做好审判委员会会务,完成和落实调研任务,优秀裁判文书、调研文章(案例)和“办案能手”、“优秀法律文书”的评选,组织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司法建议考核,组织法官论坛,审判工作经验总结等。
6、立案庭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申诉等各类案件的审查受理,做好排期开庭工作和庭前准备,诉前调解,“五类案件”委托调解,诉前财产保全,涉诉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立案大厅的导诉,12368司法服务热线工作,管辖权异议审查等工作。
7、刑庭办理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
8、民一庭办理民事案件(交通事故赔偿纠纷除外)。
9、民二庭办理商事案件。
10、民三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办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事案件。
11、小额诉讼巡回法庭办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商事案件,牵头开展诉调衔接工作,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协议确认。
12、行政庭办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行。
13、贺村法庭办理辖区内的各类民事、商事案件以及部分案件的执行,指导辖区内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14、峡口法庭办理辖区内的各类民事、商事案件以及部分案件的执行,指导辖区内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15、审监庭负责再审案件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等。
16、执行局(庭)负责各类案件的执行实施,以及与执行工作相关的事项。
17、执行裁决庭负责执行裁决、执行监督工作,网拍、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以及与执行工作相关的事项等。
18、法警大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犯押解、值庭、巡院、维护本院工作秩序以及协助配合突发事件处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