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相关部门会就燃放烟花爆竹向市民做一个通告,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范文一
校属各单位、各位师生员工、家属区住户:
根据《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令20xx第217号),自20xx年1月1日起郑州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切实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两校区校园内(含花园校区家属院、龙子湖校区教师周转房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及操场、道路等公共部位)。
二、禁放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三、具体要求
校属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关于禁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严禁师生员工及家属子女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同时门卫及巡逻人员应加强巡查工作,严禁校外人员到校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处罚
凡在校园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敬请广大师生员工、住户自觉遵守,维护校园良好秩序。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1月17日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范文二
为了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成果,让广大市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今将《衡水市人民*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再度发布,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为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衡水市市区东西南北环城路以内、各县市区主城区区域为烟花爆竹的限放区。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以下简称春节期间)
在限放区域内,每年春节期间即:农历腊月三十(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省、市*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除每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周围50米内;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六)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 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禁放期间(除春节期间外),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限放期间(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六、对焰火燃放的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机关治安部门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七、允许燃放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xxxxx
年一月二十六日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范文三
为了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县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及范围:20xx年1月26日至2月12日;东至广梅汕铁路、西至汕梅高速公路、南至丰达路、北至汤坑镇段桥。在禁燃时间和禁燃范围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汤坑镇人民*、县城管局要组织专门队伍对禁燃区范围内加强巡查,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
三、县城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四、在禁燃区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机关报告。
五、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安监、环保等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未成年人违反本通告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xxxxx
年月日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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