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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代管协议

科普小知识2022-12-17 22: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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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代管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交由乙方代管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代管事项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由乙方代管,代管资金具体数额以甲方实际交付乙方的数额为准。

2、乙方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账户对甲方资金进行代管。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甲方将资金交付乙方或打入乙方账户之日开始,具体终止期限双方另行协商。

三、代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代管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金的合法性,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随时动用乙方代为管理的资金,乙方应极力配合。

3、甲方动用代管资金应与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支取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从代管资金中扣划。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尽职原则,对甲方的资金进行代管。

2.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动用代管资金。

3.乙方保证代管资金的安全性,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

六、其他事项

1、其他本协议未及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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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购房人业主:xxxx栋xxx单元铺xxx先生/女士 第一条、 为建立住宅物业维修保障机制维护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违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佛山市顺德区《维修基金管理办法》顺建发XX31号、顺德区《关于加强我区商品住房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监管的通知》顺建发XX2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也结合本物业实际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建筑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顶、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区单栋物业内建筑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电线路、照明用具、消防设施、道路、路灯、沟、渠、地漏和共用的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包括:配电房、电压房、电表房、水泵房、消防泵房、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三条、 维修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业主决策、专款专用、*监管、按栋建账、核算到户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首期维修基金按国家规定由购房人业主缴交。不可超过购房款的2。本司根据业主的实际情况首期物业维修基金按八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收取约为购房款的0.0015—0.002。 第五条、 本物业公司负责前期物业维修基金的收集和代管责任。 第六条、 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将物业维修基金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决定委托的其它单位代管。 第七条、 本司代管的物业维修基金将按期向业主明示同时接受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全体业主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活期利率计息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物业保修期内不得使用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计划和方案经业主委员会或60业主签字审议批准后方可使用。如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需紧急维修的情况时不及时维修将严重影响业主利益或房屋安全的本司可及时组织维修所发生费用可在维修基金中列支同时向全体业主汇报维修情况和账目情况。 第十条、 本司代管维修基金期内如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基金余额随着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原业主交纳的维修基金剩余款由物业受让人向原业主支付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拆迁或其它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本司将维修基金账面余额退还给业主同时本协议自行废除。 第十一条、 如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时本司将所代管的物业维修基金交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审核后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或业主委任的新物业管理企业同时作好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本司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