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协议书范本
所谓分手协议书,是指男女双方为解除同居关系,就财产分割等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分手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分手协议书范文篇一
甲方: 乙方:
性别: 男 性别: 女
民族: 民族: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于 认识,于 至 同居,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名 ,经亲子鉴定,此子确系双方亲生,双方均无异议。因乙方发现甲方为已婚男士,致使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乙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分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分手。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给女方作为儿子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并可带孩子出外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 2 同居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后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精神赔偿: 因男方隐瞒已婚事实,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精神赔偿金人民币 元给女方,于 年 月日前支付完毕。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即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手协议书范文篇二
男方:姓名、年龄、民族,住北京市xx路号室
女方:姓名、年龄、民族,住北京市xx区路号室
男方与女方现因感情不合自愿分手,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非婚生子女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元抚养费,每月1日之前,女方将当月抚养费用打入男方指定的账号。
二、女方每月逢单周六上午九时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晚八时之前送回男方处。遇有长假及特殊情况的探视,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位于北京市路号室房屋系男女双方共有房产,分手后属于双方的财产份额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自己在该房内的财产份额。
四、双方无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保险及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已无其它财产争议。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分手协议书范文篇三
甲方:
乙方:
注明:
本协议是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同意签章后立即生效,天地为证。双方不得反悔,或以任何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原因:
性格不合,导致在一起的日子里不是吵架就是心情不好,无缘一起生活,只得无奈分手。为规范原恋爱人的分手行为及程序,保障失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租房协议书范本。维护“恋爱*,分手*”的恋爱法则;并保证当事双方在分手之后继续“和平共处,友好交际,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此协议纯属自愿,不的与外人直接/间接干涉。签订以下条款方便以后生活。
条款如下:
一、双方从年月 日开始分手,分手后两人没任何瓜葛,不能再以情侣身份自居。
二、分手后双方互不侵犯对方的*,互不干涉对方感情与性的*,任何一方不得纠缠对方,不得干涉对方任何活动和行为。
三、分手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复合。一经分手,永不复合。
四、一经分手双方不得经常见面,只有有事时才可以见面。
五、任何一方都不能破坏对方的感情或婚姻生活,不能以任何手段来威胁双方感情或家庭。
六、分手后允许双方有些许联系,但仅限于普通朋友的关系,不得做任何超越普通朋友关系的行为。
七、分手后即使想念对方也不能让对方知道,最多只可以打打电话。
八、双方不得对自己以后的男/女朋友或老婆/老公提对方的名和关系。
九、分手后不能做最熟悉的陌生人,至少见到面要打招呼,QQ里见到要聊,最好不要把对方的QQ拉到黑名单,实在恨得不得了的话也允许。
十、换了电话号码后得告诉对方,保持联系,但对方有权利不记下来。
十一、以后只能跟别人说对方的好话,不能讲对方的坏话。
十二、分手后男方要经常在心里想女方,但不能告诉其他人。女方则有她的*,要想就想,不想也可原谅。
十三、分手后男方要时时关注女方的生活过得好不好,永远不能忘记女方。
十四、男方对女方的思念只能有增无减。
十五、分手后要是有人问起是谁飞谁的,就只能说是男方不好。
此协议从签名后即时生效请在以下签字画押: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分手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
1、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
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
2、分手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在判决时可供法院参考
如果分手后的男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法院应当依照法律并可适当参照双方协议的约定进行判决。一方面,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比较双方的抚养条件;另一方面,法院也应参照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毕竟当事人对抚养的态度是决定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而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条款的约定,正好是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态度的表达。
即便分手协议书无效,法院也应依照分手协议书的约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分手协议书中约定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确无抚养能力,或抚养条件明显低于对方,此时法院才可以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对约定抚养权进行适当调整。
3、分手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有效
分手协议中有财产处分的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法律不应强行干涉,应当认定有效。无效的协议其效力及于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分手协议书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男女双方在分手时关于财产的处理意见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法院在判决时应当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