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岛宗则
寺岛宗则(てらしまむねのり、1832年6月21日(天保3年5月23日)-1893年(明治26年)6月6日)は、日本幕末武士(萨摩藩士)、明治时代政治家、外交家、明治维新的元勋(维新元勋)。正二位·勋一等·伯爵。本姓长野,前名松木弘安(まつきこうあん),后改名寺岛陶藏,通称宗则。被称为日本的电信之父。曾学荷兰医学,文久2(1862)年,参加幕府的遣欧使节团,在英国滞留2年,化名寺岛陶藏就职于幕府,任开成所教授等职务。萨英战争中一度被俘,庆应元年(1865年)化名出水泉蔵率萨摩藩使节团再次赴西欧考察。明治维新后出仕新*,历任参与兼外国事务挂、神奈川府判事、外国官副知事、外务大辅、驻英公使等职务,明治6年(1873年)任参议兼外务卿。曾负责重大外交谈判,如赫斯珀里亚号事件,和清国缔结关于琉球群岛的条约,和俄国缔结《桦太千岛交换条约》,和朝鲜王朝缔结《日朝修好条规》等。1878年,成功的和美国签订以收回关税主权为中心的新条约,但其他国家拒绝承认,未能生效。后任宫中顾问官和枢密顾问官。
中文名:寺岛宗则
外文名:てらしまむねのり
别名:松木弘安(弘庵)、寺岛陶藏、出水泉蔵
国籍:日本
民族:和族
出生地:萨摩国出水郡出水乡脇本村
出生日期:1832年6月21日(天保3年5月23日)
逝世日期:1893年6月6日(明治26年6月6日)
职业:藩士、医生、学者、外交官、政治家
主要成就:开拓近代日本外交日本电气通信之父主持编纂会社条例、破产法、商法
主要成就:在明治宪法中明确议会的发议权
代表作品:《财政弁伪》、《寺岛伯论说》、《民富迩言》、《寺岛伯自叙传》
位阶:正二位
勋等:勋一等旭日大绶章
爵位:伯爵
公职:第4代外务卿
公职:第4代文部卿
公职:第3代元老院议长
公职:初代枢密院副议长
公职:宫中顾问官
公职:枢密顾问官
1、人物生平
出身
天保3年5月23日(1832年6月21日)生于萨摩国出水郡出水乡脇本村字槝之浦(现鹿儿岛县阿久根市脇本字槝之浦),是当地乡士长野成宗(祐照)的次子,幼名徳太郎、后称藤太郎。5岁时被过继给医家松木家,作为伯父·兰方医松木宗保的养嗣子。10岁时开始在长崎学习荷兰语。
西学学者
弘化2年(1845年)赴江户,师从伊东玄朴、川本幸民学习荷兰医学,安政2年(1855年)在中津藩江户藩邸的兰学塾(庆应义塾的前身,今天的庆应义塾大学)讲课。通过伊东玄朴的象先塾推荐,安政3年(1856年)任幕府的蕃书调所(开成所的前身,现东京大学的源流)教授助手,翌年应萨摩藩藩主岛津齐彬的邀请,返回藩国担任岛津齐彬的侍医,实际从事制铁、造船、燃气、照相、电信等藩近代化事业,掌握西方科技文明的实际。同年再度赴江户,复归蕃书调所。除在蕃书调所从事兰学的教学外,从安政4年(1857年)开始独自学习英学,安政5年(1858年)在横滨参与贸易实务,安政6年(1859年)专致于学习英语。
文久元年12月(1862年1月)以精通英语被招募为幕府遣欧使节团的西洋事情探索要员,与福泽谕吉、箕作秋坪等人一起受到拔擢。文久2年(1862年),他以幕府第1次遣欧使节团(文久遣欧使节)通译兼医师的身份,与福泽谕吉、福地源一郎、箕作秋坪等随文久遣欧使节赴欧洲考察西洋诸国。此时,他才知道荷兰语在欧洲已不再处于重要地位,因此转向英学派。文久2年12月11日(1863年1月30日)归国。文久3年(1863年)返回鹿儿岛并任御船奉行,在萨英战争中,他与五代友厚等人被英国军队俘虏,在通弁(翻译官)清水卯三郎的斡旋和帮助下,在横滨搭乘小舟逃离英舰,进入江户,化名寺岛陶藏、宗则,任幕府开成所教授。
庆应元年(1865年),萨摩藩向英国派遣外交使节,寺岛宗则与新纳中三、五代友厚三人组成萨摩藩遣英使节团,再次访问欧洲,随团的还有町田久成、森有礼等15名留学生(萨摩藩第一次英国留学生)以及1名通译。访英期间,寺岛宗则在劳伦斯·奥利芬特的引荐下,与英国外交大臣约翰·罗素伯爵(第一代罗素伯爵)会晤,论述了建立雄藩联合政权以推进封建制变革的统一国家构想,谴责幕府的贸易垄断政策,提出与藩的直接贸易,为萨英友好、促进倒幕作出了贡献。据说这影响了以后的日本外交。使节团还在法国、普鲁士、荷兰、比利时等欧洲大陆国家进行访问和考察。在伦敦,使节团向法国籍比利时贵族查尔斯·勃朗峰伯爵提出创办贸易公司,并在布鲁塞尔签署了萨摩藩与勃朗峰设立贸易商社的契约书以及参加1867年万国博览会的协议。庆应2年(1866年)归国。
寺岛宗则渡欧
维新元勋
明治维新后,寺岛宗则以遣欧使节的经验成为近代日本第一代外交官。庆应3年12月9日(1868年1月3日)——庆应4年闰4月21日(1868年6月11日)任明治*(三职制)参与,庆应4年1月23日(1868年2月16日)——庆应4年2月20日(1868年3月13日)兼任外国事务挂,庆应4年2月20日(1868年3月13日)——庆应4年闰4月21日(1868年6月11日)兼任外国事务局判事。庆应4年/明治元年9月21日(1868年11月5日)——明治2年4月17日(1869年5月28日)任神奈川县知事(官选)。明治2年3月30日(1869年5月11日)——明治2年4月17日(1869年5月28日)任太政官·议政官上局参与。明治2年4月17日(1869年5月28日)——明治2年7月8日(1869年8月15日)任外国官副知事。明治2年7月8日(1869年8月15日)——明治4年7月29日(1871年9月13日)任外务大辅。
在明治维新期间,寺岛为整备充实处于初创期的外务省而尽力,并为电信事业和造币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明治元年(1868年)参与同西班牙缔结《日西修好通商航海条约》,明治2年(1869年)7月任日本全权代表,与澳大利亚缔结《日澳修好贸易条约》,明治4年(1871年)6月任日本全权代表,与夏威夷王国缔结《日布修好通商条约》。明治5年(1872年)4月8日任条约改正取调御用挂。明治5年(1872年)4月25日任驻英国大弁务使,同年10月14日任日本驻英国第一任特命全权公使。明治6年(1873年)10月17日归朝。
明治6年(1873年)10月28日——明治14年(1881年)10月21日任参议(宰相),明治6年(1873年)10月28日——明治12年(1879年)9月10日兼任外务卿。寺岛宗则就任外务卿后面临为*的财政困难收回关税自主权、条约改正(修改日本在江户时代末期的安政年间至明治初年与欧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的重任,鉴于日本律法还不完备,寺岛于1875年11月向*提出以恢复关税自主权为目的进行修改条约交涉的建议,认为税权的交涉应该在法权的交涉之前。
寺岛宗则着手推进成为悬案的条约改正问题,与美国的交涉取得成功,明治11年(1878年)就恢复关税自主的日美条约实现调印换文,但由于英国和德国的反对,使条约无效,日本的条约改正的希望受到挫败。相互对等的理论一直被认为是外交姿态的保证,相对于欧美的自主外交,对于亚洲则被评价为条理外交。同时,由于哈尔特雷鸦片密输事件和赫斯珀里亚号事件的发生,使国民中要求废除治外法权的呼声高涨起来,寺岛仅仅就税权进行交涉的主张遭到批判。明治12年(1879年)9月10日辞去外务卿一职。
在寺岛外交时代,明治7年(1874年)1月派遣榎本武扬为驻俄公使,交涉北方领土交换。明治8年(1875年)5月7日两国在圣彼得堡缔结《桦太千岛交换条约》,日本放弃整个库页岛,以换取堪察加半岛以南的整个千岛群岛的主权。明治9年(1876年)日本发动江华岛事件,迫使朝鲜王朝签订《日朝修好条规》(江华条约,又称《丙子修好条约》),这是日本效仿欧美式的炮舰外交的产物,它以武力为后盾,促使朝鲜放弃锁国转向开国,将西方强加于日本的不平等条约加诸于朝鲜,取失之西方收之东方之效,为其逐步吞并朝鲜并挑起侵华战争做了铺垫。
明治12年(1879年)9月10日——明治13年(1880年)2月28日兼任文部卿,明治12年(1879年)9月12日——明治13年(1880年)3月3日兼任法制局长官。明治14年(1881年)3月7日兼任太政官内阁书记官局主管。明治14年(1881年)10月21日——明治15年(1882年)7月13日任第三届元老院议长。明治15年(1882年)7月13日——明治16年(1883年)9月8日任日本驻美国特命全权公使。
明治17年(1884年)5月7日以宫内省一等出仕(下赐年俸5000日圆),任太政官制度取调局御用挂。同年5月24日任会社条例(相当于公司法)编纂委员会委员长。明治18年(1885年)3月4日任破产法编纂委员会委员长,同年3月10日署理太政官制度取调局长官。明治18年(1885年)12月22日——明治21年(1888年)4月30日任宫中顾问官。明治19年(1886年)2月15日叙敕任官一等(下赐年俸4000日圆)。明治19年(1886年)3月30日——明治20年(1887年)4月19日任商法编纂委员会委员长,明治19年12月23日以勤勉商法编纂事务,获下赐慰劳金300日圆。明治21年(1888年)4月30日——明治21年(1888年)5月10日任枢密顾问官,明治21年(1888年)5月10日——明治24年(1891年)9月10日任第一届枢密院副议长。明治25年(1892年)4月12日任条约改正案调查委员。
明治17年(1884年)7月7日以维新之功勋叙伯爵,被列入华族。明治18年(1885年)被选为东京学士会院会员(院士)。
明治26年(1893年)6月6日病逝,享年62岁。
寺岛宗则伯爵
2、宪法上帝国议会的地位
明治22年(1889年)在枢密院审议宪法制定的御前会议上,时任枢密顾问官·副议长的寺岛宗则,对于议长伊藤博文所提出的宪法草案中,没有列入关于赋予帝国议会的发议权(提案权)的条款的问题,坚决主张在宪法中写入相关条款。经过会议讨论,最终在宪法上明确记载帝国议会的发议权。
维新元勋寺岛宗则
3、荣典
1877年(明治10年)11月2日-勋一等旭日大绶章。
1884年(明治17年)7月7日-伯爵叙爵。
1885年(明治19年)10月20日-叙从三位。
1886年(明治20年)4月12日-叙正三位。
1888年(明治22年)11月25日-*宪法发布纪念章。
1893年(明治26年)6月6日-叙正二位(特旨进位二级)。
寺岛宗则
4、人物评价
寺岛宗则1862年(文久2年)随幕府使节渡欧,考察西洋之文物。1865年(庆应元年)引率萨摩留学生渡英。自幕末以后20年间,走上外交官的道路,从事外交之国务。他广泛精通西洋学问,理解和翻译英、德、法、荷兰诸国语言。参与日本电信事业,建议在横滨至东京之间建设电信,被委以全权领导国营电信建设,被誉为“日本电信之父”。
寺岛宗则
5、著作
寺岛宗则的主要著作有《财政弁伪》、《寺岛伯论说》、《民富迩言》、《寺岛伯自叙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