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虚假单位合同欺诈的原因有哪些
当今社会利用合同欺诈的犯罪行为越来越多,这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遭遇虚假单位合同欺诈的原因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详细概述。
(一)受害者因素
投资要得到回报,做生意希望赚钱,这完全合乎情理,但是,许多穷怕了的中国人出于对金钱的特有感情,在行骗者的暴利的诱惑下,将风险意识抛到了九霄云外,企求一夜之间暴富,行骗者正是抓住了受害者贪图暴利的心理,乘虚而入,战无不胜。近几年在我国出现的高息诈骗、集资诈骗、外汇期货诈骗、购销合同诈骗无不是利用了受害人的这种心理。
(二)社会环境因素
行骗者也罢、受骗者也罢都是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一员,他们的行为都要受到这个社会的影响,有时候,某种不良的社会环境因素对合同诈骗还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所有制成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经济的飞速发展,同时也刺激了不断增长的个人需要与社会现实条件的矛盾。在现行的社会制度下,国家还不能为每个公民提供适合其自身需要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因此也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部分个人需要至上、纵欲恶劳、追求奢侈腐化的人.
这种畸形的欲望在通过正当途径不能得到满足时,必然要通过不正当的途径去猎取,于是便走上投机诈骗的道路。同时,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远未发育成熟,新旧*仍处于转换的过程中,在宏观调控及微观管理方面都还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如市场准入制度、主体认证制度还不完善,使得人们在签订合同时无法方便快捷地了解对方的资信能力、经营状况等,给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一些社会监管机构的监管不力
第一、工商管理机关把关不严,使得一些既没有资金有没有场地的组织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他们进行欺诈提供了冠冕堂皇的条件。调查中发现,许多诈骗团伙手中都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动辄就是上千万上百万,而实质上,账户内没有分文。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一个企业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所有条件,能够依法进行经营的资格证明。企业之间进行经济行为时,主要就是根据其营业执照来判断其主体资格的,因此,如果工商管理机关把关不严,使一些恶意诈骗者拿到营业执照,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第二、验资机构把关不严,使得一些根本没有资金的人获得了出资证明,为他们申请营业执照提供了便利。
第三、一些企业管理机构把关不严,下属企业随意将企业发包或转包给他人,而管理机构不对承包方进行资格审查,给企图诈骗者留下了可乘之机。
合同欺诈行为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单靠加大打击力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认真分析合同欺诈产生的个人、社会、经济原因,进行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合同欺诈。常见的合同欺诈有哪些?多关注一些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相信大家就会对合同欺诈提高警惕、避免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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