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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科普小知识2021-07-13 10: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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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1、信息

中文名 注册安全工程师
取得途径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
外文名 CertifiedSafetyEngineer
考试周期 两年,通过的成绩连续两年内有效

2、概述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CertifiedSafetyEngineer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授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3、考试相关

一、考试性质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考试,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该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任意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考试方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方式为闭卷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试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所有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注册。

四、考试题型

   前三个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多项选择题”的每题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漏选均不得分。在全部选择题中,有7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5个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第三科目《安全生产技术》试卷由1组必答题和4组选答题组成,必答题为本科目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4组选答题分别为“矿山安全技术”(第七章)、“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第八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第九章)和综合安全技术(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考生须完成必答题(占分值的90%)的内容和任意一组选答题(占分值的10%)的内容。

  第四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答案写在试卷上。考试内容包含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应急预案案例分析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本科目考试内容覆盖前三科的所有知识,综合性较强,旨在考查考生对前三科所有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四个科目每科试卷总分均为100分。

五、报名时间

  根据往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预计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工作将于2012年4月开始。

六、报名流程

  参加安全工程师职业水平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七、考试时间

  每年9月份第一个周六、日考试时间  

2010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是9月4、5日,每个半天考一个科目,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011年的考试时间是9月3、4日

  2012年的考试时间是9月8、9日

4、报考条件

凡*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安全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5、免试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6、职业定位

 目前有据可查的只有国家局的有关办法,具体是安全管理、咨询、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等。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据理解、分析,有如下几点做法:

一、国家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目的。

  国家目前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在此多事之秋,如何稳定现有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就成了知识经济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问题。国家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给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前景。

  非常乐观。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在未来三、五年内,将达到不低于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的水平,但是国家局没有明说。为什么国家局不明说?因为如果现在国家局明确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待遇,那么将有很多现在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那样就违背了国家局的初衷--要让绝大多数为安全生产事业作出贡献的老安全员在三年内成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另外,只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国家才可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局在等,通过考试的人也要耐心地等。

三、待遇。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将来会提高到非常高的水平。第一种人,是有能力、有作为的人,这些人的待遇将达到安全副总的水平,准确的说法叫“安全总监”。具体说来,这些人具备全面的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确实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这些人原先的待遇基本上已经达到了副厂级或正科(处)级,只不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办法实施后,要求他们必须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种人,是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员,他们的待遇将提高到安全科(处)长的水平。这些人的待遇,提高到了原来顶头上司的水平,必然努力工作,想方设法保证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这样就实现了稳定现有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的目的。第三种人,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知名专家、博士或海归派,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服务。这些人的生活最滋润,实现了名利双收。第四种人,从原来的单位跳槽到中介机构工作。这些人的收入随政策、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可能比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员提高了,但相对来讲不够稳定。社会地位也不如第一、第三种人。

四、存在问题和困难。

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人员,能否承担与其权力、待遇相应的责任?这也就是国家局在注册时,要求通过考试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原因。因为国家局不可能了解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只能依据他所在单位对他能力和作为(工作业绩)的评价,决定是否准予注册。

7、成绩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8、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科目及方法

  考试时间:2014年9月6日、7日

  考试科目:9月6日

  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客观题)

  下午2:00—4: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客观题)

  考试科目:9月7日

  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客观题)

  下午2:00—4: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主客观题混合)

9、注册安全工程师权利

 注册安全工程师并不仅仅是一个称号、一个头衔,法律也赋予了他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管理办法”,注册安全工程师所拥有的权利还不少。“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这是最基本的权利。除此之外还有:依法申请设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中介机构;对所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研究及检测检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向有关部门举报;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和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建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法律也给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应的义务,除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道德外,还要求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在执业中严格保守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管理办法”对不讲诚信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造假、做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一旦被发现将被处以“警告”、“注销注册”和“取消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造假行为主要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在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注册证的;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执业的;因工作失误造成重、特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出具虚假证明、安全技术报告的。

  目前,注安的相关配套政策还没到位,注安的作用和优秀还没发挥出来,我相信今后几年,注安一定会为安全管理的主力军,为国家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10、发展前景

一是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比例。到2015年,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职服务人员中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分别由现行规定的15%和30%,达到20%和60%。

  二是提出要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准入要求提升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是在注册安全工程师职责中增加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事项。

  四是要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签字的报告目录。

  五是提出企业聘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作为优先或必备条件。

  六是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衔接。

  七是要促进落实国家有关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

  八是提出企业应当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和继续教育,并适当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待遇。

  九是提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任用*时,可根据职位需要,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作为报考附加条件;鼓励和支持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十是要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才信息库,为企业选用安全专业人才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