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陂
(摄影:中国国家灌排委员会)
天宝陂为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
天宝陂位于福清市宏路镇观音埔村,引水坝系河卵石砌筑,主坝长219米,高3.5米,集雨面积85平方公里;附坝长69米,回水1000米,主渠17公里,支渠6公里,灌溉面积19000亩。
天宝陂始建于唐天宝年间(西元742~756年),故名。
宋大中祥符年间(西元1008-1016年),知县郎简主持重修,故又称祥符陂。祥符复为洪水所毁,熙宁五年(西元1072年),知县崔宗臣再修。后又毁。宋元符二年(西元1099年),知县庄柔正主持重修。
明洪武二十四年(西元1391年),按察司佥事陈灏又募众重修,今留有渠道碑。明万历年间(西元1573-1619年),知县欧阳劲、王命卿先后主持修复,宰相叶向高为重修碑记。
清咸丰十年(西元1860年)秋,洪水暴发,天宝陂被冲决,翌年修复,曾改名“咸丰坝”。
民国卅四年(公元1945年),有人在天宝陂水坝挖缺口排水捕鱼,次年受洪水冲击,缺口扩大大;*拨款60亿元金圆券重修,但实际只拨5亿元,且多为那些豪绅权贵饱入私囊,而陂却没有修成。翌年春,十三洋水利协会筹集经费,在决口处抛筑块石,使灌溉得以维持。
民国卅六年(公元1947年)七月,福清县各界清算委员会王崇杰向县*告发天宝陂水利工程--案,福清县-局督察长王鼎星竟将举报人扣押达一昼夜。此事一出,全县舆论哗然。本地报纸《闽江日报》、《福清青年报》、《福清民报》、《锐报》、《学报》、《晨报》和闽海通讯社等记者和学生六人前往采访,竟也被-局拘捕,为此七社曾联合出版号外予以揭露。
1950年,*贷款旧人民币38.25亿元对天宝陂加固重修。1951年成立天宝陂水利管理委员会。
2001年1月,天宝陂公布为第五批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
宏路街道:宏路建制于唐圣历二年(公元699年),地处通衢要津,曾为古驿站。1949年建乡,1958年后先后属东张、音西人民公社。1970年音西公社迁址宏路并更名为宏路人民公社。1984年9月改立为镇定制,2006年12月由建制镇改设为街道。行政区划面积36.6平方公里,辖11个行政村(社区)。常住人口近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6万人),有畲、回等少数民族3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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