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遭侵权如何举证
在信息如此发达的时代,把自己拍摄的照片传到网上或在微博、微信上发表,已然成为当下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摄影作品遭侵权如何举证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摄影作品遭侵权举证方法:
首先,应该根据侵权使用的形式(如:网络、电视、印刷品等)来判断侵权方获得你图片可能的渠道,如果这些图片你曾经授权其他人使用,也要确认是否包含了上述的用途。其次,如果你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给予赔偿为目的,还要判断侵权人的基本情况:是否为商业使用行为及其赔偿能力。这一点将决定你是否值得付出后续的维权成本。
在确定以上前提的基础上,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证据保全,为了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你需要对侵权行为进行证据固定,以比较常见的网络侵权为例,可以到公证处把侵权页面下载,以公证书的形式完成证据保全。
2、权属证据,你需要用证据说明你是被侵权图片的权利人。早期的著作权法对于摄影作品权属的法定证据包括: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摄影作品的底片拥有者及在作品发表时署名的作者可以视为著作权人。这对于数码和互联网时代来说,实际上就是没说,除非你真的还在使用胶片相机。上述的“发表”也只限于具有国家出版社资格的所谓正式出版物。用这两种方式举证几乎没有可能性,因此,你也可以理解为摄影作品权属已经没有法定证据了,这的确给数字摄影作品的权利保护带来了不少麻烦。通常的做法供参考:原始影像数字文件——就是保存在相机存储卡里的RAW(或其他原始格式)文档,除图像之外还可以保留完整的技术参数;摄影作品版权登记——目前北京市版权局可以免费进行此项业务,为权利人出局登记证书;其他辅助证据——与拍摄相关的能够证明创作事实的资料,如:演员协议、场地证明、同组图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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