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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进行b超检查的原则

科普小知识2023-10-19 10: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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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检查时孕期检查一项重要的项目,B超检查要在怀孕1个月以后进行,B超单上的数据可以反映胎儿的发育情况。那么孕妇进行b超检查的原则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孕妇进行b超检查的原则

孕早期(特别是孕8周前)是胎儿各器官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容易导致胎儿畸形的重要时期,通常是不适宜做B超检查的(特殊情况除外)。一般在孕10-13周做B超检查较为合适。

孕中、晚期胎儿各器官已经形成,此时做B超检查就相对安全多了。从孕20周起就应该定期做B超检查了,可观察胎头、脊柱、心脏、肺、胃肠、双肾、膀胱、外生殖器、四肢的发育情况。此时,胎儿四肢舒展,是四肢等大的畸形检查最佳时期。孕24-32周重点观察胎儿鼻唇部、心脏,可发现鼻唇、心脏的发育情况。足月妊娠(孕37-41周)注重胎位、脐带、羊水、胎盘分期、估计胎儿大小,还能通过B超观察脐血流量,了解胎儿的安危。

一般情况下,孕期需做上述三四次B超检查就足够了。但如果孕期出现腹痛,阴道流血,胎动频繁、减少等异常情况,那就要按医嘱酌情处理了。

鉴于b超对孕妇的影响,产科应用超声有其明确的指导原则,这是对行内人士的要求,变成“孕妇须知”,使大家心中有数。

1、确有诊断需要的,应积极使用B超,如怀疑胎儿是否存活或有无畸形,羊水是否过多等。

2、b超检查中坚持最小剂量原则,尽可能采用最小的辐射强度和最短的时间,获取必要的诊断资料,一次检查时间(探头接触腹部时间)应少于5分钟;超声仪器的功率应小于10毫瓦/平方厘米(厂家一般在出厂时已测定此安全阈)。

3、严禁医务人员用B超检查进行鉴别*以决定取舍。已有文章报导,长时间照射胎儿睾丸会对精原细胞产生损伤。

4、不能单纯出于商业目的及宣传需要而开展B超检查胎儿,更不能因此任意延长辐射时间。

5、早孕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需要常规做B超检查。整个妊娠期一般做B超检查1~2次。确有需要多次检查确诊者,必须掌握照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