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殉
人殉,也叫“殉葬”,是古代葬礼中以活人陪葬的陋俗,是阶级对抗的产物,也是一种残忍而野蛮的宗教行为。被殉葬者多是死者的近亲、近臣、近侍,以及战争中的俘虏等。在阶级出现的时代里,人殉成为一种广泛流行的古代丧葬仪式。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有所提高,商品交换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这一系列的变化,引起氏族内部出现了阶级分化。因此,这种宗教活动的出现,同私有制的出现是密切相关的。
中文名:人殉
起源:夏朝
盛行:商朝
1、中国古代人殉制度
人殉兴盛于殷商衰于西汉
殷墟妇好墓中的惊世发现
人殉制度到了殷商时期最为鼎盛。从考古发掘的商代贵族墓中,发现了大批殉葬者的尸骨,这些墓葬中少则殉一二人,多则二三百人。根据胡厚宣《中国奴隶社会的人殉和人祭》一文统计,已发掘的商代墓中,共殉近四千余人。周代人殉之风依旧盛行,《墨子·节丧》中称:“天子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可见人殉已经相当的制度化。史载“春秋五霸”之一秦穆公死时,殉葬人数多达177人,良臣之子奄息、仲行、针虎也在其列,秦国百姓为之哀恸,作《黄鸟》之诗。
至战国末年,由于铁器工具的发现,农耕技术的改进,生产力逐渐发展,于是作为劳动者的“人”的价值开始受到重视,同时由于人本思想萌芽,人殉逐渐受到非议,开始多以陶俑、木俑来代替。公元前384年,秦献公下令废止人殉。但这一禁令即使其子孙也没有遵守,秦始皇死后,“二世曰:‘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
西汉初年,制度性的人殉正式被废除。汉宣帝时,赵缪王刘元因逼迫奴婢16人殉葬,遭到了撤消封国的处罚。唐太宗李世民去世后,跟随太宗多年的两个少数民族将领阿史那杜尔和契何力铭感于太宗的知遇之恩而自请殉葬,被刚继位的高宗皇帝李治所禁止。
人殉制度在历史上一直未被禁绝
但在长达两千年的君主专制社会,人殉这一丑陋现象却一直没有禁绝。唐武宗病危,他平日宠信的王才人对武宗说:“陛下万岁后,妾得以殉”,自经于幄下。《宋史》中也看出宋代亦有妃嫔殉葬之事。宋高宗宠幸才人李氏、王氏,高宗驾崩后,孝宗探知此情,即迫告命,让她们自便,实际就是胁迫她们自杀,殉高宗之葬。从波斯史学家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中亦可看到元代的人殉现象。书中说:“挑选四十名出身于异密和那颜家族的女儿,用珠玉、首饰、美袍打扮,穿上贵重衣服,与良马一道,被打发去陪伴成吉思汗之灵。”
考古发现也证实了历代人殉之不绝。1971年在洛阳东关发掘到东汉晚期的墓葬,内殉有10人,男女各5。近年来凤翔县境内抢救出土一座唐代古墓,其中亦有两具殉人朽骨。
汉代以后,上至宫廷、下至民间,人殉现象虽不乏记载,但终究属于零星发生,那种制度性的、人们习以为常的杀殉毕竟已不复见。但人殉这一惨绝人寰的制度,在时隔千年之后,在明代却又死灰复燃。
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明太祖朱元璋的次子秦王朱死后,以两名王妃殉葬,首开明代妃嫔、宫女殉葬之恶例。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明太祖朱元璋崩,葬入孝陵。《明史·后妃传》载:“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明朝小史》卷三亦载,朱元璋死后,“伺寝宫人尽数殉葬”。46名妃嫔、宫女随朱元璋一同葬入孝陵,其中38人皆为治丧期间勒令从死。在以后的70年中,这种野蛮的制度又为朱元璋的后代子孙所效仿,重新成为一种制度,制造了大量人间悲剧。
被明英宗废止
明代帝王的人殉制度在明英宗朱祁镇临死前被废止。天顺八年(1464年)正月,英宗崩,“遗诏罢宫妃殉葬”。英宗止殉一事,明代《翰林记》卷十五载:“天顺甲申,正月朔日以后,上不豫,每日犹裁决万几如常。至初十以来,疾大渐,乃处置后事,命太监牛玉执笔,口使书:其一东宫即位,过百日成昏;其二定后妃名分;其三命勿以嫔御殉;其四殡敛器服。语意详尽,皆合天理、当人心。书毕,且命牛曰:‘将去阁下看,令为我润色之。’既至,臣时等惊愕曰:‘何至是?’牛曰:‘上意亦谓事不可测,且说下,不用何妨。’臣等钦诵毕,皆叹曰:‘所言关大体,非英明不能及此,而止殉事尤高出古今,真盛德事也,不须润色。’言毕时,不觉泪下。牛备以前言复命,且曰:‘彭时尤悲怆。’上闻之亦陨涕,已而曰:‘且收着,待我去后遵行。’”明代刘定之《否泰录》则载:“高庙、文庙、仁庙、宣庙皆用人殉葬,至英宗临崩,召宪庙谓之曰:‘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子孙勿复为之。’”
不管实际情况怎么样,宪宗即位后,遵从了英宗的遗诏,没有用妃嫔和宫女给英宗殉葬,之后直至明亡,基本未再发生逼死宫人殉葬的事情。成化四年(1468年),辽靖王朱豪上奏嫡长子恩亡,“欲以其妇冯氏、妾曹氏殉。上贻书切责之,令移其妇妾于宫中,供养如法,毋使失所”。诸王入葬也基本禁绝了人殉。
因此,英宗废止殉葬之举得到了群臣的称颂,后世史官亦赞曰:“罢宫妃殉葬,则盛德之事,可法后世者矣”。清代亦有人对此不以为然,说:“夫以宫人殉葬,自是乱政,罢之宜耳,何足诩为盛德哉?考贤等当日捧手诏颂扬,犹属臣下之体,而史臣据以为夸美,殊未考英宗之始末也。”诚如清人所说,宫人殉葬本不当有,但若英宗不废止,不知道要到几时方休,不知道又有多少无辜生命惨遭杀戮。仅从此点而言,英宗功不可没。
那么,英宗为什么要废止人殉呢?史书不载,无从查考。但从史书的记载中,我们隐约可以看出,英宗废止人殉的想法似乎并非一时之念。正统四年,英宗才只有13岁,周宪王朱有薨,英宗即下旨“自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年少有父母者遣归”,年少的英宗即出手制止过殉葬。令人不解的是,他又曾亲自逼死过景泰帝诸妃。英宗当时刚被景泰帝幽禁了七年,充满了对景泰帝的仇恨,恨及其家人,做出反常的事情,也是可以想见的。笔者还设想,明英宗止殉可能与他的身世有关。据《明史·后妃传》载:宣宗孙皇后为贵妃时,“无子,阴取宫人子为己子,即英宗也,由是眷宠益重。……而英宗生母,人卒无知之者”。英宗连自己的生母是谁都不知道,但他的母亲肯定就是可怜的宫女中的一员,或在孩子被夺走的时候就被杀害,或有可能在宣宗死后*殉葬。思及母亲,英宗对宫人的凄惨命运较之其他皇帝总会多一份怜悯。可能正是他生身母亲的悲惨遭遇,促使他最终决定废止令人发指的殉葬制度的。据《明史纪事本末》载,景泰帝死后,英宗本打算让景泰帝废后汪氏也一同殉葬,后大臣李贤劝道:“汪妃虽立为后,即遭废弃,与两女度日,若令随去,情所不堪,况幼女无依,尤可矜悯。”英宗听了,“恻然曰:‘卿言是。朕以为弟妇少不宜存内,初不计其母子之命。”一提母子之情,英宗便“恻然”,打消了让汪氏殉葬的念头,亦可佐证母子之情对英宗有很大的影响力。
清朝初年,人殉之制曾有一段死灰复燃,因满洲旧有殉葬之俗,贵族常以妾、奴仆殉葬。清太祖努尔哈赤、太宗皇太极、世祖福临死时,都有人从殉,从殉者有嫔妃和侍从武官。其中,最著名的当属努尔哈赤死后,大妃阿巴亥被逼殉葬。康熙皇帝即位后发布了禁止殉葬之令,从那以后,人殉作为一种制度,才算在中国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2、国外的发现
人殉是用活人来为死去的氏族首领、家长、奴隶主或封建主殉葬,主要流行于原始社会末期到奴隶制社会的整个历史时期中。古代埃及、两河流域、印度、日本和中国的史书中都有记载,并一再被考古发现所证实。在西南非洲、大洋洲、中南美洲和太平洋岛屿上的一些民族中,直到近、现代仍残存有这种习俗。
墨西哥发现人殉金字塔古墓
西亚两河流域和古埃及的人殉习俗,发生在奴隶制社会初期。在西亚巴比伦尼亚和基什,人殉开始于苏美尔早王朝中期(公元前第3千年)。考古发现的人殉以乌尔王陵的为最重要。王陵共16座,每座殉葬数人至数十人不等。其中国王阿卡拉姆杜格的墓有殉人40人;1237号墓有殉人74人,其中68人是女性。据苏美尔史诗《吉尔伽美什之死》中列举的殉人材料,并结合出土迹象判断,殉人系自愿从死,殉葬于王陵墓室内的是墓主的亲信,室外的是家奴、仆从、侍卫。
在古埃及,人殉的出现大约不晚于第一王朝时期(前3100年左右)。考古发现的重要人殉墓是阿拜多斯王陵和萨卡拉王陵。在苏联第聂伯河到伏尔加河一带的青铜时代的洞室墓文化时期(前第2千年),盛行妻(妾)为丈夫殉葬的习俗。日本从2000多年前的倭日子命时期起,开始实行在王陵周围“立人垣”,即把殉人排成围墙生埋,降及近世,演变为割腹殉葬。印度的寡妇*殉夫习俗,历数千年而不衰,至今还偶有发生。
3、特点
空间的普遍性
考古发掘表明,早在父系氏族时代,人殉就普遍存在于黄河上下、大江南北。据现代考占发掘,殉葬最早出现于大汶口文化时期,到龙山文化阶段情况更为严重。除男女合葬和多人殉葬外,还出现了杀殉的乱葬坑、奠基坑。类似现象在齐家文化、良诸文化(B.C.3250~B.C.2150),辽西红山文化(B.C.4000~B.C.3000)等遗址均有发现,且殉人数量远非大汶口文化时期可比。大汶口文化以泰山地区为中心,东起黄海之滨,西到鲁西平原东部,北至渤海南岸,南及今江苏淮北一带,安徽和河南省也有少部分这类遗存的发现。龙山文化分布于黄河中下游的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等省。齐家文化分布在甘肃、青海省境内的黄河及其支流沿岸大地上。良诸文化主要分布在太湖地区,南抵钱塘江,北至江苏中部(主要是长江以南),它的文化影响区更大,西达长江中游的大溪文化(B.C.4000~B.C.3000),南到珠江流域的石块文化(B.C.3000~B.C.2000。上述地区几乎涵盖了所有中原上占文化区域。
制度涵盖面的普遍性
人殉不仅发生在王室,在富家大族同时存在,只要有足够的则力与物力且主人命令就行,考占发现及正史记载都证明了这一点。对商代的考占发掘证明,不仅在王一级的大墓中有人殉,在小一些的墓葬中也有发现,只是人殉规模大小不同而已。现代考占发掘的西周殉人墓80余座,墓主多为贵族王侯(不限于大子)。前述元、明、清历代的正史记载中,都有民间殉葬的记载。史载,少数民族夫余的风俗"杀人殉葬,多者以百数"。由此可见,人殉是上至帝王、下到民间大家族普遍存在的制度。
殉者身份普遍
一座战国早期人殉墓
关于殉人,学者们一律说成是奴隶,这是不准确的。说殉人大部分是奴隶是可信的,但奴隶并不是唯一的殉葬者。据考占发掘与历史记载,殉人除了奴隶以外,更多的是死者的妻妾与近侍,甚至军人将军,他们大部分是死者信得过的人。因为死者需要的是服侍自己的人,而不是敌人。一个典型的占文献例证是《诗经·黄鸟》。这个普遍性建立在权力的任意之上,对于最高统治者来说,只要他愿意,人人都可能成为殉葬品,最受宠幸的人有时甚至成为殉葬的首要人选。前述唐武宗和宋高宗的殉葬者就是最爱宠的妃子。秦国宣太后宠幸魏丑夫,秦昭襄王四十一年(B.C.265)宣太后病危,下令说死后要以丑夫殉葬,后经庸芮明陈利害才没有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