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车第一案”
2015年1月7号上午,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陈超,被执法人员查处,车辆被暂扣。2月11号,听证会举行后不久,他就收到了处罚决定书,被认定为构成非法营运,罚款2万元。陈超认为,自己不算是非法营运,运管中心也无权认定自己的车是黑车,所以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处罚。这是全国首例因为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案件于2015年4月15日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1、案件简介
2014年12月1日陈超办理相关手续,挂靠在济南某汽车租赁公司,成为专车驾驶员。2015年1月7日陈超拉着两名乘客,从济南八一银座到济南西站。到达目的地后,他被稽查人员围住,并询问其是否在利用打车软件进行营运。起初,陈超和乘客都称是朋友关系、并非专车,但在执法人员不断盘查之后,乘客承认是专车。随后,陈超收到一张车辆暂扣单,车被稽查人员开走。2月11日陈超申请的听证会在济南客管中心举行。几天后,他收到了正式的处罚决定书。他先行交了2万元罚款,在春节前将车提出。2月27日陈超以济南客管中心对其查处的证据不充分为由,向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投递起诉状。3月3日又投递了一次。3月18日市中区法院受理该起案件。3月18日陈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自己提供专车服务,表示只希望客管办返还罚金。4月15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
2、引发关注
回到“专车第一案”,这个案件之所以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在于审判结果可能给一直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专车,一个明确说法。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如何妥善解决新业态和传统格局间的利益平衡,在专车的现实立法完善中至关重要。
3、双方看法
本次案件的原告,滴滴专车司机陈超认为,济南客管中心对他的处罚依据不充足,他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交的罚款。
陈超:在听证会过程中,我就认为对我处罚的依据不明确,是有些偏颇的,但是为了不影响生活,我就先把罚款交了,提了车。但我了解到我还是有机会上诉的。所以我就向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陈超也承认,自己平时有本职工作,只是兼职干的专车,在经过滴滴培训后才上的路。但当天拉的两名乘客,因为执法部门的拦截,并没有在当时成功付款,所以不应该构成交易。
陈超:当天是拉了两名乘客,但当时没有支付是顺路的,系统在两天后才自动扣款。
对于陈超的解释,济南市交通局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执法活动有法可依,执法过程也不存在问题。
济南市交通局一负责人:这是很正常的一个事件,各个城市都是一样的,不光是我们济南在查处私家车从事专车营运,其它城市都是一样的。具体执法的过程,我们现场都有录像,而且他要求听证的时候,我们现场也给他播放了那个录像。
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阐述了他对运管局执法的三大疑问,证据缺失、法律适用错误以及处罚力度不当。
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首先他当时没有交易,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证据是缺失的。其次,运管中心适用的是《山东省道路交通条例》第69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从事出租车运营和租赁业务的,处5000到3万罚款。但运管并没有认定陈超违法的是哪一条法规。第三是处罚额度,为什么是2万?没有根据情节来定。这样的力度我认为是缺乏依据的。
4、相关信息
2014年12月,上海市交管部门公开表示,“滴滴专车属于非法运营”。
2015年1月4日,沈阳出租因为“份子钱”积怨出现罢运事件,由此专车身份问题走进公众视线。
2015年1月8日,交通运输部首次直接使用“专车”一词,承认“专车”的积极意义,也向社会各界传递了支持发展“专车”的大声音。
2015年2月14日,中国打车软件两大巨头滴滴和快的宣布战略合并,推出非营利性搭车服务“一号快车”。
在2015年两会上,“专车”成为代表们的热议话题,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谈到出租车、专车之争时表示,无论是打车软件,还是专车,交通部采取的态度是:“鼓励创新,规范管理”,并且成立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初步形成改革的指导意见,预计2015年上半年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