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草原火灾受害面积
2014年,我国草原受害面积39338.6公顷,经济损失2204.6万元,受伤2人,牲畜损失1223头(只)。与上年相比,全国草原火灾次数增加68起,受害草原面积增加4261.3公顷。从草原火灾历史情况看,2014年草原火灾损失处于低位水平。那么,如何界定草原火灾受害面积呢?
小编了解到,发生草原火灾后,有关地方人民*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对受害草原面积、受灾畜禽种类和数量、受灾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人员伤亡、扑救支出、物资消耗及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统计,对草原火灾给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根据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将草原火灾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草原火灾四个等级。
具体划分标准:
(一)特别重大(Ⅰ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
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二)重大(Ⅱ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三)较大(III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四)一般(Ⅳ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本条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另外,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草原火灾直接烧毁的草原牧草(饲草料)、牲畜、建设设施、棚圈、家产和其他财物损失(按火灾发生时市场价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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