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在税收契约论前提下,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国家作为一个政治实体产生以后,人民与国家间缔结了一个规定彼此权利与义务的契约,就是宪法,其中有关税收的条款可以认为是人民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契约”“宪法意义上的税收契约在实践中也进一步演化为具体的税收法律条款”。对于企业所得税法征收,纳税人无法据实缴纳,国家也无法据实征收,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达成了“纳税人按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协议,并且这种协议也是以法律形式—企业所得税法来表现的。
1、名词解释
税款
按季(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按季(半年)预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月(季)预缴的土地增值税等。
按月(季)申报的纳税期限是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巧日内(节假日顺延)。
2、主要内容
预缴税款的义务性
税款
以企业所得税为例,然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无论是按月征收还是按季征收,税务机关(国家)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就强制性地要求纳税人按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并且这种要求是以法律形式—企业所得税法来表现的。在税收契约论前提下,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国家作为一个政治实体产生以后,人民与国家间缔结了一个规定彼此权利与义务的契约,就是宪法,其中有关税收的条款可以认为是人民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契约”“宪法意义上的税收契约在实践中也进一步演化为具体的税收法律条款”。对于企业所得税法征收,纳税人无法据实缴纳,国家也无法据实征收,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达成了“纳税人按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协议,并且这种协议也是以法律形式—企业所得税法来表现的。因此,无论是在国家分配论,还是税收契约论前提下,从国家的角度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应当是其法定的义务。
3、惩罚措施
预缴税款未按期缴纳的处罚
税款
预缴税款的法律责任,税法虽然没有明确,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文件作了补充规定。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34号)规定,各地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这就是说一个企业所得税查补数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数如果大于30%,说明该企业没有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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