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捷克*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16年3月29日,国家主席*在布拉格同捷克总统泽曼举行会谈。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关系发展,就中捷关系、中欧关系、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两国元首一致同意,将中捷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推动中捷关系再上新台阶。两国共同发表了《*和捷克*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文名称:*和捷克*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发表时间:2016年3月29日
1、声明全文
*和捷克*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16年3月29日)
应捷克*总统米洛什·泽曼邀请,*主席*于2016年3月28日至30日对捷克*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两国建交67年以来,中国国家元首首次访问捷克*,对双边关系发展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访问期间,*主席同米洛什·泽曼总统举行会谈,同参议院米兰·什捷赫主席、众议院扬·哈马切克主席和博胡斯拉夫·索博特卡总理举行会见。双方就中捷关系、中欧关系、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双方强调中捷传统友谊和长期友好关系。两国在深化友好关系的过程中建立起了政治互信,使双方能够定期、开放地交换意见。深化中捷友好合作关系是双方的共同愿望,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双方重申,愿按照1999年《**和捷克**联合公报》、2005年《**和捷克**联合声明》和2014年《中捷外交部新闻公报》精神,继续深化双边合作以及尊重各自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双方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基础上,遵循《联合国宪章》确定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尊重彼此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双方表达了确保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的意愿。捷克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尊重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双方一致认为,当前中捷关系深入发展,政治互信不断增进,各领域合作成果丰硕。鉴此并着眼于未来发展,在尊重两国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所规定义务的基础上,双方决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在此框架下:
一、双方强调高层交往对双边关系发展的引领和塑造作用,致力于保持高层密切往来势头,加强*部门、立法机关、省州和地方*部门之间的友好交往。双方将在2014年两国外交部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基础上继续加强两国外交部门合作,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问题保持密切沟通,加强合作。
二、为发展和深化两国战略伙伴关系,双方致力于建立*间战略对话机制,为两国关系未来发展做出规划。为此,双方决定建立*和捷克**间合作委员会(外交部长或副部长级)。委员会会议轮流在中国和捷克召开。
三、双方致力于在中方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框架下共同推动双边合作。双方将以两国*签署的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为基础,加强“一带一路”与各自发展战略和政策协同,开展和深化互利合作,实现双方和平、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双方将签署《**和捷克**关于共同编制中捷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并尽快编制完成规划纲要,筹备其项下的重大项目。
四、双方决定按照2004年《**与捷克**经济合作协定》,充分发挥两国*间经济联委会机制的宏观指导作用,推动扩大贸易规模和双向投资,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双方将为双向投资创造公平透明、积极友善的政策环境,致力于解决企业界有关市场准入和法规方面的关切。双方将共同努力,保护在捷中国企业和在华捷克企业的知识产权。双方愿继续鼓励和支持各自企业赴对方国家投资并为对方企业在各自国家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和支持。双方致力于加强在汽车、航空、机械等制造业领域的产能合作,发展纳米、医药、生物技术等高科技领域合作,探讨通过三方合作等方式拓展民用核能领域合作。双方将共同努力,加强中小企业合作,鼓励双方企业探索开展第三方合作。
五、中方欢迎捷方希望成为中东欧地区金融中心的意愿。双方愿进一步加强两国金融合作,视情推动在双边贸易和投资中使用本币结算,探讨在捷克设立人民币业务清算机制的可行性。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银行在已有法律和监管标准基础上并遵循平等相待和互惠原则互设子行、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双方鼓励两国金融机构为贸易和投资合作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六、双方表达鼓励、发展和促进在科学、创新、现代科技领域合作的意愿,重点关注新材料、生物科技、纳米技术、环保技术等领域的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合作。
七、中方将捷克*视为欧洲地区,特别是中东欧地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宣布将加强互联互通合作,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直航、物流、交通运输等,双方注意到该领域合作的巨大潜力。
八、双方宣布,将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捷克*卫生部关于医疗卫生战略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继续加强医疗机构、医疗院校和医药企业间的多层次、宽领域互利务实合作。双方将进一步支持中国传统医学在捷克*和中东欧地区的传播、推广和应用,支持中捷中医中心的不断建设和发展。
九、双方宣布进一步加强农业合作的意愿,包括农业科技、生态农业、食品加工和农业贸易等领域。
十、双方重申,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同致力于促进和保护*。
十一、双方愿意继续加强在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人文领域的交流合作,扩大互派留学生规模,拓展影视、智库、媒体等新兴领域合作。双方鼓励民间机构积极参与推动双边关系。
十二、为扩大当前双方人员往来和旅游业发展规模,中捷两国致力于按照相关法规提供一切可能的签证便利措施。
十三、双方致力于推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和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为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建设作贡献。双方将继续推动中欧开展各领域对话、交流与合作,支持“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的领域对接。双方均倡导*贸易,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主张通过对话协商解决贸易争端。双方支持尽早完成一份雄心勃勃的、全面的“中欧投资协定”。
十四、双方将共同努力,在深化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同时推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走向更高水平。双方一致认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与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相辅相成,是对中欧关系的有益补充。中方赞赏捷方为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发展做出的贡献,支持捷方在机制下的地方、卫生、人文等领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欢迎捷方表达希望承办一次中国-中东欧国家*会晤的愿望。
十五、双方主张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愿加强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中的合作,共同致力于推进全球与地区的和平、安全、*、发展,推进国际合作和和平解决可能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
十六、双方谴责并反对一切形式的*,强调打击*和*需要更加强有力的国际合作,进一步努力消除*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源。
本声明于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在布拉格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捷克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主席捷克*总统
*(签字)米洛什·泽曼(签字)
2、捷克概况
【国名】捷克*(TheCzechRepublic)
【国旗】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3∶2。由蓝、白、红三色组成。左侧为蓝色等腰三角形。右侧是两个相等的梯形,上白下红。蓝、白、红三色是斯拉夫民族喜欢的传统颜色。捷克人的故乡是古老的波希米亚王国,这个王国把红、白两色作为国色,其中白色代表神圣和纯洁,象征着人民对和平与光明的追求;红色象征勇敢和不畏困难的精神,象征人民为国家的独立解放和繁荣富强而奉献的鲜血与取得的胜利。蓝色来自原来的摩拉维亚和斯洛伐克省徽章的颜色。
【国徽】分大小两种。大国徽为方形盾徽,盾面分四部分:左上方和右下方为红地上白色的双尾狮,狮子头戴金冠,爪为金黄色,前爪腾起,代表波希米亚;右上方为蓝地上红白色相间的鹰,代表摩拉维亚;左下方为黄地上头戴金冠的黑鹰,爪为红色,胸前绘有白色月牙,十字形和三叶形饰物分别位于月牙*和两端,代表西里西亚。捷克包括历史上的波西米亚、摩拉维亚和西里西亚地区,这枚盾徽形象地揭示了捷克的历史渊源。小国徽为盾形,盾面为红色,上有一头戴金冠、爪为金黄色、前爪腾起的双尾狮。
【国庆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奥匈帝国瓦解,1918年10月28日成立捷克斯洛伐克*。1993年1月,捷、斯分手,捷沿用10月28日为国庆日。
【国家政要】总统米洛什·泽曼(MilosZeman),2013年1月当选,3月8日宣誓就职,成为捷克独立后的第三位总统。也是历史上首位由全体公民直接投票选出的总统;总理博胡斯拉夫·索博特卡(BohuslavSobotka),2014年1月被任命。
【自然地理】捷克*原属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是欧洲中部的内陆国家。东连斯洛伐克,南接奥地利,北邻波兰,西与德国相邻,面积78866平方公里,由捷克、摩拉维亚和西里西亚3个部分组成。它处在三面隆起的四边形盆地,土地肥沃。北有克尔科诺谢山,南有舒玛瓦山,东部和东南部为平均海拔500—600米的捷克—摩拉维亚高原。盆地内大部分地区在海拔500米以下,有拉贝河平原,比尔森盆地、厄尔士山麓盆地和南捷克湖沼地带。伏尔塔瓦河最长,流经布拉格。易北河发源于捷克的拉贝河,可以通航。东部摩拉瓦河—奥得河上游河谷地区是捷克盆地与斯洛伐克山地之间地带,称为摩拉瓦河—奥得河走廊,自古是北欧与南欧之间通商要道。全国丘陵起伏,森林密布,风景秀丽。国土分为两大地理区,一为位于西半部的波希米亚高地,另一为位于东半部的喀尔巴阡山地,它由一系列东西走向山脉组成。最高点是海拔为2655米的格尔拉霍夫斯基峰。
【人口】1051万(2012年)。其中约90%以上为捷克族,斯洛伐克族占2.9%,德意志族占1%,此外还有少量波兰族和罗姆族(吉普赛人)。官方语言为捷克语。主要宗教为罗马天主教。
【首都】布拉格(Prague),面积496平方公里,人口124.3万人(2014年)。最低点海拨190米,最高点380米。气候具有典型的中部大陆型特征,平均气温7月份为19.5℃,1月份为-0.5℃。年平均气温9.0℃。
【行政区划】全国共划分为14个州级单位,其中包括13个州和首都布拉格市。各州下设市、镇。
【简史】5~6世纪,斯拉夫人西迁到今天的捷克和斯洛伐克地区,公元830年在该地区建立了大摩拉维亚帝国。9世纪末、10世纪上半叶在今捷克地区成立了捷克公国。1419~1437年,捷克地区爆发了反对罗马教廷、德意志贵族和封建统治的胡斯运动。1620年,捷克被哈布斯堡王朝吞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奥匈帝国瓦解,捷克与斯洛伐克联合,于1918年10月28日成立捷克斯洛伐克*。1938年9月,英、法、德、意四国代表在慕尼黑签署了《慕尼黑协定》,将捷克斯洛伐克的苏台德地区割让给德国。1939年3月捷被纳粹德国占领。1945年5月9日,捷在苏军帮助下获得解放。1948年2月,捷克斯洛伐克*开始执政。1960年7月改国名为捷克斯洛伐克**。1968年8月20日,苏、波、匈、保、民德5国出兵捷克斯洛伐克,镇压“布拉格之春”改革运动。1969年4月,胡萨克出任捷共第一书记(后为总书记),1975年任总统。1989年11月,捷政权更迭,实行多党议会*制。1990年改国名为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同年6月举行首次*选举,捷克地区的“公民论坛”和斯洛伐克地区的“公众反暴力”组织分别在本地区获胜,占据联邦议会中的多数席位,并组成联邦*。1992年6月,捷斯联邦举行第二次议会大选,由“公民论坛”演变而来的公民*党(简称“公民党”)和从“公众反暴力”组织分裂出来的争取*斯洛伐克运动获胜,成为执政党。
1992年12月31日,捷斯联邦解体。1993年1月1日起,捷克和斯洛伐克分别成为独立主权国家。
【宪法】1960年7月,国民议会通过宪法,改国名为捷克斯洛伐克**。1968年10月,国民议会通过宪法法律,规定捷克斯洛伐克是由捷克族和斯洛伐克族两个平等民族组成的联邦制国家。1989年11月,联邦议会取消宪法中关于捷共在社会中领导作用的条款。1990年4月,联邦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名改为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并修改了国徽。1992年11月25日,联邦议会通过了“联邦解体法”。12月15日,捷克民族议会决定接管联邦议会的职能,并于16日通过了新宪法,改国名为捷克*,修改了国徽,确定了多党议会*制和平等、*、法制的原则。新宪法于1993年1月1日生效。
【议会】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实行参众两院制。众议院共有议席200个,任期4年。参议院共有议席81个,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参*。
本届众议院于2013年10月选举产生,有6个政党进入议会:社会*党50席、ANO2011运动47席、捷克和摩拉维亚*33席、TOP09党26席、公民*党16席、曙光党—直接*党和基督教*联盟—捷克斯洛伐克人民党各14席。主席扬·哈马切克。
1996年11月,捷举行了战后首次议会参议院选举。2014年10月举行了1/3参*换届选举后,议席分布情况如下:社会*党33席、公民*党14席、基督教*联盟11席、市长联盟6席、捷克和摩拉维亚*5席、绿党和无党派人士联盟5席、独立*7席。主席米兰·什捷赫。
【*】现*于2014年1月29日正式就职。主要成员有:总理博胡斯拉夫·索博特卡、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安德烈·巴比什、副总理兼负责科学和创新的无任所部长帕维尔·别洛布拉代克、外交部长卢博米尔·扎奥拉莱克等。
【司法机构】全国设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监察院,院长均由总统任命。宪法法院院长帕维尔·里赫茨基,最高法院院长伊娃·布罗诺娃,最高监察院院长帕维尔·泽曼。县(区)均设法院、检察院、公证机关和经济仲裁机关。
【政党】全国共有政党、运动、联盟等政治组织60余个。主要有:
(1)捷克社会*党(简称社民党):约有党员1.6万人。最早成立于1878年,1938年解散,1945年恢复活动,1948年6月27日与捷克斯洛伐克*合并,1989年11月19日开始独立活动。自称中左党,政治上主张维护工人和其他劳动者的利益,经济上主张实行社会市场经济。1998年6月首次成为执政党。在2002年议会众议院选举中再次获胜并组建以该党为首的联合*,2006年沦为在野党。2013年10月在众议院选举中获胜,后组成以该党为首的联合*。党主席博胡斯拉夫·索博特卡(BohuslavSOBOTKA)。
(2)ANO2011运动:2011年由捷克亿万富豪、食品制造业巨头巴比什创建。主张增加就业、支持企业经营及降低增值税。2012年,该党曾参加参议院和地方选举,未有斩获。2013年众议院选举中异军突起,一举成为众议院第二大党。党主席安德烈·巴比什(AndrejBABIS)。
(3)捷克和摩拉维亚*(简称捷摩共):约有党员9万人,实际参加活动的党员约3万人。由原捷克斯洛伐克*演变而来,成立于1990年3月31日。该党在历届议会中一直占有一定席位。党主席沃伊杰赫·菲利普(VojtěchFILIP)。
(4)TOP09党:成立于2009年6月,右翼政党。T、O、P三字母分别为捷克语中传统、责任和繁荣三个单词的首字母,09代表成立时间为2009年。该党崇尚*和保守主义,反对民粹主义。党主席卡雷尔·施瓦岑贝格(KarelSCHWARZENBERG)。
(5)公民*党(简称公民党):约有党员2.3万人。成立于1991年4月,其前身为1989年11月成立的“公民论坛”。该党属右翼保守政党,推崇*、*,强调继承欧洲基督教传统、捷第一*的人道和*传统,反对马列主义意识形态和任何形式的集体化倾向,主张实行彻底的私有化和市场经济。代党主席马丁·库巴(MartinKUBA)。
(6)基督教*联盟—捷克斯洛伐克人民党(简称人民党):约有党员8万人。成立于1918年,1945年加入捷共的民族阵线,1989年11月恢复原党的“非*传统”。自称为中右党,强调基督教传统。党主席巴维尔·别洛布拉代克(PavelBěLOBRáDEK)。
(7)直接*—曙光党(简称曙光党):2013年5月成立,倡导建立全面的直接选举制度。党主席冈村富雄(TomioOKAMURA),为日捷混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