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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东欧国家*会晤

科普小知识2022-01-15 05: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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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东欧国家*会晤,是中国—中东欧16国*的会晤机制,又称“1+16”*会晤,自2012年开始举行,一年一次。“16+1合作”是中国和中东欧16国共同打造的跨区域合作平台,为促进地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关系以及中欧关系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简介

2012年4月,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会晤在波兰华沙举行。此后每年举行一次。中国—中东欧国家*会晤,是中国—中东欧16国*的会晤机制,又称“1+16”*会晤。

参加“16+1合作”和*会晤机制的中东欧16国是: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塞尔维亚、黑山、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马其顿、爱沙尼亚、立陶宛和拉脱维亚。

“16+1合作”是中欧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益补充,符合欧洲的整体利益。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开展合作,有利于欧盟实现均衡发展和欧洲一体化进程。

经贸合作是“16+1合作”的重要内容。合作机制建立以来,双方经贸合作取得显着进展,贸易不断发展,投资合作不断扩大,基础设施等互联互通项目顺利推进,金融合作方式更加多元,在交通、农业、旅游等领域务实合作也取得稳步发展。

2011年以来,中国与16国的贸易年均增长6.5%,2017年达680亿美元,*欧贸易的比重从9.3%提高到11%;双向投资稳定发展,中方累计投资近100亿美元,16国在华投资超过14亿美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有序推进,中欧班列累计运行近9000列,中国公民赴中东欧国家人次增长了5倍多。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实现了互利共赢,促进了共同发展,增进了民生福祉。

“16+1合作”既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发展注入了新动能,也为深化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打造了新引擎。

2、背景与意义

16+1合作”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共同应对金融危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开启的。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世界经济贸易增长持续低迷,各国发展都面临很大困难。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发展水平相近,经济互补性强,在应对挑战、促进增长方面有着诸多共同点和广阔合作空间。为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建立了“16+1合作”机制,2011年首次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

2012年4月,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会晤在波兰首都华沙市举行,之后每年举行一次。*会晤规划与拓展了中国与中东欧16国互利合作的前景与未来。多年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始终秉持开放性、实效性、包容性原则,机制建设日趋成熟,各领域成果丰硕,开创了多边开放合作新模式。

“16+1合作”是中欧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益补充,符合欧洲的整体利益,有利于欧盟实现均衡发展和欧洲一体化进程。对于已加入欧盟的国家,“16+1合作”助力其经济发展,有利于更快融入欧盟;对于希望加入欧盟的国家,“16+1合作”助力其缩小发展差距,有利于早日达到入盟标准。“16+1合作”也为中东欧国家搭建了平台,促进了彼此之间的合作。

“16+1合作”既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发展注入了新动能,也为深化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打造了新引擎。这种平等互利、开放共赢的合作,展现出强大生命力。

3、历次会晤

第一次

2012年4月,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会晤在波兰首都华沙市举行。此次会晤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时任国务院总理*就推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关系提出四项原则建议:第一,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照顾彼此重大关切,深化政治互信。第二,着力加强经贸领域的务实合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交流平台,确定合作重点,充分利用中国推出的一系列重要举措,争取短时间内取得实质性成果。第三,加强人文交流。从战略高度重视青年往来和媒体交流。第四,共同为中欧关系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第二次

第二次会晤于2013年11月26日在布加勒斯特举行。*总理指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要坚持“三大原则”:一是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二是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三是中欧合作,相向而行。*还提出了深化双方合作的六点建议:做大做实经贸合作,努力实现5年内贸易额再翻一番;加快推进互联互通;大力加强绿色合作;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深挖地方合作潜力;推动双方合作更加顺畅有效。会晤后,双方共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根据《纲要》,中国-中东欧国家每年举行*会晤,梳理合作成果,规划合作方向。

第三次

第三次会晤于2014年12月16日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举行。国务院总理*就深入推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提出五点建议:第一,打造中国与中东欧合作新亮点。第二,构建互联互通新走廊。第三,拓展产业合作新空间。第四,搭建投融资协作新框架。第五,扩大人文交流新领域。与会的中东欧国家*完全赞同*提出的合作建议。会晤后,中国与中东欧16国共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

第四次

第四次会晤于2015年11月24日在苏州举行。*总理提出“1+6”合作框架,即一个目标和六大重点。一个目标就是制定未来五年合作规划,使合作更加可持续、更加富于前瞻性,不断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新型伙伴关系。六大重点是:落实合作推进路线图;对接发展战略,推进互联互通;打造产能合作新样板;不断创新投融资合作方式;促进贸易投资双增长;扩大人文社会交流。会晤后,双方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

第五次

第五次会晤于2016年11月5日在里加举行。国务院总理*和中东欧16国*出席,欧盟、奥地利、瑞士、希腊、白俄罗斯、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作为观察员与会。会晤后,双方共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里加纲要》和关于开展三海港区基础设施、装备合作的联合声明。与会*共同见证了中国与16国签署合作协议,涵盖互联互通、产能合作、基础设施建设、人文、人力资源、民航合作等多个领域。

第六次

第六次会晤于2017年11月26日在布达佩斯举行,*总理同中东欧16国*参加。欧盟、奥地利、瑞士、希腊、白俄罗斯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作为观察员与会。*围绕“深化经贸金融合作,促进互利共赢发展”的会晤主题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做大经贸规模。第二,做好互联互通。第三,做强创新合作。第四,做实金融支撑。第五,做深人文交流。会晤后,双方共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达佩斯纲要》。

第七次

第七次会晤于2018年7月7日在索非亚举行。*就“16+1合作”未来发展蓝图提出建议:

——共同维护经济全球化和*贸易,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大力推动贸易和投资*化便利化。

——深挖园区建设和创新合作潜力,欢迎更多中东欧国家结合自身优势,参与形式多样的园区建设,培育创新合作新动能,打造三方合作新亮点。

——加强金融合作,为“16+1合作”开辟更多投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题。欢迎中东欧国家金融机构来华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

——提升地方合作水平,办好2018年“16+1地方合作年”,对接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地方企业加强市场拓展、产业对接、投资合作。

——拉紧人文交流纽带,办好2019年“16+1教育、青年交流年”。简化签证、人员通关手续,推进体育、教育等领域合作。

*建议,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设立“16+1全球伙伴中心”,对外介绍“16+1合作”开放、平等、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内为参与合作的*主体和企业主体提供咨询和建议。

与会中东欧国家*积极评价*总理提出的合作倡议。双方共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非亚纲要》。各国*共同见证“一带一路”、交通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金融、教育、文化、质检等领域20余项合作协议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