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事例解析 敲响社会警惕之心
金融公司*手段比个人信用卡*手段更为隐蔽,更难发现,但影响却比个人要大。通过下面的事例来给大家说一下。焦作万方收购资产方案中暗含机构*方案,通过“第三方”让机构顺利*,并且获得高回报,个中既存在“保底”的嫌疑,也存在向其进行利益输送的嫌疑。
尽管有业内人士声称焦作万方的“收购+*”模式为“金融创新”,但也有质疑的声音出现。如众多基金宁愿“就高不就低”以更高的价格参与定增,不排除有利益输送的嫌疑,同时也损害了其持有人的利益。焦作万方2010年—2012年连续三年“不分配不转增”,而在定增成功后却如此大方,此举无疑令人“遐想”。焦作万方收购资产方案中暗含机构*方案,通过“第三方”让机构顺利*,并且获得高回报,个中既存在“保底”的嫌疑,也存在向其进行利益输送的嫌疑。
其实,除了焦作万方这类的金融“创新”外,大小非的减持也不乏“创新”之举。为了支持券商的发展,约定式回购是监管部门这几年推出的一大创新举措。不幸的是,不再购回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回购股份却成为大小非另一种“创新”减持方式。如今年7月9日,烯碳新材控股股东银基集团宣布,不再购回此前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回购股份,交由相应证券公司自行处置。又如湘鄂情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去年3—6月份分别与广发证券、招商证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而在去年12月份,公司股东克州湘鄂情以5元/股减持股份804万股,大小非最终以规避法律风险为由不再回购相关股份,这些大小非实际上等于提前减持*了相关股份。
A股市场需要更多有价值、有意义的创新。但是,创新应该是有利于相关行业,有利于资本市场,而绝对不能成为少数人牟利的手段,更不能使创新变成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工具。对于市场上出现越来越多的“金融创新”行为,监管部门有必要保持一份警惕。
文章中的收购方法,确实可以说是金融公司*的方法。他们的这些方法通过其他渠道盈利,说不上是什么良好行为,需要广大监督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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