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时遭遇哪些损害可以索赔
如何科学有效的酒店管理及优良的酒店服务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的课题。那么,住酒店时遭遇哪些损害可以索赔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住酒店时遭遇以下损害可以索赔:
1、遭遇暴力袭击,酒店难辞其咎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酒店、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酒店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无法找到侵权人的情况下,酒店自然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不慎摔倒受伤,酒店应当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的“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一般是指不应该出现危险隐患、设计缺陷和人为的管理混乱。酒店虽然已在卫生间的墙壁上设有防滑警示标志,但不足以引人注意或让人知晓,当属“出现危险隐患”。
3、车辆遭到损害,酒店必须担责
一方面,《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与之对应,梁女士与酒店形成住宿服务合同关系,并按照酒店提示停车,酒店自然具有给予保护的附随义务。其未能保护好,无疑应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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