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定金合同如何签订?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虽然二手房交易市场现在十分火爆,但是毕竟二手房交易存在的时间较短,近几年才被大家认可起来,因此在交易行为的规范上仍有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购房者在看房的过程中,看中房子并且谈好价格后,就需要交付定金。一般情况下,都是先交定金再签买卖合同的,这时应当订立定金合同;反之,则只需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就行,定金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条款。
无论是二手房定金合同还是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时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二手房定金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定金不能写成订金、预付款或者保证金等。
这几个词的差别在于,只有定金买方才有权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
2.定金数额要恰当。
法律对定金数额只规定了一个上限,即不超过总成交额的20%。虽然,法律只设定了上限,但是下限同样不宜过低,定金过低约束不了卖方。
3.定金的接受方应是产权人,而不是房产中介。
现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很多购房者愿意把定金交给中介,让中介转交给卖方,其实这样做是大可不必的。因为产权人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定金的惩罚和保证作用也只是针对产权人,而不能约束中介。如果中介拿到定金转交房主时,房主不卖没收定金,你只能跟中介要定金原数,不能主张双倍。反过来说,如果你交完订金反悔不买了,定金就不退了。可见,把定金交给中介的坏处是卖方可以不卖,而买方却不能不买。
4.应当书面说明交易房屋的全部状况。
定金合同不能越简单越好,房屋的产权状况(包括产权人,所有权证,共有权人,面积,位置等)、交易价格(是否包含装修款,交易税费谁来支付,交易是否满五年,中介费用的负担,付款方式是全款还是贷款等)均应当注明。
5.最好要求卖方收受定金的同时,留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这样做目的是防止卖方一房二卖,将房产证原件交由买方或中介方保管,卖方如果申请补办还需几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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