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销协议
赛佳太阳热水器自动控制仪
区域经销协议
甲方(卖方):德州赛佳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赛佳太阳热水器自动控制仪乙方区域经销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确认乙方为 区域该系列产品销售年度内的区域代理商。
二、乙方在指定的销售区域内每年必须完成销量台,并且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未来三个月的销售计划。甲方须准时为乙方提供所需产品。
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接受本区域外的定货,不得与其他企业签订经销同类产品的合同。
四、甲方对乙方的供货价格,乙方对客户的销售价格,均由甲方统一制定,乙方不能变动,供货采用款到发货方式,运费甲方负担。
五、甲方经销商年度奖励办法具体见(奖励规定表)
六、乙方根据经销区域市场向甲方交付代理权保证金万元。
七、乙方负责该系列产品在所代理区域市场开拓和产品的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工作。如用户在使用中出现问题,由乙方售后服务人员排除故障,若乙方断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退回公司或当地办事处进行维修。
八、乙方安装服人员必须经甲方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后,才能上岗工作,否则引起的后果自负。
九、一种型号产品三个月内销售不足10%者,甲方给予退换货处理,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条款上发生纠纷,有甲方公司所在地的促裁机构裁决。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合同期满前2个月,甲乙双方均不提异议,本合同续延一年。以后可以依此类推。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二○○三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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