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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工会会计制度》的特点

科普小知识 2023-11-02 09: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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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财政部于2009年印发了《工会会计制度》,并要求从2010年起,工会执行新的《工会会计制度》。和原制度比较,新制度具有层次高、体例新、内容明确等鲜明特点,较好体现了工会工作的特点和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准确把握新制度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新旧制度的平稳转换,是当前工会财务工作,尤其是会计工作的重点。

[关键词] 工会会计制度;工会会计信息质量;工会社会责任

 

为了适应工会经费拨缴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进一步规范工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于2009年印发了《工会会计制度》和《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7号)。文件要求,从2010年起,工会执行新的《工会会计制度》(下称“新制度”),由全国总工会1998年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实施的原《工会会计制度》(下称“原制度”)将废止。新制度的发布,不仅有利于提高工会会计信息的社会公信力,而且也有利于工会财务工作的改进和工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全面、公允记录和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履行工会的社会责任。

和原制度比较,新制度具有层次高、体例新、内容明确等鲜明特点,较好体现了工会工作的特点和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准确把握新制度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新旧制度的平稳转换,是当前工会财务工作,尤其是会计工作的重点。Www.11665.cOm

一、突出了工会工作特色,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作为核算重点

为配合“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落实,此次制度修改中突出了对重点工作资金投入的反映,设置了“维权支出”核算科目,集中反映各级工会组建、维权的资金投入情况。对基层工会组建、困难职工帮扶、就业培训教育、法律援助服务、劳动争议调处、劳动安全保护等有了统一明确的核算口径和支出渠道。通过“维权支出”,可以反映工会围绕大局、配合党政工作的投入情况和为职工服务的力度,有利于*、职工群众和社会加深对工会的了解并给予大力支持。

二、顺应国家财政预算改革的形势,体现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

1.新制度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将工会经费的五项来源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原在“代管经费”中核算的*补助项目,全部纳入“*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为配合财政国库支付制度改革,补充了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返还额度”等科目,增加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核算的相关内容。新制度明确了“*补助收入”与“代管经费”的核算内容,把原来游离于预算之外的*补助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现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使工会预算内容更加合法、合规、完整、准确。同时,新《工会会计制度》新增了核算*补助资金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明确了财政对工会的补助资金全部纳入工会预算收支范围,这样既符合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使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全貌得以反映,又有利于审查监督与控制。

2.突出反映对工会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情况,为工会职能履行提供评价基础

工会“十四大”以来,根据劳动关系出现的新特点,全国总工会提出了“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总体思路,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社会职能进一步突显。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新要求,新制度增设了“维权支出”科目,全面反映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帮扶困难职工、就业培训、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处、劳动安全保护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情况。“业务支出”科目集中反映工会自身建设、组织发展、业务交流、*培训等内容。“资本支出”科目归集核算应由同级*或行政解决的房屋购建和修缮、各类设备及大型工具的购置等经济活动。而工会组织的人员和办公等经常性费用归入“行政支出”科目核算。新制度的上述变化,使各项支出反映全面、层次分明、结构合理,有利于各级工会财务部门准确把握工会经费的使用方向,保障工会重点工作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工会组织的决策者分析、调整并优化支出结构,有利于社会各界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了解工会各项工作、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

3.增强会计报表体系的科学性

会计报表是反映资金状况、收支业务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报告,是使用者和决策者关注的内容。新制度改革了会计报表的种类及报表指标体系,新的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两张主表,以及“往来款项明细表”和“经费收缴情况表”两张附表。突出的变化是资产负债表不再反映收支类会计要素,而增加收入支出表来反映一定时期的工会经费收支过程,将收支结余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科目;两张附表反映工会财务工作的现实需要,充实了主表难以反映或无法反映的核算内容。新会计制度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必将促进工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全面提高。

 三、规范和统一了相关业务的核算标准

新制度的第三个特点就是规范和统一了相关业务的核算标准,尤其是在财政划拨款等方面,制度体现了“专款专用、全面预算、严格使用”的原则。

国家划拨款项是工会资金的重要来源,《工会法》规定*对工会的补助是工会组织五项经费来源之一。多年来,国家财政和各级地方*对工会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使工会组织能够较好地配合*,服务大局,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履行好教育、引导、维护、服务的职责。

在会计核算方面,原制度对*给予工会的补助是否列入工会收入科目,没有严格的限定,工会组织收到财政资金,可以列入“*或行政补助收入”,也可以列入“代管经费”,县以上工会收到财政拨给的工会离退休费、疗养事业补助费、劳模会议费;基层工会收到行政拨给工会的劳动竞赛费等,列入“代管经费”,即“工会代管的不属于本单位收入的大宗经费”都进了代管。这样规定,从核算角度,虽然便于资金的专项使用,收到多少钱,花多少钱,一目了然,但没有纳入到工会总收入的范围,预决算中不能全面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新制度设置了两个一级科目,即“*补助收入”和“行政补助收入”。“*补助收入”核算各级人民*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帮扶资金,送温暖经费,疗养事业补助,劳模补助,基建、维修及大型活动补助等,这个科目主要是县以上工会使用。“行政补助收入”核算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工会收到行政拨付的劳动竞赛经费、工会开展活动的补助费用等。这样一来,不仅工会收入的内容完整、清晰,也有利于国家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监督。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工会会计制度[s].2009.

[2]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十五大文件汇编[g].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