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先安置职工再偿还债务吗
一、公司清算先安置职工再偿还债务吗
公司解散时,对员工应该优先进行安置,清偿了员工的工资等费用后,再清偿公司的其他债务。
二、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公司因解散进行清算时,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应该优先进行清算,对员工进行安置后,再清偿公司的其他债务,有剩余财产的,再分配给股东。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当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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