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法律常识

满足了什么条件可以收养小孩

科普小知识 2023-11-02 17:29:15
...

一、满足了什么条件可以收养小孩

(一)对收养人的要求:

1、收养人须为成年人。

2、收养人须无子女。

3、收养人须无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夫妻一方需无生育能力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

5、收养人须有正确的收养动机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6、收养人须具有抚育儿童健康成长的经济条件。

(二)对被收养人的要求

1、被收养人一般应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为了照顾某些年老体弱无子女的人,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他们确有必要时收养一个成年人为子女。但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年龄差须达20岁以上,被收养人须为未婚青年。

2、独生子女不得被收养。

(三)对送养人的要求

1、送养人的子女须不止一人。所谓子女不止一人,是指健康子女不止一人。如子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但是一个是健康的。其他子女为精神病等严重疾病患者,那么,这些子女的父母亦不得为送养人。

2、送养人有配偶的,须双方同意。单方送养是无效的。

二、领养孩子到哪里登记

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 (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养父母中有一方在收养时虽未明确表示同意,但在收养后的长期共同生活中,已形成了事实上收养关系的,应予承认。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不同意的,只承认与收养一方的收养关系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