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实体企业的比较中看虚拟企业的交易成本
[摘要] 虚拟企业的出现是新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是与传统实体企业相对应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新经济技术更新速度加快,企业竞争空前激烈的条件下,虚拟企业通过准一体化的形式发挥企业和市场的优势,充分利用企业自身的优势资源,开发企业外部资源,降低交易成本,共同获益。本文通过虚拟企业与实体企业的比较分析,得出当外部交易成本低于实体企业内部交易成本之后,实体企业开始寻求某种市场契约安排,建立虚拟企业,从而使交易成本最小化。
[关键词] 虚拟企业 实体企业 比较 交易成本
虚拟企业是美国学者在20世纪90年代初首次提出的。近几年来,由于信息技术的进步,特别是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得企业可以突破组织界限,超越自身功能、资源,以及地理空间的界限相互联系起来,实现技术、资金、人才和市场等的共享。由此可见,虚拟企业中“虚拟”的含义是指各企业之间实现独立企业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将人员、设备、资金等虚拟地结合起来,是与传统实体企业实际结合相对应的虚拟结合。虚拟企业就是在企业的管理成本和市场的交易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和比较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
交易费用理论认为:由于交易中存在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交易频率、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以及交易环境制约等因素,市场交易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费用,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和市场交易相比,企业内部组织可以通过内部有效的监督审核、对机会主义倾向的限制、对争端的有效处理,以及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等途径降低交易费用。wwW.11665.COm当一项交易通过市场来实现的成本相当高时,就会出现“企业”这种内部组织形式把交易纳入自己的内部来实现。企业的出现可以降低外部的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成果的价格,形成竞争优势。这就是企业产生的根本动力。
随着当代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交易通过企业内部实现的费用不断降低,企业就会不断把一些原来通过市场进行的交易纳入到企业内部来进行,这种内部化的过程推动了当今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发展。随着企业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一方面企业通过交易内化降低交易费用的潜力会下降直至消失,另一方面,企业的管理成本会上升。按照交易费用理论,当影响交易费用的因素发生变化时,交易可能会由市场向企业转化也可能由企业向市场转化,虚拟企业就是在这一动力机制的作用下形成的。在现阶段,企业的纵向一体化纷纷面临很大压力的情况之下,一种新的企业组织运作形式——虚拟企业的产生有着十分必然的原因。这里有必要对虚拟企业及实体企业的内、外部交易成本的差异做一分析比较。
作为实体企业,外部交易成本(coase称为市场交易成本)主要包括;(1)发现相关价格的成本(即发现相关信息的成本);(2)谈判、签约和履约的成本。内部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生产产品所需要的组织成本和管理成本。对于虚拟企业而言,外部交易成本则主要指发现价格的成本(这一成本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得以降低,也是虚拟企业能够出现的重要原因)。谈判成本、签约和履约成本、组织成本及管理成本构成虚拟企业的内部交易成本。所以,当外部交易成本低于实体企业内部交易成本之后。对于一个实体企业而言,最合适的选择之一是寻求外部合作。信息技术尤其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进一步降低了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从而使企业之间的合作成为必然。
然而,虚拟企业并不是几个实体企业的简单归并或通过internet联合起来的若干实体企业。重要的是,虚拟企业的成员在各自领域提供自己的核心能力。换句话说,核心能力是选择虚拟企业成员的最重要的原则,只有拥有所需核心能力的实体企业才有可能成为组成虚拟企业的成员。进而,我们可以从核心能力的角度来理解和界定虚拟企业,即虚拟企业可以视为一些相互独立的业务过程或实体企业等多个成员组成的暂时性联盟,每一个成员各自在诸如设计、制造、分销等领域为联盟贡献出自己的核心能力,并相互联合起来实现技能和成本分担,以把握快速变化的市场机遇。
相对于虚拟企业而言,实体企业拥有有形的、专用性程度较高的、规模庞大的资产,从而导致其生产能力调整和业务转换上的困难。实体企业由于这种固有的结构刚性、使其组织的转换成本较高,应变能力不足。从这个角度讲,虚拟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实体企业过高的资产专用性这一弊端,使得战略柔性成为现实,这可以看作是市场治理对企业内部治理的部分替代,所以虚拟企业也被称为“准市场性企业”。但是,从资源类型来看,构成核心能力的资源具有稀缺性、独一无二性、持续性、专用性、不可模仿性、非交易性、无形性和非替代性等特点,从而使得进入到联盟中的各成员的核心能力资源成为事前的专用性投资,这种投资专用性同样具有不可逆性。从这个意义上讲,虚拟企业的资产专用性的程度介于市场与实体企业之间。特别地,当交易者做出专用性投资时,长期契约能够减少“套牢”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推论:当外部交易成本低于实体企业内部交易成本之后,实体企业开始寻求某种市场契约安排,从而使交易成本最小化。
可以看出,对于虚拟企业而言,其存在的意义在于外部交易成本(市场)的降低,使得拥有核心能力的企业寻求合作,索取由于信息化(即外部交易成本的降低)带来的预期的潜在收益。当虚拟企业产生之后,虚拟企业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一方面,虚拟企业合作化的运作方式减少了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 同时合作的性质能够产生连续博弈的效果,可以有效抑制逆向选择等信息不对称的行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降低了缺货成本。其次,虚拟企业技术手段信息化的特点对企业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方面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在企业之间大规模的应用,大大减少了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成本,另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应用更为企业之间的相互融合奠定了物质和技术的基础,企业之间的协调更加及时,沟通更加便利,由此出现的“并行工程”、“精益生产”、“灵捷制造”,以及“虚拟制造”等新型的生产模式无一不是得益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再次,企业之间信息交流的发展也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更有利于企业之间的信任度的提高和企业联盟的建立。最后,由于在虚拟企业组织中,各个企业之间都是核心业务的结合,虚拟企业运作的规模经济性更加明显,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在市场上进行生产的生产成本。
当然,作为一种把握市场机遇的企业联盟,虚拟企业需要通过大量的双边治理或三边治理形成一种“准市场性企业”。这些治理的实际形态则构成虚拟企业的契约网络。维持这种契约网络,客观上需要一定的协调成本。
可见,当外部交易成本低于实体企业内部交易成本之后,实体企业开始寻求某种市场契约安排的组织形式,即组织虚拟企业,但这种组织形式必须付出协调上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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