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ore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书
北京珠穆朗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store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书
签约地点:北京市 协议编号:
甲方:北京珠穆朗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8848.com)
通讯地址:北京阜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028848
传真:010-68028845
业务代表:
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乙方是具备下列任一条件的个人或组织:
A依法成立并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经营性单位;
B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
并且:
乙方拥有优质的产品或者服务, 因开展网上商务活动而需使用甲方的estore电子商务平台,并承诺将在利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商务活动时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完全理解、接受并且执行甲方在8848.com公布的《保护用户隐私权声明》。
因此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提供以下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供乙方有偿利用进行商品网上销售或服务等商务活动。
甲方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1、商品发布系统(提供网店发布商品及建立多种形式的商品分类等相关服务);
2、商品上下架管理(提供商品的上下架修改、价格、文字、图片、配送介绍等相关服务);
3、商品推荐管理(提供网店店铺首页的精品推荐等相关服务);
4、商品促销系统(提供网店进行打折促销及促销系统管理等相关服务);
5、商品订单处理系统(提供网店订单查询、订单处理状态、订单跟踪等相关服务);
6、商品网上支付系统(提供网店不少于20种在线支付方式的网上支付平台服务);
7、店铺会员管理系统(提供网店本店所有消费者的会员信息资料管理)
8、店铺帐务管理系统(提供网店月度帐务查询与年底销售帐务分析管理)
9、网店信息发布系统(网店介绍、LOGO、售后服务、网店公告及新闻等相关服务的实时更新系统);
10、全年提供8小时/工作日,客服中心响应服务;
11、店铺模板管理系统(提供网店不少于3套店铺模板服务);
12、其他定制服务:
第二条、乙方利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时间期限为自2004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平台收费标准及其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1.1技术平台服务费为元人民币/年;
(网店展示限 件商品,注册*域名www..;电子邮箱个);
1.2商品订单交易佣金为%;
1.3网上银行卡支付订单的结算手续费为每笔2%;
1.4先行赔付保证金元。《先行赔付条款》见附件一。
1.5其他
以上合计服务年费 元
2收取方式
2.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电子商务平台年费及其它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款到协议开始生效;
2.2结算方式:甲方当月代乙方收取的商品货款在提取商品订单佣金后与乙方结算。结算方式为:应结算款大于人民币贰千元;或应结算周期大于一个月。结算周期的计算截止期为交易完成后7个工作日。
2.3对于货到付款、上门收款等离线支付条件下的交易,每月底甲乙双方对有效定单进行核对,按定单金额提取交易佣金。若当月在线支付交易额足以支付所有条件下的交易佣金,则甲方直接计提所有交易佣金后,在下月15日前与乙方结算;若当月在线支付交易额不足以支付所有条件下的交易佣金,则乙方应于下月15日前,按有效定单金额为依据,补交当月货到付款等离线支付条件下的交易佣金。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有权根据页面规范标准要求乙方修改产品陈列结构;
1.2如乙方违反《电子商务平台先行赔付规则》(附件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不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平台使用费等费用;对终止前已发生的尚未按本协议结算条款结算的往来款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对其造成的实际损害,并有权在第三方向甲方要求赔偿后向乙方追偿。
1.3甲方作为8848.com电子商务平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有权对乙方在平台服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对于严重损害公共权益或甲方利益的网店,甲方有权终止其继续使用平台,并支持和协助消费者、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追索和查处。
1.4乙方一旦提交商业信息资料给平台后即被认定承认甲方对此资料的无限使用权。对于提交的被甲方认为无意义的资料内容,甲方有权不经过乙方的同意予以删除。
1.5甲方通过甲方平台获得的消费者资料、商业资料或者其它信息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1.6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够在正常使用平台的情况下进行网上商务活动。
1.7甲方应尽最大的努力使乙方能充分利用平台进行商务活动,但乙方利用平台所进行的商务活动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则完全由其自行承担。
1.8甲方对乙方利用甲方平台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商务活动产生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拥有其制作页面内容的版权;
2.2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变更陈列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及描述。
2.3 乙方应经常更新商品或服务信息并保证提供信息的合法、真实及准确性,并不得发布包含如下内容的信息:
A,色情图片及其他与色情内容相关的信息;
B,涉及国内外政治性的敏感信息;
C,妨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信息;
D,其他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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