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初稿二十一条

科普小知识 2023-11-07 22:53:45
...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股份公司统一派遣,在外地公司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激励措施、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管理、探亲假管理等规定。

第二章 外派人员的激励措施

第四条

一、外派人员(不含股份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派驻地工作期间,薪酬标准上调一档(具体参考该员工在股份公司《任职资格管理体系》中的实际档位),如外派职务发生变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外派人员外派工作结束返回原公司上岗时,薪酬调整回原档位;

二、公司在职务晋升、薪资调整、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外派

经历的员工,并根据外派员工的轮岗经历和工作表现,在晋升考核、内部竞聘时给予加分评价;

三、公司员工晋升上一级行政管理职务,优先考虑具

有外派工作经历的员工。

第三章 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第五条

股份公司派驻的副部长以上人员一律由股份公司统一派遣,派驻地公司进行任命。

第六条

对于不服从股份公司调配的人员,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

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二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

外派人员工作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原则上不高于3年。(确因工作需要,可酌情延长)

第九条

对股份公司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应向股份公司行政办公室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股份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十条

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伙食补助。标准如下:

副部长以下员工35元/每天,副部长及以上员工45元/每天,外派员工的伙食补助由派驻地公司每月发放。

第四章 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

第十一条

从股份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由股份公司统一管理。派驻地公司承担外派员工的工资、奖金及其他费用补贴等,各子公司每月向股份公司行政办公室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由股份公司行政办公室为其缴纳社保。

第五章 外派人员考勤管理

第十二条

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地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如有特殊情况外派总经理需返回武汉或离开所在驻地,一律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离开。

第六章 租房管理

第十四条

各外派人员办公用房(筹建期)、员工宿舍的承租、费用支付均由派驻公司办公室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直接办理。

第七章 办公费、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外派人员所有办公设备、用品、车辆管理、通讯费用管理规定根

据驻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休假管理

第十六条

外派人员的休假管理按派驻地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休假人员必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休假时间的安排必须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并得到派驻地总经理的批准(外派总经理由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

第十八条

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除了不予报销往返交通费用外,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休期间不发放差伙食补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权归属股份公司行政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初稿二十一条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工业品买卖合同范本规定

律师事务所工作守则和奖惩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民事案由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