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肇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肇庆市文联,是*肇庆市委领导的、由市作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摄影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戏剧家协会、曲艺家协会、音乐家协会9大文艺家协会;端州、鼎湖、四会、高要、德庆、广宁、怀集、封开8个县(市)区级文联等团体会员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市委、市*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
中文名:肇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简称:肇庆市文联
业务主管: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组织性质:人民团体
1、主要职能
肇庆市文联
肇庆市文联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循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致力于繁荣和发展肇庆市文艺事业,为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肇庆历届文联在组织文艺创作、开展艺术活动、举办文艺评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增进文艺社团与艺术家之间的联系、协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届的肇庆文联在*肇庆市委、市*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宣传部、省文联的直接指导下,充分发挥文联的职能作用,紧紧依靠各团体会员和广大文艺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各类文艺精品的创作,特色鲜明,成绩不俗。大型粤剧精品《龙母传奇》,囊括了中国戏剧梅花奖和曹禺奖等多个奖项;音乐作品、理论作品多次获得了*及省五个一工程奖;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多次入选国家展、省展,还有作品获得全国金奖;文学作品多次获得了省鲁迅文艺奖、省新人新作奖、省首届民间文艺奖、省期刊优秀作品奖等等
为使肇庆市的文学队伍形成后继有人、梯梯相接,培育朝气蓬勃的文学生力军,肇庆市文联近年来致力于办好肇庆市唯一的一份全国发行的文学月刊——《西江文艺》,使她成为培养文学后备力量的重要园地。
2、组织结构
肇庆市文联
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主要职能是负责对文联机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安排文联领导及文联的重要活动;负责机关的机要保密、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安全保卫、资料管理、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管理、协调机关及所属文艺家协会的行政事务、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西江文艺编辑部
编辑出版月刊《西江文艺》杂志。
具体工作由文联调研员何初树主管。
领导机构
名誉主席:肖又喜
党组书记、主席:叶清森
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叶可晃
兼职副主席:李粤庆(女)
党组成员、秘书长:钟道宇
副秘书长:陈炳文、何诗毅、黄莉娜、
肇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六届委员会主席团、委员
一、主席团成员(23名)
王启超、孔令深、尹祯民、叶清森、叶可晃、江泽泉、朱名全、李玮、*强、李粤庆(女)、严木华、何初树、张汉溪、招华标、林新标、周忠明、钟道宇、钱念先、莫肇生、谢京中、蓝佐然、赛文非(女)、黎作业
二、委员(41名)
王启超、孔令深、尹祯民、区耀垣、叶清森、叶可晃江泽泉、朱名全、刘东荣、李玮、*强、李粤庆(女)、陈 孟、陈焕明、陈楚源、严木华、陆文红(女)、何初树、吴晓明、肖澄宇、张汉溪、招华标、林新标、罗少山、杨桦(女)、周忠明、钟道宇、钱念先、莫肇生、谢京中、谢健江、谢曙光、梁贵兴、梁树彬、梁耀钧、黄新华、覃志端、蓝佐然、赛文非(女)、黎作业、潘 良
3、组织章程
肇庆市文联
肇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2005年3月2日肇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广东省肇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肇庆市文联)是*肇庆市委领导下的由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所属县级(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市性的产业文联、文艺团体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联系我市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肇庆市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繁荣我市*文学艺术事业,为实现建设文化大省、文化名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肇庆市文联接受*肇庆市委宣传部的直接领导和广东省文联的指导,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县级(市、区)文联为团体会员。全市性的产业文联、文艺团体在提出申请并经肇庆市文联常务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四条团体会员应遵守肇庆市文联章程,执行肇庆市文联决议,完成肇庆市文联交付的工作。对存在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完成任务不好、班子不团结、不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问题的协会,经市文联常务委员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对其班子进行调整、重组。团体会员有参加肇庆市文联活动及对文联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
第五条肇庆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领导、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展览演出、文艺评奖、书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障等项工作,指导团体会员开展业务活动。
第六条肇庆市文联积极促进全市广大文艺家的团结,加强与各地文联的联系,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及海外文艺界人士和文学艺术团体的联系与交往,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
第七条肇庆市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肇庆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有关人民团体和*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我市文学艺术事业。
第九条肇庆市文联根据*有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各文艺家协会、团体积极兴办文艺经营活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第十条肇庆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肇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肇庆市文联委员会。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肇庆市文联常务委员会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十一条肇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或肇庆市文联特邀产生;上一届文联委员为当然代表。
肇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肇庆市文联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可根据需要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上述文联委员因人事变动,其参加市文联委员会的委员应相应自然更换,经报肇庆市文联常务委员会主席团确认后生效。
第十二条肇庆市文联委员会从委员中选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委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主席团。大会闭会期间,正、副秘书长协助主席、专职副主席在肇庆市文联中*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本会设名誉主席若干名,由委员会聘请德高望重的文艺家和热心支持肇庆市文艺事业发展的人士组成。
第十三条肇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由肇庆市文联委员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肇庆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肇庆市文联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2.社会资助;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肇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肇庆市文联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