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成良
唐成良,男,汉族,1951年12月生,湖南邵阳人,1974年12月加入中国*,1969年2月参加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广西区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6年8月12日,被提起公诉。
1、人物简历
1969.02——197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高尚公社尚义大队插队;
1970.08——1973.02广西兴安氮肥厂工人、班长;
1973.02——1981.04广西兴安县氮肥厂车间副主任、厂党总支副书记、主任、副厂长;
1981.04——1984.07广西兴安县农药厂厂长;
1984.07——1990.06广西灵川县副县长(其间:1984.09—1986.07在广西大学哲学系政治理论专业学习;1987.03—1987.09挂任广东省新会县县长助理);
1990.06——1992.12广西灵川县委常委、副县长、代县长;
1992.12——1998.07广西灵川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1996.09—1997.07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8.07——2000.01广西钦州市人民*副市长(其间:1996.09—1999.0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1999.05—1999.11挂任国家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副司长);
2000.01——2000.07广西钦州市副市长,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委员会工委书记(兼);
2000.07——2001.11广西北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1.11——2002.04广西北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北海市企业工委书记(兼);
2002.04——2004.06广西北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北海市企业工委书记(兼)、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调管委会主任(兼)(其间:2003.03—2003.07在*党校培训部西部班学习);
2004.06——2004.10广西北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4.10——2006.08广西北海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08——2006.10广西贵港市委副书记、市人民*副市长、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6.10——2010.03广西贵港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10.03——2011.09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
2011.09——2015.0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广西第八届党代表、第九届党委委员,第七、十、十一届自治区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5月18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唐成良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开除党籍
2015年10月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唐成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唐成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道德,与他人通奸并进行权色交易。
唐成良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唐成良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6年8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唐成良(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成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唐成良,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河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成良在担任贵港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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