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式电价
阶梯式电价(Multistepelectricityprice;Ladder-typeprice)阶梯式电价是阶梯式递增电价或阶梯式累进电价的简称,也称为阶梯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分段或分档次定价计算费用。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可以提高能源效率。通过分段电量可以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提高用电效率。2012年6月14日,发改委表示居民“阶梯电价”将于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截至2012年8月7日,全国29个省区市均已对外公布执行方案,九成提高了首档电量标准。
中文名:阶梯式电价
外文名:Multistepelectricityprice
别称:阶梯式累进电价
简称:阶梯电价
1、基本内容
阶梯式电价的具体内容是:
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电价也较低;
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
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更高。
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可以提高能源效率。通过分段电量可以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提高用电效率。并且能够补贴低收入居民。
2、相关背景
实施原因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我国资源产品价格严重偏低,是造成加工业经营粗放、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资源产品价格充分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
资源价格改革的方向是要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机制。这些年来,电价市场化改革步伐大大加快,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初步建立。
发改委还将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进程,拟继续优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减少交叉补贴,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电价体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2009年11月22日介绍,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倍至2倍。而我国长期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去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而国外居民用电价格折合人民币为1元至1.5元。我国目前较低的居民电价主要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实现的。他认为,如果不逐步理顺电价,长期下去,既加重工业和商业企业的用电负担,影响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又导致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补贴越少的不合理分配。这种暗贴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也有分析认为,近期经济复苏而PPI、CPI尚处低位,是推进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合适时间窗口。目前较低的价格指数水平给资源产品提价留下了空间。良好的经济增长形势和较低的通胀压力,无疑是推进资源价格改革的好时机。
由于我国各地自然条件、生活习惯、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差异较大,国家不会用“一刀切”的方式确定全国统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额将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目前,浙江、福建和四川3省已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居民电价分三个“阶梯”——月用电量50度以内的,电价为0.538元/度,其中峰电价0.568元/度,谷电价0.288元/度;51度至200度之间的用电量,电价上调0.03元/度为0.568元/度,其中峰电价0.598元/度,谷电价0.318元/度;超过200度的用电量,电价比基本电价上调0.10元,即0.638元/度,其中峰电价0.668元/度,谷电价0.388元/度。当峰谷用电量总和超过50度时,超出的电量部分就开始按“第二阶梯”的价格计费,依次递增。
“2009年不会调了,应该到2010年,具体要走程序,比如进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但是并没有透露“红线”。
2009年11月19日,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发布的文字稿对有关居民用电改革的正式表述为:“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初步考虑,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具体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
国际先例
2009年11月20日起,全国非民用电价每度平均上调2.8分,根据国家发改委会议精神,2010年拟在一些试点地区推出阶梯式民用电价,相关方案正在制订并准备听证。
实施阶梯式电价的做法,在国际上早有先例。上个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日本、韩国及美国的部分地区对居民用电采取了阶梯式电价的做法,将居民用电实行分档定价,用电越少价格越低,用电越多价格越高。这样,既能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又能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
3、国外发展
1.日本阶梯电价分时分地
日本从1974年6月开始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按照用电量将电价划分为3个档次。各地电力公司对每档定价稍有差异。
以东京电力公司为例,第一档为120度,每度电价为17.87日元(约合1.45人民币),这是保障基本生活必需的用电量。第二档从120度到300度,每度22.86日元(约合人民币1.9元),电价与发电平均成本持平。第三阶段是300度以上,每度24.13日元(约合人民币2元),以此促进节电。
另外,由于电力的使用因季节和昼夜间存在很大差距,电力无法储存,所以需要建设满足顶峰需求的发电设备。因此,需求的差距越大,利用效率越差,电力供应成本就上升。因此,除了三阶段电费,日本对电费还采取了时间段差价。这有利于促进电力的有效利用,也不会增加消费者负担。
近年来,日本居民电费还引入了基本电费、燃料费调整额、促进太阳能发电附加费等项目。此外,为鼓励错峰用电,东京电力公司还实行分时电价,每天23时至次日7时的深夜用电价格相对低廉。
2.美国阶梯电价分月分地
美国用电定价机制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阶梯电价的收费机制,其一大特点是在阶梯定价基础上对夏季和冬季实行价格双轨制,夏季用电需求量大,定价稍高一些。冬天需求量小,定价就稍低一些。
一般来说,美国电力公司为每户居民开出的每月电费账单包括基本费用、燃油费、消费税、州税等固定项目和配电费用、发电费用、电力输送费用等按照用电量计算的项目。而按照用电量计算的费用相加,就能得出某地区的阶梯电价标准。
美国能源信息中心2010年1月发布的报告显示,2008年美国平均每户每月用电量为920度,平均电价为13美分/度,平均每户居民每月支付电费账单106美元。以宾夕法尼亚州为例,在6月至9月的夏季,500度以内的用电量每度电价为14.72美分,500度以上的用电量每度电价为16.74美分。在10月至次年5月的冬季,每度电一律为14.63美分。
由于各州政策的差异以及各企业成本不一,美国各地的电力价格也各不相同。以推广节能比较显著的加利福尼亚州的居民用电为例。南加州爱迪生电力公司为加州主要电力供应商之一。其居民用电费率分为五档:基线以内、超过基线1%至30%、超过基线31%至100%、超过基线101%至200%、超过基线201%以上。基线以内的用电量可以享受价格优惠,其他几档用电量价格逐级攀升。美国能源信息中心的数据表明,2008年美国电费最贵的州是夏威夷,平均每度电29.2美分,其次是康涅狄格州的16.95美分,纽约州以16.74美分排名第三。相比之下,西弗吉尼亚州是美国电价最便宜的地方,2008年的平均电价是5.59美分。
3.德国:电费也有省钱套餐
今年年初,许多德国家庭都收到了电力公司的来信,告知他们电费要上涨了。这波涨价潮几乎波及德国所有地区,平均涨幅为3.3%左右,有的涨幅甚至超过了10%。
德国电价上涨后,人们纷纷在网络社区询问和交流如何节省电费,或者找一家更加便宜的供电公司,比价网站的受欢迎程度大大增加。德国实行的是发电与供电分离的市场模式,发电主要由能源公司负责,而与用户对接的供电环节则由供电公司负责。几年前德国*放开了对电价的限制,电价完全商品化,由分布在德国各地大大小小的供电公司自行决定。由于每家供电公司的价格不尽相同,有的甚至能差一倍之多,人们就有了充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供电公司。
在德国的比价网站上,只要将自己所在区域的邮政编码和用电人数以及每年用电的大概额度输入进去,网站就自动将该地区可选的供电商罗列出来,价格明细一应俱全。记者尝试输入自己所在的区域,将用电人数设定为一个人,搜索结果显示各家供电商的价格千差万别,较低的能到500多欧元(1欧元约合7.8元人民币),高的能超过1000欧元。为争取客户,有的供电商还向新用户提供了价格优惠。各供电商会将价格里面包含的内容说明清楚,就好比电信的运营商提供的手机资费套餐一样,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用电量等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省钱套餐。按2008年德国人均国民收入42440美元计算,其千度电价占人均国民收入的比例为0.62%,美国的这一比例为0.24%,相比之下,中国则为2.49%。按照这个相对价格来看,中国的电价是德国的4倍多,是美国的10倍左右。
4、调价方案
2010年
居民阶梯电价是按照用户消费电量分段来定价,用电价格会随着用电量的增加呈现出阶梯状逐级递增的电价定价机制。国家发改委把城乡居民每个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和正常合理用电需求,以及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比较低的价格水平。而且发改委承诺,在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不会调高电价。第二档电价是起步阶段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左右。第三档是在起步阶段提高标准上不低于每度电0.2元,今后会按照略高于第二档调价标准的原则来调整。
如果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总体来说,70%到80%的居民包括低收入和生活困难家庭的电费支出将保持基本稳定,不会发生改变。只是用电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起步用电量,它才会有一个递增。
国家发改委这一次提供了两个方案:按照第一个方案来算,定的基础用电量大概是110度;如果按照方案二来算,基础用电量是140度。按照方案一来算,一个家庭每个月的用电量是300度,他的每月电费支出会增加23块钱;如果按方案二来算,每个月电费支出大概会增加13块9毛钱。
国家发改委表示,制定电价阶梯政策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是国家来制定,然后各个地方会结合自己的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系列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而且在实施方案之前,会召开一个听证会广泛征求当地老百姓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是从今天开始发布,在2010年10月21日截止。
2012年
截至2012年8月7日,全国29个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省区市均已对外公布执行方案,九成提高了首档电量标准。一些原本未考虑季节因素对用电需求影响的地区,也制定了以年为单位或区分用电高峰、低谷的方案。
除北京、上海、重庆最终的执行方案与听证标准保持一致外,其余26个省区市均参考听证会代表意见并结合本地用电需求,适当提高了首档电量标准,覆盖率超过了80%,吉林等地甚至超过了90%。
国家发改委此前在评价各地阶梯电价听证会情况时指出,阶梯电价制度试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根据用电增长情况适时调高电量标准。据了解,山东省表示通过后的方案将试行两年,上海市则表示“第一档电量三年内保持基本稳定”。
一些原本方案并未考虑季节因素的地区,在听取听证会意见后,也调整制定出符合大多数代表期待的更贴近实际的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起初的听证方案并未考虑季节因素,只规定月用电量。但试行方案根据用电高峰月份(1月-2月,6月-9月)及非高峰月份(其他月份),分别设定190度及150度首档电量标准。山东省两个听证方案也均已月度为计价单位,但执行方案则改为以年为计价单位。海南、陕西、江西也情况类似。
直辖市、东部及东南沿海地区电量标准普遍高于其他地区,首档电量均在200度以上。其中,上海、广东夏季标准的首档电量均为260度,为全国之最;浙江、江苏同为230度;重庆、福建为200度,在这三个地区中标准最低。
在除*、*及重庆以外的西部省份中,各地首档电量标准相近,最低为青海省的150度,最高为贵州省的190度(4-11月:170度;其他月份:210度),平均为170度。
在中部六省中,安徽、江西、湖北、河南的首档电量都至少比各自听证方案提高了30度,平均为178度。只有山西省的首档电量为170度,其余省份均为180度。
5、全面试行
2012年6月14日上午,发改委在有关阶梯电价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29个省市区已经听证结束,各地将陆续出台阶梯电价实施方案,7月1日起全国全面试行。
发改委表示,绝大部分省份上调了第一档电量,根据目前确定的方案,绝大部分地区第一档电量覆盖率都超过80%,部分地区超过90%。我国阶梯电价政策形成历时4年,2008年开始研究,2010年形成了初步指导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2012年5月以来各地又就实施方案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听取社会意见、完善方案。
除*、*外,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将覆盖中国大部分省份。截至2012年7月1日下午,除安徽、贵州、湖南、陕西尚在筹备外,25个省份开始全面试行这一制度。(详细电价见右侧图表)
注1:
海南规定4月至10月(共计7个月)实施夏季标准,11月至次年3月(共计5个月)实施冬季标准;广西规定1月至2月、6月至9月为用电高峰期,10月至12月为非用电高峰;广东5月至10月执行夏季标准,11月至次年4月执行非夏季标准;云南规定每年5月至11月为丰水期,执行现行0.45元每度的现行电价,每年12月至次年4月为枯水期,按上图所示执行阶梯电价标准。
注2:
上海、福建、浙江、甘肃等省份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同时,推出峰、谷电价方案,供居民选择。
6、重要意义
发改委发布关于“居民阶梯电价”的述评表示,建立“多用者多付费”的阶梯价格机制,将有助于形成节能减排的社会共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发改委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资源约束、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一系列挑战接踵而至。建立“多用者多付费”的阶梯价格机制,将有助于形成节能减排的社会共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能源资源非常匮乏的国家。主要能源资源中,石油、天然气人均储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10;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即使是相对丰富的煤炭,人均储量也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2000年以来,我国能源消费年均增长约8%,其中电力消费年均增长约12%,天然气约20%,石油约7%。如果不发现可大范围推广的新能源,按照目前的消耗速度推算,我国剩余的石油可采年限不到15年,天然气39年,煤炭108年。与此同时,能源大量消耗所引发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如火电排放的二氧化硫占总排放量的42.5%,二氧化碳占总排放量的50%,环境污染问题非常突出。因此,节能减排、转变发展方式已成为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功在当代、利泽子孙的唯一选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节能减排主要还是要靠经济手段,而价格机制是最重要的经济杠杆。近年来,通过实行脱硫电价、差别电价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通过对脱硫发电制定较高价格,激励了火电企业改造工艺、安装脱硫设备,“十一五”末,我国燃煤电厂脱硫装机比重由2005年的17%增加到86%,单位电量二氧化硫排放减少了50%。“十一五”期间,通过对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效限制了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并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我国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能源消费量年均增速/国民经济年均增速)由“十五”期间的1.04下降到0.59,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了19.1%。
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的又一次实践。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实行工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的交叉补贴制度。从我国居民电力消费结构看,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了约24%的电量,这就意味着低电价政策的福利更多地由高收入群体享受。这既不利于社会公平,无形中也助长了电力资源的浪费。通过划分一、二、三档电量,较大幅提高第三档电量电价水平,在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也可以培养全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逐步养成节能减排的习惯。在韩国,为避免进入高电价区间,大多数韩国人在不用电时会将家用电器的插头拔掉。价格杠杆对人们消费行为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从长期发展趋势和我国当前面临的资源能源供需形势看,我国未来可选择的经济发展模式只能是“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能否实现这一目标,与能否尽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全民共识密切相关。当然,要在全社会形成节能减排共识,决非一朝一夕之功。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只是第一步,天然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都面临着与电力类似的问题。因此,利用价格杠杆撬动节能减排共识的形成,正当其时。
7、行业现状
目前阶梯电价实施时间还较短,与往年各项数据对比变化还不明显,要看到阶梯电价对居民用电习惯的改变,也许还要更长的一段时间统计。
此前,中电联电力行业人士称,阶梯电价属于计划经济票证管理模式,本意是“劫富济贫”,用电量高者支付高费用。现在的问题是,消费者对于节能减排的资源*改革方向并无疑义,但消费者最为担忧的,还是个别垄断行业和职能部门官员动辄越俎代庖的做法,在“节能减排”等名号下,故意制造出“人人都是制度受益者”的幻觉。
随着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的飙升,电力价格的上扬无可避免,但如何涨、何时涨、怎么涨,仍是一门关乎民生情怀与决策智慧的艺术。有专家测算,阶梯电价试行后,用电成本在某种程度上将上涨,而涨价最明显的就是用电量在第二档的居民。而大多数中低收入者,在实施阶梯电价之后,很容易就进入第二档,而第二档电价提价幅度不低于每度5分钱,所以对他们来说,增加的用电成本还是很明显的。
资源是有限的,消费是无限的,因此使用价格杠杆的调节必不可少。但在行业垄断格局下,公众对用电基本定价标准根本没有发言权。借助价格杠杆工具实现节能减排等,必须厘清以下概念:电力消费在现代社会是必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其消费弹性很小,价格杠杆对它的调节作用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富人不会由于阶梯电价过多地考虑节约用电,穷人也不会因为电价在梯度中有所下降而开长明灯。在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等问题上,实行阶梯电价如果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误伤”的情况难免会发生。尤其是在行业垄断的格局下,消费者担心改革方案会增加自身实际负担并非杞人忧天。
阶梯电价改革方案遵循“多耗能多付费”的定价原则,完全符合节能减排的调控政策大方向,是世界公认的合理定价模式,多用电多交钱似乎也公平合理。而且像电力这类独家供应的资源产品,想要提价总是不乏理由:引导合理消费,建设节约社会。
但是,消费者认可公共资源品*改革的大方向,却并不意味着对于具体定价方案的无条件接受。就拿阶梯用电来说,居民用电价格本身是否合理?能否体现其作为公共产品的特征?倘若在这些问题上消费者无从参与、无从知晓的话,讨论阶梯电价基本用电量及其价格涨幅,不过是“变相涨价”的故伎重演。因此,要让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更得民心,决策部门应该更加贴近公众的呼声。
8、相关评价
这次调价虽对民用电网开一面,但居民用电涨价已箭在弦上,发改委明确表示居民电价严重偏低,但不准备采取“一刀切”提价,而是推行相对公平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这不能不触及老百姓的敏感神经,对普通群众而言,电费是否要多掏腰包,关键取决于“第一阶梯”电量基数,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披露,阶梯式电价拟将居民用电分为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三档。专家分析,“第一阶梯”可能为每户每月87度。
而阶梯式电价已有现实版,试点省份浙江规定“第一阶梯”50度;51~200度为第二阶梯,每度加价3分;200度以上为第三阶梯,每度加价1角。
阶梯式电价由各地自定,笔者以为即便按照87度作为“第一阶梯”,仍然偏低,一个三口之家烧饭、烧水、照明、冰箱用电,每月87度是不够的,这四项应该算基本生活用电需求吧,绝大多数家庭将进入“第二阶梯”,多掏电费势在必行,如果“第一阶梯”电价在现有基础再调高,群众埋单更多。
相对于“一刀切”电价,阶梯式电价体现了多用电多付钱,用电越多电价越高,应该说比较公平合理。但是要保证一个公平的制度让大多数群众受益,尚需要细节设计上科学、合理。阶梯式电价应是普惠式电价,何以体现普惠性?关键是“第一阶梯”电量基数的确定,起码要惠及70%~80%的普通家庭,保证他们免受电价调高的影响,据报道,浙江规定50度只保障10%以下的最低收入人群,大多数群众将为涨价埋单。
结合居家过日子的经验,有人分析认为“第一阶梯”定为100度比较合理,这就需要对基本生活用电范围进行甄别,笔者以为,烧饭、烧水、照明、冰箱用电列入其中不算为过,越是工薪阶层在家吃饭越多,基本生活用电就越多,*制订“第一阶梯”用电标准时应正视这种现状。国家发改委已将阶梯式电价权限下放,要求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政策并实施,笔者建议各地广泛调查,充分听取市民意见,在制定阶梯式电价政策,尤其确定“第一阶梯”用电基数时,兼顾到大多数工薪家庭利益。
9、湖南方案
昨日,湖南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方案正式出台,市民最为关心的第一档基础电量设为180度/月,较听证时的160度/月有了明显的提升。方案的收费标准考虑了湖南居民季节性用电的特点,将1、2、6、7、8、12月设为冬夏季,二档上限较春秋季节用电量有适当提高。
湖南省物价局明确,阶梯电价将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8月抄见电量),到物业买电的用户将暂不实行阶梯电价,电费每度提高0.016元。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报经省人民*批准,湖南省将从本月起对全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物价部门明确,居民阶梯电价试行范围为全省由供电企业(含地方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城乡居民用电户。
具体到分档电量及电价:第一档电量,不分季节,为每户每月180千瓦时及以内的用电量。
第二、三档用电量分季节。3、4、5、9、10、11月为春秋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3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1、2、6、7、8、12月为冬夏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4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
鉴于供电企业抄表周期与日历月不一致,当月抄表电量实际为上一个月周期的用电量,因此,按抄表月份的季节划分为:春秋季为4、5、6、10、11、12月,冬夏季为1、2、3、7、8、9月的抄见电量。
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仍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其中省电网居民用户现行基准电价为0.588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10、计量方案
计量器具
目前电力公司和电能表制造商对阶梯电量的计量是通过对多功能电能表或智能电能表的功能设置,使电能表可以自动地将用户的用电量按月记录在阶梯电量的计度器内。每月可以小计,年度可以总计。
计算方法
由于国家目前对阶梯电量的定义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阶梯的命名和阶梯的分割是有多种解释的:
比如对阶梯的命名:有的地区称为一阶、二阶、三阶...,而有的地区则称为零阶、一阶、二阶...
又比如对阶梯的分割:如二阶电量设定为250kWh~500kWh,有的地区要求将250kWh电量归在一阶电量区,有的地区则要求将250kWh电量归在二阶电量区。
还有的地区提出阶梯费率电价的计算管理方案,也就是对某一阶梯电量记录的期间,同时还要对用户的尖、峰、平、谷各时段的电量再进行分时记录。
以上这些概念对于非专业人员来说是会一头雾水
举例:某阶梯费率电价方案确定的四个费率电价为:F1、F2、F3和F4,同时确定的确定3个阶梯值为:D1、D2和D3,按照3个阶梯值划分的4个阶梯区间为:W0、W1、W2、W3和对应的4个阶梯电价的差价为:J'0、J'1、J'2和J'3,4个阶梯区间的16个阶梯费率电价分别为:J01、J02、J03、J04、J11、J12……J33、J34。其中:
J01=J'0+F1、J02=J'0+F2、J03=J'0+F3、J04=J'0+F4、
∵J'0=0,∴J01=F1、J02=F2、J03=F3、J04=F4;
J11=J'1+F1、J12=J'1+F2、J13=J'1+F3、J14=J'1+F4;
J21=J'2+F1、J22=J'2+F2、J23=J'2+F3、J24=J'2+F4;
J31=J'3+F1、J32=J'3+F2、J33=J'3+F4、J34=J'3+F4,
下面用图解方法对阶梯费率电价方案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