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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科普小知识 2023-11-11 08: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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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青岛开发区)是198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之一,青岛开发区于1985年3月28日正式动工兴建。1992年,开发区与原青岛市黄岛区*、区划合二为一。1995年在薛家岛街道设立了省级凤凰岛旅游度假区。2006年,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设立;2008年,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设立。2014年6月西海岸新区成立,第九个*新区面积2096平方公里。

1、园区介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古属莱夷地域。西周时属莒国。春秋战国时期属齐国之介根。秦汉时期属琅琊郡之黔陬县。三国时属魏国城阳郡之黔陬县。西晋属高密国黔陬县。东晋属高密郡黔陬县。南朝宋孝武帝并北海省高密郡,改属北海郡黔陬县。北朝后魏孝庄帝永安二年(公元529年)置胶州,领东武、高密、平昌三郡,辖于高密郡黔陬县。北齐文宣帝天保七年(公元556年)置平昌郡于黔陬县。隋文帝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废平昌郡,以黔陬直隶胶州。开皇五年(公元585年)改胶州为密州,黔陬县亦隶属其下。隋炀帝大业元年(公元605年)改黔陬县为胶西县。唐高祖武德六年(公元623年)在黄岛地区设置板桥镇辖于密州高密县。宋哲宗元佑三年(公元1088年)板桥镇复属密州之胶西县。明太祖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胶西县直隶于胶州。清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清**与德国签订丧权辱国的《胶澳租界条约》,黄岛和薛家岛两地始从胶州析出,划为胶澳商埠,并沦为德国租界地。而辛安和薛家岛西部5村仍属胶州,为胶州之沾化乡。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春,胶州变6乡制为13区制,沾化乡又改为朱仲区。1929年4月,黄岛和薛家岛两地属青岛特别市海西区。1930年,胶县朱仲区改为胶县第5区。1942年12月,黄岛和薛家岛两地划归为日伪统治下的青岛特别市胶州区,薛家岛为胶州区直属镇,黄岛归胶州区第5区。1944年,黄岛和薛家岛两地再次从胶州区析出划归伪青岛特别市海西区。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无条件投降,黄岛、薛家岛、辛安全境解放。同时成立珠山县**,亦即诸胶县**。黄岛、薛家岛、辛安全部划属珠山县。11月,珠山县撤销归并胶县。1946年9月黄岛、薛家岛、辛安再次从胶县析出,划归新成立的胶南县,胶南县辖于滨北专员公署,1950年改辖于胶州专员公署。1956年7月撤消胶州专员公署,改辖于昌潍专员公署。1958年10月改辖于青岛市。1961年夏复归昌潍专员公署。1976年10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黄岛、薛家岛、辛安3处人民公社从胶南划出,组建黄岛革命委员会(县级)。1989年5月6日,国家科委批准同意青岛市在青岛开发区内建立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1992年11月19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青岛保税区,规划用地面积为2.5平方千米,位置在黄岛区境内。2006年5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规划面积2平方千米。2012年,原青岛市黄岛区与胶南市合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青岛开发区)不再与黄岛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在相关政策框架内相对独立运行,自主发展。2013年,区域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划入王台镇(含黄山经济区)、灵山卫街道(含积米崖港区),以及隐珠街道部分区域。

2、发展历史

1984年10月,国务院批准设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15平方千米,

1992年5月,山东省、青岛市先后决定,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展,下辖珠山街道办事处和黄岛、薛家岛、辛安、柳花泊4个镇,总面积159平方千米。

1994年9月,黄岛、薛家岛、辛安、柳花泊4个镇撤销,设立街道办事处,同时设立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原薛家岛镇的13个村划归长江路街道办事处管辖。

1996年4月,省、市决定将胶南市灵山卫镇的台子沟、八里庄、荒里、扒山、岔河、戴戈庄、两埠岸、王家港、花科子、薛辛庄、高家台、周家夼等12个行政村划归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将胶南市红石崖镇的张戈庄、龙湾崖、郭家台子、法家园、管家洼、龙凤村、可洛石、龙斗山前等8个行政村划归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区划调整后,全区总面积扩大到217.3平方千米。2003年11月,省、市决定将胶南市红石崖镇划归开发区,全区总面积增至274.1平方千米。

2005年1月,红石崖镇改设办事处。开发区现辖长江路及黄岛、辛安、薛家岛、柳花泊、红石崖6个街道办事处,203个社区居委会。


青岛经济开发区

2010年6月28日,经青岛市人民*批准,柳花泊街道办事处更名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

各功能区工委、管委,各镇党委和人民*、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部门、单位:

为适应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发展战略要求,进一步放大和拓展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功能优势,全面提升园区开发建设水平,根据市委、市*关于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功能区布局与管理*调整的有关决定精神,确定自2月1日起,受黄岛区*委托,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长江路街道、黄岛街道、薛家岛街道、辛安街道、灵珠山街道、红石崖街道、灵山卫街道(含积米崖港区)、王台镇(含黄山经济区),以及隐珠街道长城村等10个村(前湾保税港区、王台保税拓展区和西海岸出口加工区除外,详见附件),所属村民委员会的名称不变,各村的区域范围不变。

3、整体实力

综合实力大幅提升。2011年,预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150亿元,比2007年翻了近一番,年均增长17.8%;工业总产值3500亿元,是2007年的2.5倍,年均增长25.7%。实现辖内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5.8亿元,是2007年的2.1倍,年均增长20.6%。我区创造了全市1/4的工业总产值、1/5的生产总值和实际到账外资。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总指数连续8年居*开发区第五位。

——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0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08.2亿元,人均近2万美元;工业总产值2015.6亿元,增长44%;全口径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1.1亿元,增长24.8%;辖内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7.6亿元,增长19.6%;外贸进出口61.9亿美元,增长24.8%;其中出口36.5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6.7亿元,增长2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50元,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9600元,增长13.4%。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总指数继续保持*开发区第5位。

——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成效显著。实际利用外资约73亿美元。引进投资过千万美元项目404个。

——主导产业发展已具规模。1000万吨大炼油、总投资5.4亿美元的丽东化工等龙头项目建成投产。全区已引进建设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孵化器33家;

——城市功能形象不断提升。累计投资300余亿元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城市品位和档次不断提升高标准完成城区骨干道路改造、嘉陵江路立交桥、黄河路立交桥、嵩山隧道、滨海大道、金沙滩公园、唐岛湾滨海公园等城市精品工程海湾大桥、海底隧道开工建设,“青黄不接”问题即将解决。

——和谐社会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引进中国石油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北京电影学院青岛创意媒体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等8所高等院校。高度重视招才引智,全区现有人才总量8.4万人。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机遇。

4、发展环境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荣获中国最具投资潜力十强开发区、山东最佳投资城市称号。坚持每年围绕一个主题,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教育培训质量显著提升,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力度不断加大。深化源头防腐,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充分发挥“三线一网”作用,健全网络问政等互动平台。电子监察系统投入使用,公共资源交易*机制不断创新,行政事项审批效率平均提速70%。区长公开电话办结率96%。自觉接受区人大和政协的监督,2008年以来,共办复人大代表议案、建议668件,政协委员建议案、提案786件。

5、地理环境

地形

青岛开发区属鲁东丘陵区,呈西高东低之势,境内山岭起伏,沟壑纵横。有海拔100-400米的山峰45座,西部主要有小珠山山脉,陡峻挺拔,分别向东向西绵延数十里,为西部的天然屏障。主峰海拔724.9米,山基多为花岗岩和石灰岩。全区除辛安办事处东部近海处有平均海拔3米的冲积平原外,其它均数丘陵山地。

河流

青岛开发区属东南沿海水系,均为季节性河流。因境内山水相连,形成了源短流急,单独直接入海的特点。较大的河流有辛安前河、辛安后河、南辛安河、镰湾河、独垛子西河等11条河流。河流总长34公里,流域面积83.2平方公里。

海域

青岛开区三面环海,海岸线长106公里,港汊众多,水道纵横,岛礁棋布。有黄岛、竹岔岛、唐岛、牛岛等10余个大小岛屿。位于黄岛与薛家岛之间的黄岛前湾,水深浪平,不冻不淤,是优良的天然港湾。薛家岛与灵山卫间的唐岛湾,有广阔的浅海和大面积的滩涂,加上其他浅海海面,适合发展海水和滩涂养殖业。薛家岛金沙滩东西长3.5公里,呈月牙状向南伸展,滩面广阔平缓,沙质细腻,水清浪涌,是天然浴场和度假疗养胜地,这里已成为中国.青岛金沙滩文化旅游节的固定举办场所。此外,还有金沙滩的姊妹滩银沙滩长2公里,色泽如银;以及景色奇特、环境幽美的连三岛等已成为旅游观光的胜地。

气温

青岛开发区属暖温带季风气候。空气湿润,雨量充沛,温度适中,日差变化较小,年平均气温12.5℃。四季分明,有明显的海洋气候特点。有春寒、夏凉、秋爽、冬暖之说,是天然的避暑胜地。

土壤

境内多为棕壤土和潮土两类,分布规律为由高处到低处,依次为棕壤性土、棕壤、潮棕壤,土体随地形的起伏由高处到低处逐渐增厚。

6、优惠政策

1、对设立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以外,实际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取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从事港口、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规定享受“二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减征企业所得税15%至30%。

4、外商投资企业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规定享受“二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外商投资企业兴办的产品先进技术企业,在依照规定享受“二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40%的税款。

7、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可以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于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三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或者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缴回已退款的60%。

8、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9、对用自有的运输工具和储藏设施,直接为客户提供仓储、运输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认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二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

10、从事生产技术科学研究和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二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

11、对于高科技、特大型项目将给予个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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