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2018年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1、主要内容
2018年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土壤污染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2018年7月3日,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表示,《建设用地标准》落实“土十条”关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要求,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制定标准。
《建设用地标准》根据我国国情,为防止滥用风险评估方法、随意放宽修复目标值,分别制定筛选值和管制值,对建设用地进行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建设用地标准》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适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建设用地标准》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是指建设用地上居住、工作人群长期暴露于土壤中污染物,因慢性毒性效应或致癌效应而对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
至于《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两类建设用地主要区别是什么?这位负责人说,标准主要根据保护对象暴露情况的不同,并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分为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
其中,第一类用地,儿童和成人均存在长期暴露风险,主要是居住用地。考虑到社会敏感性,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也列入第一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主要是成人存在长期暴露风险。主要是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他表示,《建设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的基本内涵是: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并结合规划用途,判断是否需要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
这位负责人表示,《建设用地标准》筛选值定值与国际相关标准值的平均水平相当,管制值原则上高于大部分国家筛选值或类似标准值的定值。
2、通知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
公告2018年第13号
关于发布《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两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保护土壤环境质量,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现批准《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以上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22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