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
江必新,男,汉族,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1985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8月入党,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姓名:江必新
性别:男
籍贯:湖北枝江
出生日期:1956年09月
毕业院校:北京大学
民族:汉族
学位:博士
国籍:中国
入党时间:1975年08月
参加工作时间:1985年01月
1、个人履历
江必新
1978年9月——1982年9月,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2年9月——1985年1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5年1月——198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
1988年9月——199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副处级)(其间:1991年11月—1992年8月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锻炼;1992年8月—1993年8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锻炼);
1993年8月——199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正处级);
1995年2月——199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1999年6月——200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
2002年12月——200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01年10月—2003年1月挂职任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4年5月——2005年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党组书记(其间:1999年9月—2004年6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攻读法学博士);
2005年2月——2007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08年3月——受聘华侨大学名誉教授;
2005年受聘为中南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2012年11月,任十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012.11-十八届*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2014.08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16.12-,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
2018年3月,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
2、人物著作
专著《行政诉讼问题研究》、《行政诉讼法疑难问题探讨》、《法文化的建构及法制教育工程》、《国家赔偿法原理》、《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之发展》、《WTO与行政法治》等。
合著/编写《行政程序法概论》、《行政诉讼法学》、《走向权利的时代》,《宪法小百科》、《中国行政监督机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国家赔偿问题研究》、《当代行政诉讼基本问题》等著作四十余部;参与编写《行政法学教程》、《行政诉讼法学》等教材二十余部。
论文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
3、个人荣誉
1998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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