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如春
苏如春,男,广东雷州人,甘肃省工商联副主席,西部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政协委员。
姓名:苏如春
性别:男
籍贯:广东雷州
国籍:中国
1、简介
苏如春,男,广东雷州人,甘肃省工商联副主席,西部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政协委员。
2、相关报道
苏如春
全国政协委员苏如春:建立警察管理城市机制强化城市综合执法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都设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但由于国家层面缺少统一的城市管理立法,各地城市管理执法对违法自然人的执行难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成为依法管理城市的瓶颈。“当前,城管没有全国统一的专门立法、统一的管理部门、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的管理标准、统一的管理队伍,这是各地在城市治理中的共同难题。”这是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工商联副主席苏如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的。
苏如春委员在《关于理顺城管执法*、建立警察管理城市机制的建议》提案中提出,应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结合国内外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解决对违法自然人执行难的问题。“执法难的主要特点是,在一些突发事件中,违法自然人大多是农村外来务工人员和城市无业人员,从社会舆论角度上往往被当成是‘弱势群体’,容易博得同情,同时产生了对城市管理者的‘妖魔化’,使得综合执法陷入‘管与不管’均招致非议的两难境地。”苏委员谈到,之所以出现执法难,究其原因,主要是城市综合执法缺乏法律保障,管理的手段缺乏权威性,执行的过程缺乏威慑力,致使违法者逍遥法外,不惧执法。执法者也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边界,容易滥用权力,加剧了双方的不信任,使得综合执法更是难上加难。
提案中,苏委员着重提出,城市综合执法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均没有专设城管执法队伍,凡涉及对违法人执法的事项,一般都由警察执行,并赋予了强有力的执行后续保障措施。目前,南京、郑州、济南、无锡、宝鸡等多个城市,均设立了警察配合城市管理执法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综合执法的权威性,遏制了暴力抗法事件发生。为了更好地推行警察配合城市管理机制,苏委员建议:由国家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行局,隶属*部,从全国层面启动城市管理的立法程序,解决城市执法无法可依这个最根本的困境,为执法者和违法者都划定清晰边界。城市警察在承担城管所有职能的同时,有权利也有义务协助其他警种维护社会治安。城市警察如果存在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的情况,也会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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