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2月2日共同发布关于修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正式公布,将于2018年4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旧版合同不再使用。
1、发布
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2月2日共同发布关于修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正式公布,将于2018年4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旧版合同不再使用。
2、全文
关于修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8〕50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区工商*,房地产经纪公司,各有关单位:
房屋买卖合同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存量房屋交易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对《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屋买卖。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并引导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本示范文本自2018年4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BF-2007-0129)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BF-2007-0129)不再推行使用。当事人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www.bjjs.gov.cn)和北京工商网(www.baic.gov.cn)查阅、下载。
四、本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解读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此举将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存量房屋交易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管理。
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通过官网对《〈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二手房的附属设施、家具家电、装饰装修等有关价格会全部包含在房屋成交价内。该项内容被业内认为是此次修订最主要的变化。
2日正式发布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调整了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等的内容。北京市住建委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示范文本旨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相关内容应本着尊重买卖双方意愿的原则,由双方自行约定。
据了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共反馈意见建议245条。针对这些意见建议,北京市住建委多次组织专家学者、律师、业内机构、群众代表等进行研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