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修改宪法第四十五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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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3 23: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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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0年四月十六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中国**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建议:为了充分发扬社会主么*,健全*法制,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制度,*法制,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议将宪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集社、游行、示威、罢工的*,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修改为“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集社、游行、示威、罢工的*。”取消原第四十五条中“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决定提请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