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兵
丁兵,男,曾任淮矿地产公司董事长。
1、人物履历
丁兵
曾任淮矿地产公司董事长。
2、人物事件
一审开庭
2018年1月12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丁兵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丁兵利用担任安徽国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矿业分公司经理、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兼淮矿地产合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9万元、港币2万元以及价值3.6万元购物券(卡)。据起诉书显示,2017年6月14日,被告人丁兵退赃74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9万元、港币2万元以及价值3.6万元的购物券(卡),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丁兵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丁兵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丁兵还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判决
2018年6月28日,从合肥市中院获悉,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丁兵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丁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741452元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丁兵利用担任安徽国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矿业分公司经理,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兼淮矿地产合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9万元、港币2万元以及价值3.6万元购物券(卡)。
合肥市中院认为,被告人丁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9万元、港币2万元以及价值3.6万元的购物券(卡),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丁兵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依法一般应当从轻处罚,丁兵到案后积极退回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 极青春上海站—参与者报名信表
下一篇: 项目成本控制在洛阳顺兴工业园厂房中的运用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