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宁铁中院下辖南宁、柳州2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宁铁两级法院现员122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105人,中*员107人,其中中院现员48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40人,中*员46人。
名称: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57号
邮编:530000
电话:0771-2721068
成立时间:1980-06-20
1、简介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前身是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980年6月20日根据*文件要求,柳州铁路运输审判机关开始筹建,1982年5月1日正式恢复成立受理案件。2007年11月14日,更名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简称“宁铁中院”。2012年6月30日,一次性移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理。2014年8月1日中院从柳州搬迁至广西自治区首府南宁办公,临时办公点位于南宁市明秀西路57号,新址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吉祥路(在建)。宁铁中院下辖南宁、柳州2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两级法院编制定员165人,其中中院编制70人。管辖地域为南宁铁路局所辖的4960公里铁路干线,跨越广西、广东、湖南、贵州四省区,是连接我国西南、华南、华中以及东盟国家的铁路网络,被喻为我国“西南出海出边大通道”,对服务“东盟商务圈”、“北部湾经济圈”,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主要领导
邓诗中,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正处级),四级高级法官。
许忠荣,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处级),三级高级法官。
3、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督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检查;负责院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和对下指导工作;负责院印章管理、文件传达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和对下指导工作;负责院党组文件管理和党政文件、电报的传阅、交换工作;负责保密工作;负责接待工作;负责本院的财务管理、诉讼费管理工作;负责中院物质装备及法庭建设,管理中院各项装备和国有资产;负责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中院机关行政事务管理。
(二)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总支)
协同路局党委主管部门抓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的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指导法院系统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管理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下级法院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和本院*的考核、任免、调配、劳动工资、奖惩等人事工作;办理由最高法、区高法任免、撤换有关人员的手续;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管理工作;组织法院干警参加业务培训;负责本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院干警的福利待遇及社保医疗等工作;负责中院机关党建工作。
主管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铁路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铁路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调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作出行政处分等决定;受理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制定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制度。
(三)立案庭
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立案;审查决定各类案件的一审、二审以及申请再审的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后转有关庭办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驳回或不予受理;负责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并决定驳回或再审;负责督办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案件;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审理不服下级法院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纠正违反级别管辖的案件,协调和指定管辖争议案件;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审限监督和流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由本庭调取的案件卷宗的调、退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立案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一、二审刑事案件;审查、批复下级法院请示相关案件中的问题;指导下级法院开展相关刑事审判工作;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组织两级法院刑事审判案件的质量检查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审理涉外和涉港澳台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上级法院交办的经济纠纷案件;审理基层法院上报的疑难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及本院提审的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不服下级法院一审裁判的民事经济纠纷上诉(二审)案件;检查、监督、指导、总结各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负责组织两级法院民事审判案件的质量检查工作。
(七)审判监督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柳州铁路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法院作出的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审理当事人对下级法院和本院做出的生效裁判(含调解)不服,向本院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审理依法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本院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审理上级检察院对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含调解),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本院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负责审理刑事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当事人对下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做出的裁判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的刑事、民事案件;负责国家赔偿确认工作;审查处理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各类案件事务;审批下级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检查指导下级法院开展各项审判监督工作。
办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指令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的赔偿案件;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办理就赔偿问题向本院提出的申诉案件;审查办理下级法院向本院请示赔偿问题的有关问题;审批下级法院赔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负责与*、检察、*管理机关、下级法院就赔偿问题的协调;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协调;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国家赔偿工作;办理赔偿委员会的日常事物;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八)执行局
统一领导、协调、部署、指挥铁路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中院民事一审案件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所确认的债务纠纷以及法律规定应由中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对铁路两级法院执行工作提出总体方案、目标和工作重点;统一调度、使用两级法院的执行力量和执行装备;统一组织实施铁路两级法院的集中执行、交叉执行、专向执行及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负责铁路法院委托和受托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路内、外人民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及执行法院与有关部门之间的争议;监督、检查、指导铁路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纠正下级法院的执行错误。
(九)研究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的会议事务;研究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政策问题;负责适用法律、法规、政策问题的解释、答复;负责起草领导讲话、综合性文件、总结、年度工作安排、报告、布告等;负责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的编辑及对下指导工作;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提出需要作出司法解释的建议;参加对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组织、汇总有关法律草案的意见;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调查研究法院在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对下级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负责司法统计工作;指导下级法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编写两级法院审判典型案例;负责法制宣传及对外新闻宣传工作。
(十)司法警察支队
指导监督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条例、细则、规章制度;组织铁路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协调指挥局内重大警务活动及警力调遣;负责司法警察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司法警察服装、警衔标志及警籍的管理工作;管理法院系统的枪支弹药;抓好司法警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各审判庭开庭值庭任务,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参与对生效判决、裁定强制执行活动;执行死刑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责;负责本院机关的警卫、保卫和处理突发性事件;负责本院驾驶人员的管理及车辆的管理、维修、保养、使用以及文件资料收发和法律文书等送达工作。
(十一)法医技术室
受理本院审判庭及基层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负责审查刑事案件中的法医技术鉴定、文字、印章检验鉴定和司法会计审查;审查民事、经济、运输纠纷案件中的证据鉴定;协助基层法院解决各类疑难案件的诉讼证据鉴定问题;指导基层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起草有关技术鉴定工作方面的指导性文件;负责各审判业务庭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负责执行局各类对外委托拍卖财产的有关手续;协调鉴定人履行出庭接受法庭质询的义务;办理其他有关技术鉴定工作事宜;负责本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管理工作。
4、法院建设
近年来,宁铁中院坚持*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为维护广西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服务铁路跨越式发展,服务广西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一是服务大局有新成效。宁铁中院坚持把维护社会治安和铁路运输安全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严打经常性工作方针,始终把打击重点对准影响列车运营、拆盗铁路设施设备、抢劫盗窃旅客财产以及重要运输物资等严重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各类犯罪,为构建平安广西、平安铁道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宁铁中院刑事大要案审判工作获得自治区高院考评二等奖,中院刑事审判庭被广西区高院授予“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三等功。两级法院坚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多年来,涉诉信访率低,保持无因涉诉进京非正常*人员的成绩,被广西区高院授予“全区法院文明窗口单位”荣誉称号。二是司法为民有新举措。宁铁中院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要求贯彻到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当中去。通过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活动、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清案活动,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创新网上立案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工程,深入学校、社区、铁路沿线村屯开展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等多种有效的形式,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有力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司法为民取得了新成绩。三是审判质效有新提升。近年来,宁铁中院坚持“科学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精细管理”基本思路,创新管理模式,通过开展案件归档前检查、裁判文书检查、庭审抽查、年度案件质量评查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不断健全审判管理机制等有效手段,使案件质量效率不断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3年两级法院审判质效主要指标得分在全区法院各中院名列前茅。
5、所获荣誉
宁铁中院以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为目标,打造“铁班子”,坚持党建带队建,构建“铁堡垒”,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筑牢“铁纪律”,狠抓队伍综合能力,铸造“铁队伍”,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近年来,宁铁中院共荣立集体二等功3个次,集体三等功3个次,个人三等功以上42人次,先后涌现出“全区政法系统百名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区法院十佳法官”、“全区法院优秀法官”、“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等先进典型。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先进单位”;被铁路运输高级法院评为“先进集体”;还先后荣获全区政法系统“百家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全区法院文明窗口单位”、“全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区法院信访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全区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全区法院政工先进单位”、全区法院系统十佳“人民满意法警队”、“全区法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南宁铁路局“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等称号。2012年,在广西区高院表彰的13个保持二十年无违法违纪“公正廉洁模范法院”中,宁铁中院成为全区获“全区公正廉洁模范法院”殊荣唯一的中级法院。2014年宁铁中院再次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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