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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生荣

科普小知识 2023-11-18 0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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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生荣,男,蒙古族,1960年3月出生,籍贯科右中旗,硕士,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曾任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财政局党组书记。2017年8月24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包生荣滥用职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控致国家损失29亿余元。2017年10月,包生荣被双开。

1、人物简介

包生荣,男,蒙古族,1960年3月出生,籍贯科右中旗,硕士,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

2、人物履历

1983.07-1996.03,伊克昭盟计划委员会工作,历任财贸科科长、综合科科长、投资科科长;


包生荣

1996.03-1996.09,挂职任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副镇长;

1996.09-2000.09,杭锦旗人民*副旗长(其间:1997.09-1998.07在内蒙古党校县级领导工业经济培训班脱产学习);

2000.09-2001.03,杭锦旗党委副书记,旗人民*代旗长;

2001.03-2005.04,杭锦旗党委副书记,旗人民*旗长(其间:2001.05-2001.11挂职任广东省开平市市长助理);

2005.04-2009.02,杭锦旗党委书记;

2009.02-2012.11,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11-2012.12,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2012.12-2013.01,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2013.01-2016.04,任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3、人物事件

立案侦查

2016年4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包生荣(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依法逮捕

2016年5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包生荣(副厅级)决定逮捕。

免去职务

2016年6月7日,提名免去包生荣同志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提起公诉

2017年4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包生荣(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兴安盟检察分院审查起诉。日前,由兴安盟检察分院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包生荣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包生荣,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兴安盟检察分院起诉书指控:包生荣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履职,低价转让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审理

2017年8月24日上午,(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对兴安盟检察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包生荣滥用职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到庭参加了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包生荣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收受人民币1600余万元,另尚有超过12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以及滥用职权为国家造成重大损失29亿余元。本案将择期宣判。

依法双开

2017年10月,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包生荣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包生荣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所送礼金、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任用、资源配置、项目资金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违规转让煤炭资源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及滥用职权,违规转让煤炭资源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涉嫌构成犯罪。

包生荣身为党员领导*,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的纪律,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包生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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