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保贷款
互保贷款是指两企业之间互相担保获得贷款,对等承担担保责任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是一种不需要实质抵押物的互相信用担保就可获得大额贷款的融资工具。
1、内容
联保、互保贷款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小企业普遍融资难、融资贵的背景下,监管部门推动的一种模式。商业银行无论是国有行、股份行还是城商行,都加入了这个大军。从类型来看,它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
互保贷款
一是由简单互保组成的线性担保。主要表现为非关联企业结对互保,即企业受对等互利行为驱动,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担保,为了以后能让乙企业为自己担保,两家企业经营规模、形成背景基本相似,担保金额也基本对等,属于“门当户对”。而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一家企业往往有多家互保企业,于是构成了甲乙、乙丙、丙丁的传递性担保链条。
二是由关联担保组成的复杂互保利益网。主要表现为集团企业内部的复杂关联担保,以及集团和集团之间的复杂担保。一方面,控股母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另一方面下属关联子公司之间互保。往往集团内股权投资关系越复杂,担保关系也越错综复杂。此外,多个集团公司之间往往还有互保关系,会使得多个集团内部的关联担保网交结在一起,组成更为复杂的担保网。
三是由企业自发形成的互保、联保圈。该种担保链是由企业在自愿基础上组合成的联保小组,由联保小组向其成员提供担保而获得贷款,小组成员对小组内某成员获得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在地区内的一个产业(行业)中,由银行牵头组织一个互保网。温州就有这样的例子:银行在塑料加工企业中组成一个担保圈;圈内企业贷款时,从贷款中留下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保证金; 当某企业无法偿还时,就以保证金冲抵。
2、风险
第一,担保能力风险。企业之间互为保证,降低了第二还款来源的保障能力。关联企业越多,担保链越长,从商业银行获得的贷款额度就越大,银行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当其中任何一关联企业发生经营和财务危机时,极易导致担保链的断裂,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会突然暴露。
第二,法律风险。关联企业中的控制企业很容易运用其控制力,制造虚假债权并以此抵消从属企业的真实债权,使从属企业的资产减少,从而给银行等债权人带来损害。一旦该子公司被银行借款所累、经营失败或发生诉讼,控制公司又以有限责任为由迅速脱身,影响银行实现债权。
第三,多米诺骨牌效应风险。担保企业中的一家企业出现资金紧张,在某个银行产生不良贷款,必然引起所有银行的关注。如果多家银行大量抽退资金,势必导致资金链的断裂,不仅对企业产生致命打击,对未抽退资金的银行也将造成巨额损失。
3、原因
·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在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非为公司利益产生的各种消费开支,被直接列入公司成本,股东使用公司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权益,直接登记在股东名下,或者公司对外投资的盈利资产直接归股东,或者低价转移给股东,亏损由公司承担或者转移给公司等现象稀松平常,因此,没有担保就不提供贷款,也就成了银行自然的选择。为了提高保证人的履约能力,要求借款人自己为自己担保,并演绎成相互之间的担保,遂成普遍现象。
互保贷款
·直接融资难,大部分企业普遍缺乏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
民营经济活跃,中小企业据全国之首,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和规模决定了企业的成长性和风险性较高,往往很难达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门槛,银行贷款和民间融资成为了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但同时大部分企业普遍缺乏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企业一方面有较大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自身固定资产占比较少,造成了抵押物和融资量之间的不匹配。于是保证担保成为企业融资过程中唯一的选择。此外,由于担保与被担保在数量关系上是一个对等关系,这也就意味着在企业获得大量担保融资的同时,也必须承受相应额度的对外担保。因此,保证担保的融资方式自身的特定决定了互保形式的存在。
·企业规模、效益、品牌、管理达不到银行信用贷款的要求。
银行在发放信用贷款时往往有比较苛刻的要求,比如信用评级较高、经营效益良好、品牌优势突出、企业管理规范等等。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与这些标准相去甚远,最核心突出的问题是企业透明度差,信息披露可信度低,造成银行对企业评估难。从银行实践角度来看,信用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业务数量占比更低,信用贷款主要集中在省内一些有优质股东背景的国有企业或部分上市公司。这种金融资源分布不平衡是银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权衡的自然选择,于是这种现状更加促使了企业间互保发生的概率,成为了中小型企业融资的“必然选择”。
·企业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导致其对外担保决策简单、随意性强。
从企业内部管理来看,卷入担保链的企业存在主观上的原因,大部分企业在对外担保决策过于简单随意。首先,缺乏对外担保风险评估机制。对外担保作为或有负债,存在一定的损失可能性,每笔对外担保都构成企业的潜在成本。缺乏担保风险评估会诱发过度外担保,将使企业的潜在成本压垮企业自身的利润。其次,对外担保决策机制缺乏科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