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定价
所谓贷款的定价是指如何确定贷款的利率、确定补偿余额、以及对某些贷款收取手续费。
1、定价原则
(1)利润最大化原则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作为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始终是其追求的主要目标。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主要的传统业务,存贷利差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因此,银行在进行公司贷款定价时,首先必须确保贷款收益足以弥补资金成本和各项费用,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贷款定价
(2)扩大市场份额原则
在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要求生存、求发展,必须在信贷市场上不断扩大其市场份额。同时,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也必须建立在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影响一家银行市场份额的因素非常复杂,但贷款价格始终是影响市场份额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一家银行贷款价格过高,就会使一部分客户难以承受,而最终失去这部分客户,缩小银行的市场份额。因此,银行在进行公司贷款定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同业、同类贷款的价格水平,不能言目实行高价政策,除非银行在某些方面有着特别的优势。
(3)保证贷款安全原则
银行贷款业务是一项风险性业务,保证贷款的安全是银行贷款经营管理过程的核心内容。除了在贷款审查发放等环节要严格把关外,合理的贷款定价也是保证贷款安全的重要方面。贷款定价最基本的要求是使贷款收益能够足以弥补贷款的各项成本。贷款成本除了资金成本和各项管理费用外,还包括因贷款风险而带来的各项风险费用,如为弥补风险损失而计提的呆账准备金、为管理不良贷款和追偿风险贷款而花费的各项费用等。可见,贷款的风险越大,贷款成本就越高,贷款价格也应越高。因此,银行在进行公司贷款定价时,必须遵循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4)维护银行形象原则
作为经营信用业务的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是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商业银行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就必须守法、诚信、稳健经营,要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不能唯利是图。在贷款定价中,要求银行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货币政策、利率政策的要求,不能利用贷款价格搞恶性竞争,破坏金融秩序的稳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
2、考虑因素
1.资金成本(借入资金的成本)
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资金的平均成本;一是资金的边际成本。
资金的平均成本是指资金的利息费用总额除以平均负债余额,表明每一单位债务的平均成本率,即每单位资金的平均利息费用率;资金的边际成本是指每增加一单位可用于投资、贷款的资金所需要支付的借入成本。
2.贷款的风险程度
3.贷款的费用
包括信用分析与评估费;抵押品鉴定与保管费;贷款回收费;账户服务和管理费等。
4.目标收益率
5.借款人其他筹资途径资金成本
3、具体方法
(一)目标收益率定价法
贷款定价的目标是要保证银行贷款可以获得或超过银行资产运用的目标收益率。即贷款的总收入应该大于或等于贷款的总费用和目标利润之和。如果总收入小于总费用,则为经营亏损,需要降低费用支出;如果总收入大于总费用,则有盈利,但获利水平低于银行的目标利润。这两种情况出现,都需要银行对贷款重新定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提高名义贷款利率,即在签订借款协议时约定支付的贷款利率,但调高贷款利率受市场供求的限制;一是贷款名义利率不变,而在此之外收取一些附加费用,以提高贷款实际利率,又有三种提高贷款实际利率的方法:(1)缴纳补偿存款余额;(2)收取承诺费;(3)收取其他服务费。
(二)成本加成定价法
是指在借入资金的成本和其他经营成本、风险成本的基础上加一个加成(银行的预期利润)来确定贷款利率的方法。用公式表示为:贷款利率=筹集资金的边际成本+银行的其他经营成本+预计违约风险的补偿费用+银行预期的利润水平(资产净利率)。
(三)价格领导模型定价法(优惠利率加数法或优惠利率乘数法)
又称差别定价法,是指在优惠利率(由若干大银行视自身的资金加权成本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借款人的不同风险等级(期限风险与违约风险)制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根据这一作法,贷款利率定价是以优惠利率加上某数或乘以某数。
(四)基础利率定价法(交易利率定价法)
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各类贷款定价时,以各种基础利率为标准,根据借款人的资信、借款金额、期限、担保等方面的条件,在基础利率上确定加息率或某一乘数来对贷款进行定价。它类似于差别定价法,但又与此不同。基础利率主要有国库券利率、同业拆借利率、商业票据利率、由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关系所决定。
4、定价方法
1.浮动利率:商业银行在制定浮动利率时,采用“法定利率相乘法”。即在法定利率的基础上,乘以人民银行确定的上浮幅度。
贷款定价
2.贴现利率:贴现利率采用“法定利率相加法”。即在法定利率(此处为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加点执行。
3.内部资金往来利率:这是商业银行系统内部各级行之间因资金上存或借用所使用的利率,由各商业银行总行参照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利率和再贷款利率自行确定。
4.同业拆借利率和转贴现利率:同业拆借利率是在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信用拆借的成交利率,由拆借双方经过报价、询价、确认三个交易步骤完成,利率完全依供求关系而定,利率的高低与期限的长短并不完全总是成正比。转贴现利率一般在贴现利率与同业拆借利率之间,由办理转贴现的双方银行自主协商解决。
5、公式
由于:业务总收入=业务总成本+目标利润业务总收入=贷款利息净收入+客户存款账户收入+结算手续费收入+其他服务费收入业务总成本=资金成本+贷款费用+客户违约成本+客户存款的利息支出+账户管理成本
因此,客户贷款定价的公式为:
贷款利率=(资金成本+贷款费用+客户违约成本+客户存款的利息支出+账户管理成本+目标利润-客户存款账户收入-结算手续费收入-其他服务费收入)/(贷款额×期限)
6、具体要素
1.市场参照价格。
由于银行本外币贷款定价机制的不同,贷款市场价格的参照物也有很大的区别。外币贷款的市场价格目前主要参照国际市场的银行拆借利率,如L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和HIBOR(香港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等;而人民币利率的管理由于市场尚不成熟,在利率市场化后,可以考虑以央行再贴现利率或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作为参照。
2.业务总成本的计算。
(1)资金成本:银行对客户提供贷款所需资金的成本。一般情况下,银行的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所以在确定某笔贷款的筹资成本时,往往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整体资金的成本。
银行有多种资金来源,如客户存款、央行借款、发行债券、同业拆入、股东投入等。不同的资金来源,其资金成本也不同。银行的整体资金成本是各类资金成本的综合,它是以各类资金在总资金中所占的比重为权数而形成的加权平均成本WACC。
(2)贷款费用:如信用调查费、项目评估费、抵押物的维护费用、贷款回收费用、贷款档案费、法律文书费、信贷人员薪金等。
(3)客户违约成本: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和平均违约率来确定。
(4)客户存款的利息支出:银行对客户活期存款账户及定期存款账户支付的利息。
(5)账户管理成本:客户活期、定期存款账户的管理费用和操作费用,如提现、转账、存现、账户维持费用等。
3.业务总收入的计算。
(1)贷款的利息净收入:此处所谓的贷款,应包括所有的授信资产,如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票据贴现、一般贷款等。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要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总计约为利息收入的5.5%。因此贷款的利息净收入为:
贷款额×期限×利率×(1-5.5%)
(2)客户存款账户收入:客户将款项存入银行,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后,余额可用于贷款、投资等,从而产生一定的收益。
(3)结算手续费收入:银行为客户办理国内结算和国际结算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在计算结算手续费收入时,必须将应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从中扣除。
(4)其他服务费收入:银行为客户提供其他服务(如代发工资、代理买卖外汇、保管箱业务等)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这些收入按规定需要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从有关收入中扣除。
4.目标利润的计算。
银行的放贷资金来自“资金库”,而“资金库”中的资金最终来源于“负债”和“产权资本”(股东权益)两个渠道。由此,西方一些财务学家认为,银行发放的任何一笔贷款,其资金来源都可以相应地分解为两个方面:举债和产权资本。举例来说:设一家银行的产权资本占资产总额的9%,这意味着,贷款(资产项目)的9冤是由银行产权资本来支持的,其余91%是通过负债资金来支持的。根据上面的分析,银行可以根据既定的产权资本目标收益率(通常由银行上层管理者决定)、贷款额、贷款的资本金支持率来确定目标利润:
目标利润=贷款的资本金支持率×本客户贷款额×资本的目标收益率=(资本÷总资产)×本客户贷款额×资本的目标收益率
客户风险收益定价模型在对客户的整体账户收支情况作综观全局了解的基础之上,全面评价客户的违约风险和综合收益情况,比较客观地确定出贷款的价格,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定价的一种可行的参考方法。但此定价法必须建立在对客户信息了解的基础上(一般通过银行的信息数据库),否则不可能详细计算出来。此定价法是建立在市场营销和客户贡献度的理论基础上,因此亦可用于匡算存款定价、银行目标收益率的加权测算、某项管理费收费标准或某项服务费收费标准等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