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玉焯
郑玉焯,男,汉族,1955年11月出生。1975年参加工作,1986年加入中国*,大学学历,会计师。2017年5月8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破坏选举、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玉焯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姓名:邓玉焯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55年11月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学历:本科
入党时间:1986年
工作时间:1975年
职业:*官员
1、个人履历
1975年参加工作,历任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局长;
1995年,任辽宁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9年,任辽宁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2002年12月,任辽宁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03年04月,任辽宁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0年09月,任辽宁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3年1月30日,当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6年8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人物事件
2016年8月,经**批准,**纪委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玉焯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郑玉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索要财物,搞拉票贿选,授意他人做工作拉票。索要财物问题涉嫌受贿犯罪;搞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郑玉焯身为党的高级领导*,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批准,决定给予郑玉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3月30日,山东淄博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破坏选举、受贿一案。指控其2012年10月-2013年1月,为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采取贿赂手段进行拉票,利用职权授意多名下属助其拉票;2012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向铁岭市财政局局长索要苹果4S手机30部,价值人民币15.6万元。郑玉焯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17年5月8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破坏选举、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玉焯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及相关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底至2013年初,被告人郑玉焯为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以向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送手机、利用担任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权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安排部分市财政局局长向省人大代表拉选票等手段破坏选举,共涉及辽宁省11个市的76名省人大代表,涉案层面高、地域广、人数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2012年底,郑玉焯为实施贿选,利用担任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身边工作人员向时任辽宁省铁岭市财政局原局长孙耀民索要手机30部,价值15.6万元。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玉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贿赂、利用职权拉选票等手段实施破坏选举行为,严重妨害了人大代表*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用于贿选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破坏选举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郑玉焯具有*情节,依法应当对受贿罪从重处罚;郑玉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已全部退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