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
李嘉,男,汉族,1964年9月生,湖南湘阴人,1985年5月入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中山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6年3月23日消息,广东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李嘉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3月24日被免去珠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2017年3月8日,*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经**批准,**纪委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2017年10月,被提起公诉。2017年11月30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受贿一案,择期宣判。
姓名:李嘉
性别:男
籍贯:湖南湘阴人
出生日期:1964年9月生
毕业院校:中山大学
学位:研究生
入党时间:1985年5月
参加工作时间:1987年7月
1、个人履历
男,汉族,1964年9月生,湖南湘阴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1987年7月参加工作,中山大学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学位。
1983年9月后,在中山大学电子专业学习大学毕业,获理学学士学位,任校学生会常务副主席。
1987年7月后,任中山大学团委干事(副科)。
1991年9月后,任中山大学团委副书记(其间:1993.03为正科,1994.05为副处)。
1994年12月后,任团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6年1月后,任团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其间:1994.09-1997.12在中山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学习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6.09-1997.01在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8年12月后,任团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1年7月后,任团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2003年5月后,任*梅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2003年6月后,任*梅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党校校长。
2005年8月后,任*梅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党校校长,市*党组副书记(临时主持*全面工作)。
2006年1月后,任*梅州市委副书记、市*常务副市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7年1月后,任*梅州市委副书记、市*市长(其间:1999.09-2007.06在中山大学中国哲学专业学习研究生毕业,获哲学博士学位)。
2010年7月后,任*梅州市委书记。
2011年1月后,任*梅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2月后,任*珠海市委书记、提名为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2.05——2012.11,*广东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珠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2.11——2016.3,*广东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珠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违纪被查
2012年2月3日上午,珠海市召开全市领导*大会,*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林存德宣读了省委有关决定:李嘉任*珠海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甘霖的珠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提名李嘉为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甘霖不再担任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待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6年3月23日消息,广东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李嘉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3月24日被免去珠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17年3月8日,*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经**批准,**纪委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阳奉阴违、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进行非组织活动;对*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安排家属及他人旅游,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在公务接待中搞奢靡之风;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篡改本人档案并向组织提供虚假说明,违规选拔任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纵容和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巨额利益,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嘉身为党的高级领导*,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的纪律,特别是其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性质和影响恶劣、情节和后果严重。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批准,决定给予李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10月,*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李嘉利用其担任*广东省梅州市委副书记、梅州市人民*副市长、市长、*梅州市委书记、*珠海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一审开庭
李嘉受审
据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11月30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受贿一案。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嘉利用担任*梅州市委副书记、梅州市人民*副市长、市长、*梅州市委书记、*珠海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选址、土地出让、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侄子李林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8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嘉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