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称“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中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家暴行为正式进入国家法律监管范畴,成为重要里程碑。
1、成立与发展
1960年11月25日,3位多米尼加女性——米拉贝尔三姐妹在多米尼加惨遭杀害。为了纪念这一事件,1981年7月,第一届拉丁美洲女权主义大会宣布把11月25日确定为反暴力日,并且决定每年从11月25日到12月10日举行为期16天的相关宣传活动。
1993年11月25日,联合国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定义为:在公共场所或私人生活中,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或性行为上伤害和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
1999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核准了由多米尼加*提交的草案,正式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2、提出原因
家庭暴力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和重视。有关调查显示,世界范围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其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虐待和虐待,而大多数施暴者是她的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对妇女*和基本*的侵犯,它不仅会造成婚姻解体、家庭破裂,还严重摧残妇女的身心健康。
3、惩戒进展
近年来,国际社会为消除家庭暴力做出了不懈努力,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实施惩戒。然而,针对女性暴力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这种行为依然存在,特别是在贫穷、战乱地区。2008年6月19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妇女、和平和安全的第1820号决议,要求世界冲突地区交战各方立即停止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保护女性免受此类攻击。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2013年“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致辞中指出,暴力侵害妇女和女孩行为对受害者个人造成直接影响,同时也伤害了我们全体人类。因此,他呼吁,全球民众都应再次作出承诺,坚决防止并制止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和女孩的行为。
4、中国行动
2016年11月25日是第十七个“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据不完全统计,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家暴行为正式进入国家法律监管范畴,成为重要里程碑。已有17个省区市出台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解释,确定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独立诉由,不少地方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少地方*机关不断规范告诫流程,相继出台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不少地方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法律,对涉嫌犯罪的家暴行为依法提起公诉。各地民政部门指导村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在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暴受害人时,及时报案并提供庇护救助等服务。
从全国第一条妇女热线——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热线的统计数据来看,《反家暴法》的确是一道分水岭。今年1到6月份的数据显示,家暴问题热线接通个案达到158个,大致相当于去年同期的3倍,比2015年的全年数据增长了54.90%。
“经常被老公打骂,3天前又被打伤,以前不知道家暴犯法,从未报警”……越来越多的受暴方开始意识到,受暴并非命运必然,家暴也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反家暴法》为家庭中的受暴人员提供了改变命运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