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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返还

科普小知识 2023-11-19 19: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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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中文名:个税返还

说明:个税手续费返还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税率:百分之二

1、返还个税使用

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四个税种。

营业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49号)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1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法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时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对于储蓄机构所取得的返还手续费应征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是有着充分的政策依据的,但对于一般性企业所取得的返还个税手续费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应征营业税,但却也无法找到这部分收入应该不征或者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但如果根据营业税条例中规定,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严格意义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进行缴纳营业税,只不过因为该笔收入是从税务机关取得因而模糊了征税概念。

对于这一点目前在实践工作中可能多数税务机关都未对此进行实际征收,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对此行为已经作出征税规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446号)“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因而,对于该项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企业还是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后再作处理更为稳妥。

个人所得税

首先,对于该笔手续费的用途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365号)“(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关于个人取得该笔手续费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该说,上述两个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也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而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63号)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0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因而,对于企业取得的该项手续费返还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对于用于该项工作的支出也同时计入到支出中,参与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中。

2、二手房个税

漏洞

“有朋友搞了7万多元,但是涉及隐私,不能透露姓名。”这名网友所说的“漏洞”涉及到二手房买卖的个税政策:一是今年1月1日实施的南京20条楼市政策,其中“对个人转让2年以上住房取得的所得,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返还40%”;二是国家的政策,其中“个人出售唯一住房所缴个税,1年内再次购买住房将可以按售价比例退还或减免个税”。该网友说,比如刘先生2005年通过继承获得一套房子,今年2月份,他按照9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售出,选择按差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是继承房,差额为90万元,按照20%计算,个税是18万元。按照政策,刘先生可获得7.2万元(18万元×40%)的个税购房补贴,只要缴10.8万元个税。一年之内,刘先生又花80万元购买一套房,按照“个人出售唯一住房所缴个税,1年内再次购买住房将可以按售价比例退还或减免个税”的规定,刘先生可拿到地税部门18万元的全额退税。“之前获取的7.2万元的个税购房补贴,并没有被*部门收回”。

说法

“只要符合条件的,该退还的就退还。”地税12366咨询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唯一一套住房出售,满5年的话,个税可以免缴,不存在退还个税40%的房补问题,不满5年的,可能会存在这个问题。但个税该缴多少,房主就要缴纳多少,退还40%是财政部门的事。华侨路产权交易中心财政契税窗口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个税返还40%的部分是通过财政拨款来补贴的,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拿到补贴。不过,南京房产局相关人士表示,即使真有市民拿到了7万多元的补贴,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在唯一一套住房出售的基础上,他还要有再次买房的需求,才能全额退还个税。如果不买房的话,自然就不会出现“赚补贴”的情况了,“在正常的二手房交易中,差价一般不会这么大,7万多元的补贴还是特例,不具有普遍性。”比方说,某市民出售了唯一一套住房,差额为10万元,按照20%的差额缴纳个税是2万元,退还40%为8000元,要想拿到之前缴纳的2万元个税,他必须再次买房,况且正常二手房的差额部分也不像遗产继承房产的那么多。房产局人士还表示,南京市去年底出台的各项针对房地产的优惠政策,暂定的期限是截止到今年年底为止,目前还没有酝酿新的调整方案,因此个税返还政策目前不会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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