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校CFO权责及其对我国高校总会计师权责定位的启示
美国高校cfo权责及其对我国高校总会计师权责定位的启示
自1979年,教育部先后颁布论文联盟了一系列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规范,不仅对高校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和权限等问题进行了界定,而且也明确要求凡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都应设置总会计师。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各高等院校对总会计师的设置情况并不理想。少数设置了总会计师岗位的高等院校,也存在着总会计师权限职责不明确的问题。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改革,我国的高等教育从过去的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高校在资产规模、资产组合和管理方式方面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多元化的内部经济结构和错综复杂的会计核算内容为高校有关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明确高校总会计师的权限和职责,有效地推动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的建设以及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是摆在我国高等学校面前的一个问题。
美国高等学校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制度建立较早,发展也相对比较成熟。本文拟借鉴和参考美国高校cfo的权责界定情况,针对国内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政策性建议。
一、美国高校cfo权责状况
为了了解美国高校cfo的权责状况,本文选择了8所美国高校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见表1。
从上述为数不多的美国部分高校cfo权责调查情况来看,cfo主要从事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战略与风险管理。战略与风险管理不是cfo的主要职责,但是cfo通常需要参与其中,包括:(1)校园总体筹划。WWW.11665.COMcfo通过分析影响校园的人口、经济以及地理趋势来为学校的未来发展确定方向。(2)风险管理。高校cfo需要确认和分析不同种类、不同规模的风险,承担整体调度的角色,将不同的校务相关团体的活动统一起来,提出一些风险预防建议,实施风险回避政策,进行风险转移或其他有效的措施。(3)院校联盟战略管理工作。随着高等教育竞争和合作形势的发展,在美国高校之间出现了院校联盟这种新型关系。院校联盟的优点如下:课程丰富、避免支出、降低成本、成功合作的连锁效应、集中智慧等。美国高校cfo通常还需参与到这种院校联盟的管理工作中去。
第二,财务会计领导工作。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美国高校cfo主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1)制定并推行财务会计政策。高校cfo需要起草相关财务会计政策,对现行财务会计政策进行整理编目,对过去相关政策进行存档,并负责管理学校有关财务会计政策的网页,在财务部门推行实施新的财务会计政策。(2)管理财务会计部门,要求学校的财务会计部门保存会计记录,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为学生提供相关财务会计服务,如助学贷款、奖学金核算和发放等等。(3)开展总体的财务分析。高校cfo们不仅要关注日常的财务核算,还要运用高校计划、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对高校一定时期内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系统的剖析、比较和评价,进而分析出高校总体经济活动和事业发展状况。
第三,管理会计领导工作。美国高校cfo的管理会计工作主要包括:(1)预算管理。高校cfo不仅要负责预算流程的开发,而且还要就主要的预算要素和校方关注的问题向校董事会咨询,确保预算能够驱动整体战略的实施。(2)学费预算和薪酬管理。高校cfo还必须在所需的学费收入、学生群体的规模和类型、教工的工资水平以及用来资助课程的经费之间做出明确的权衡。同时,cfo和董事会还将大量时间花费在如何促进学费增长,以及如何确保学校薪酬的竞争性方面。
第四,财务管理领导工作。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对学校资产、基金以及设备仪器的管理,特别是资产和基金的管理,其涉及的管理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包括:国家财政拨款;高校长期各种投资形成的实物资产;个人和社会组织的捐款;教学、科研活动形成了大量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技术、著作发明及长期以来在学术界和社会上形成的声誉等;各种投资及经营性资产等等。
第五,审计、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部分高校cfo除了参与和领导上述四项工作之外,还需负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维护学校的内部财经纪律,加强内部管理,协助高校管理层达成高校的运作、财务
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目标,提高办学效益,并以内部顾问的身份为新的管理流程及其他内部控制活动提供建议。在有些高校,cfo还要负责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和完善支撑高校财务工作的技术系统和财务报告系统;建立信息安全系统,保证高校财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为所有部门提供信息技术系统;重要档案信息化;完善校园卡系统等。
第六,其他综合性管理。少部分的美国高校cfo还需负责其他综合性管理工作,如环境卫生和安全等。高校cfo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应对措施,范围包括:实验室安全、核辐射安全、激光安全、职业卫生、职业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保护等。针对不同人员,如实验室人员、教职工、设备管理员和学生制定不同的政策和应急措施,为其定期举办相关培训课程。
二、我国高校总会计师制度背景与现状
1. 我国高校财政*的变革
我国高校财政*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单一依靠财政拨款;第二阶段,以财政拨款为主,高校自筹和社会筹资为辅;第三阶段,以高校自筹和社会筹资为主,财政拨款为辅。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质量的提高,高校对资金的需求愈加迫切,各高校在争取更多财政拨款的同时,通过兴办产业、收取学费、银行贷款、社会捐助等渠道来扩大资金来源。同时,利用后勤社会化以及与其他高校结盟等方式来缓解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伴随着资金流入量的增加, 如何科学管理这些资金及如何保护资金的安全也都对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近几年高校不断进行战略重组,向银行贷款融资、招商引资、对外投资与合作等,这些重大举措都会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财务、法律、管理等问题,这需要高校领导班子中有熟悉财经管理的专家出面组织、协调,事前通过科学、充分地反复论证,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在高校中设置总会计师职位,协助校长进行科学决策,积极拓展学校的筹资渠道,进行资金最优化配置,并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及评价就显得非常必要。
2. 我国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权责界定
早在1979年底,教育部以《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为基础,颁布了《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凡设立一级财会机构的高等学校,一般应当设置总会计师。但是,限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对总会计师的权责规定相对比较弱化。此后,1991年10月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论文联盟关于高等院校贯彻〈总会计师条例〉的实施意见》,1997年6月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007年1月15日教育部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制度规范,都要求符合一定规模条件或者具备一定管理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该设立总会计师。2010年2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并且规定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委派。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经费使用的合规与有效;(2)经费管理信息化;(3)经费使用绩效评价;(4)国有资产管理效益。
总体看来,随着我国高等学校经费使用和管理水平要求的日益提高,以及国有资产规模的日益扩大,高等学校设立总会计师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3. 我国高校总会计师设置现状
尽管各项政策法规中一直强调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但是实际上,我国高等学校从总会计师岗位的设置以及权责的界定上都不是十分理想。笔者针对我国113所“211工程”院校进行了一项简要的网络调查,调查结果见表2。从上述调查情况不难看出,目前,高校总会计师设置方面存在以下两个主要问题。
第一,组织上不落实。调查显示,在113所“211工程”院校中,明确表示设置了副校级总会计师的仅有4所,不足4%。在其余96%未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中,有68%的高校没有在其学校主页上标明副校长的分工信息,在另外未设立总会计师的32所高校中,很多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都是非专业人员。这与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在岗位设置以及专业管理水平要求方面都严重背离。
第二,职责范围较小。在4所设立总会计师岗位的高校中,也存在着总会计师权责范围过小的问题。表3是北京大学和吉林大学总会计师的职责分工情况。从中不难看出,在学校的总体财务管理工作中,总会计师所负责的工作非常有限。其他财务管理工作被分割和肢解到其他非财务专业的副校长名下。这样的职责划分不仅与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不一致,同时也不利于总会计师的权责发挥与协同管理。
在另外32所获得副校长分工信息的高校中,大部分高校都是设置一名副校长来主管财务会计工作,其余与总会计师权责相关的事务通常都是由2-4位副校长分别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实施起来会存在很多的障碍,很难获得经费从收支合规到信息沟通及绩效评价的一体化协调管理。
有些高校领导包括总会计师本人,对总会计师的认识仍停留在“会计主管、财务主管”的定位上,总会计师在价值管理过程中的权限和职责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和发挥。
三、对我国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的政策建议
总会计师作为高校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全面参与高校的战略与风险管理,同时应该负责高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导工作。我国财政部2010年9月制定的《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第四章第8条明确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承担着经济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应当具备战略规划、资本运作、财会、金融、法律等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从上述我国部分高校总会计师权责和美国部分高校cfo权责调查情况来看,我国高校总会计师目前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会计工作、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的参与程度较高,但是在这些方面所担负的总体领导性权责还不够。此外,总会计师在审计及高校的战略与风险管理方面也参与得不够,未曾涉及到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和其他综合性管理方面的内容。因此,未来我国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加强。
第一,在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方面加强领导和架构建设工作。
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我国高校总会计师应协助校长领导学校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进一步制定和推行学校现行财务会计政策,管理好学校的财务会计部门,组织领导全校的财经工作。同时,高校总会计师还需对现有及过去的财务会计政策进行整理和归类存档。此外,高校总会计师应进一步改进财务分析方法,建立并完善财务分析系统,全面揭示高校财务运行状况,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管理会计工作方面,我国高校总会计师不能局限于单纯的预算编制,还应负责开发有效的预算流程,将预算作为有效的管理工具。不仅如此,总会计师还应在新生招录管理的决策中,特别是学费预算管理中发挥作用,在保证学校质量的前提下,权衡好所需的学费收入、学生群体的规模和类型、教工的工资水平以及用来资助课程的经费之间的比例。此外,还需完善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制度,参与工资/奖金方案的制订论文联盟,做好薪酬管理及业绩评价工作。
在财务管理工作方面,高校总会计师对国有资产完整和保值增值负有直接的经济责任,需要不断提高资产、基金以及设备仪器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于重大项目投资,要做好现金流的预测和报告,进行科学的投资决策和管理。总之,高校总会计师应进一步参与到学校重大经济问题的决策中去,审定基本建设等重大项目,审查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过程。
第二,总会计师应该积极参与高校的审计工作和战略与风险管理。
我国高校的审计工作大多是由总会计师之外或是负责财务会计之外的副校长来管理的,不利于高校财
务的整体协作。因而,高校总会计师还应负责审计工作,不断完善学校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利用自身熟悉学校的规章制度、熟悉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熟悉财务状况等优势,及时反馈校长决策的落实情况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完成高校在运作、财务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目标,把审计服务融于审计监督之中,将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上。
在我国,随着前些年大学之间的合并和新校区的扩张,校园总体筹划工作尤其重要。一个精心设计、良好运行的总体筹划有利于将有限的学校资源集中用于满足学校所要求的高质量项目;相反,设计失误的总体筹划常常会使学校出现严重的财务和行政问题。因此,高校总会计师需要结合国家高等教育战略和学校的财务状况,考虑高校的未来发展战略,以实现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学术计划。
近些年,校园风险也日益突出,包括实物的、伤亡的、财务的、经营的和名誉的风险问题层出不穷。高校的总会计师也应该发挥自身的优势,做好以下工作:确认和分析各类风险;综合运用各种风险管理措施降低和控制风险等等。另外,总会计师应积极参与到新型的财务关系管理活动中。比如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论文联盟和其他综合性管理工作等。
高校总会计师是改革高等教育的最大的潜在力量之一,随着高校的逐步发展扩大、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总会计师应该积极参与到这类新型财务关系管理活动中去。高校总会计师应当支持高校各部门全面建设信息技术系统,不断完善与财务工作相关的技术系统和财务报告系统,并确保关键信息的安全性,完善校园卡系统等。在环境卫生和安全方面,高校总会计师应高度重视人身安全,制定不同场景下的紧急应对政策和措施,并定期为教职工和学生开设相关危机处理的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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