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仕芳
黄仕芳,男,汉族,1953年2月生,广东博罗人,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学历在职研究生,1975年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曾任惠州市人大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2017年6月15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8年4月,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文名:黄仕芳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广东博罗
出生日期:1953年2月
1、人物履历
1972年09月,任博罗县福田公社依岗大队团支部书记、民兵营长(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为1975年1月);
1973年09月,在华南农学院读书;
1976年12月,任惠阳地区农业处种子科*;
1983年12月,任惠阳地区农业处种子科副科长、种子公司副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1985年12月,任惠阳地区农业处副处长、党组副书记;
1988年10月,任惠州市农业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1989年03月,任博罗县副县长(挂职);
1990年05月,任博罗县委副书记、县长(1995年3月至7月参加广东省委党校中青年党政*培训班学习);
1996年07月,任惠城区委书记;
1998年06月,任惠州市委常委、惠城区委书记;
2002年08月,任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3年06月,任惠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06年10月起兼任市*党组副书记);
2006年12月,任惠州市委常委、市*党组副书记;
2007年01月,任惠州市委常委、市*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1年02月,任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广东省八、九次党代会代表,广东省八届人大代表,七、八、九届惠州市委委员,惠州市六、七、八、九次党代会代表,惠州市八、九、十届人大代表。
2、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7年2月10日,据广东省纪委消息: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黄仕芳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7年4月11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黄仕芳(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依法逮捕
2017年5月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黄仕芳(正厅级,已退休)决定逮捕。
开除党籍
目前,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对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黄仕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黄仕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长期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插手人事安排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黄仕芳身为党员领导*,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仕芳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终止其惠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8年4月,日前,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黄仕芳(正厅级,已退休)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黄仕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黄仕芳,听取了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黄仕芳利用其担任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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