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劭
应劭(约153—196年),东汉学者,字仲瑗,东汉汝南南顿(今河南项城西南)人。汉灵帝时举孝廉,为车骑将军何苗的掾吏。献帝时,任泰山太守。应劭坚决反对陈忠之“父子兄弟相代死”,认为“陈忠不详制刑之本”,让当死者生,而让当生者死是败法乱政。要求赏必酬功,罚必应罪,所谓“赏刑之宜,允执厥中”。献帝初,由于董卓“荡覆王室,典宪焚燎,靡有孑遗”,他积极参加了广泛而又系统的律令编纂活动,为整理法制文献做出了重要贡献。他撰成《律本章句》、《尚书旧事》、《廷尉板令》、《决事比例》、《司徒都目》、《五曹诏书》及《春秋断狱》等共250篇,又“集驳议三十篇,以类相从,凡八十二事”。建安二年(197)又对“朝廷制度,百官典式”加以整理,撰成《汉官礼仪故事》。还作《风俗通义》30卷。其所著《汉书集解音义》,唐朝人颜师古注《汉书》多所征引。他是汉末对法学贡献最大的学者。
本名:应劭
性别:男
别名:应仲瑗
字号:仲瑗
父亲:应奉
所处时代:东汉
民族族群:汉族
籍贯:汝南郡南顿县(今河南项城市南顿镇)
身份:法学家、学者
代表作品:汉官仪、风俗通义、风俗通、汉书集解音义、春秋断狱
1、人物档案
应劭
本名:应劭
性别:男
别名:应仲瑗
字号:仲瑗
父亲:应奉
所处时代:东汉
民族族群:汉族
籍贯:汝南郡南顿县(今河南项城市南顿镇)
身份:法学家、学者
代表作品:《汉官仪》、《风俗通义》一作《风俗通》、《汉书集解音义》
2、人物简介
应劭
应劭(shào)(约153—196年),东汉学者,字仲瑗(按《刘宽碑阴故吏名》作仲援、仲远者皆误)。汝南郡南顿县(今河南省项城市南顿镇)人。父名奉,桓帝时(147—167年)名臣,官至司隶校尉。一弟应珣。
应劭应劭年少笃学,博览多闻。曾担任过萧县县令、御史营令。熹平二年为郎、六年为汝南主簿,中平六年(184年)出任泰山太守。献帝初平二年(191年)大破黄巾三十万众。任泰山太守时,奉曹操命令送曹父曹嵩返乡,应劭未至、陶谦先到,劫走曹嵩、杀之,应劭惧罪而投奔袁绍,诏为袁绍军谋校尉。后卒于邺县。
应劭博学多识,平生著作11种、136卷,现存《汉官仪》、《风俗通义》等。《风俗通义》存有大量泰山史料,如《封泰山禅梁父》篇记述泰山封禅轶事,《五岳》篇详载了岱庙,都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辑入《后汉书·祭祀志》,为应劭所引用的马第伯《封禅仪记》是中国最早的游记文学作品之一。
3、相关事件
应劭是个法学家、学者,他在查看汉安帝(107~125)时的案卷时,发现河间人尹次、颍川人史玉都是因坐杀人应处死,尹次兄尹初和史玉的母亲向官府请求代死,尚书陈忠对此案有疑,便从轻发落。应劭后来据律追驳以正典型,并著驳议三十篇,又制定律令为汉之仪礼。
献帝二年(190),劭为袁绍军谋校尉。献帝迁都许昌时,因为战乱,旧章湮没,书记罕存,劭不胜感叹,于是缀集所见所闻著成《汉官仪礼》、《律略》、《春秋断狱》等,凡朝廷制度、百官典式,亦为应劭所立。
当初,其父应奉为司隶时,曾命官府郡国选报前人象赞,应劭就连缀其名录为状人纪。又论及当时行事,著为《中汉辑序》,并撰写《风俗通义》,以辨别物类名号,释解时俗嫌疑。其文虽不典,后世服其多闻博识。凡所著述百三十六篇,还有《集解汉书音义》皆传于后世,后死安阳府第。
子瑒、璩皆以文才称名而七世通显,《后汉书》录有应劭本传。
4、史书记载
后汉书卷四十八 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第三十八
劭字仲远。少笃学,博览多闻。灵帝时举孝廉,辟车骑将军何苗掾。
中平二年,汉阳贼边章、韩遂与羌胡为寇,东侵三辅,时遣车骑将军后甫嵩西讨之。嵩请发乌桓三千人。北军中侯邹靖上言:“乌桓众弱,宜开募鲜卑。”事下四府,大将军掾韩卓议,以为:“乌桓兵寡,而与鲜卑世为仇敌,若乌桓被发,则鲜卑必袭其家。乌桓闻之,当复弃军还救。非唯无益于实,乃更沮三军之情。邹靖居近边塞,究其态诈。若令靖募鲜卑轻骑五千,必有破敌之效。”邵驳之曰:
鲜卑隔在漠北,犬羊为群,无君长之帅,庐落之居,而天性贪暴,不拘信义,故数犯障塞,且无宁岁。唯至互市,乃来靡服。苟欲中国珍货,非为畏威怀德。计获事足,旋踵为害。是以朝家外而不内,盖为此也。往者匈奴反叛,度辽将军马续、乌桓校尉王元发鲜卑五千余骑,又武威太守赵冲亦率鲜卑征讨叛羌。斩获丑虏,既不足言,而鲜卑越溢,多为不法。裁以军令,则忿戾作乱;制御小缓,则陆掠残害。劫居人,抄商旅,啖人牛羊,略人兵马。得赏既多,不肯去,复欲以物买铁。边将不听,便取缣帛聚欲烧之。边将恐怖,畏其反叛,辞谢抚顺,无敢拒违。今狡寇未殄,而羌为巨害,如或致悔,其可追乎?臣愚以为可募陇西羌胡守善不叛者,简直精勇,多其牢赏。太守李参沉静有谋,必能奖厉得其死力。当思渐消之略,不可仓卒望也。
韩卓复与劭相难反复。于是诏百官大会朝堂,皆从劭议。
三年,举高第,再迁,六年,拜太山太守。初平二年,黄巾三十万众入郡界。劭纠率文武连与贼战,前后斩首数千级,获生口老弱万余人,辎重二千两,贼皆退却,郡内以安。兴平元年,前太尉曹嵩及子德从琅邪入太山,劭遣兵迎之,未到,而徐州牧陶谦素怨嵩子操数击之,乃使轻骑追嵩、德,并杀之于郡界。劭畏操诛,弃郡奔冀州牧袁绍。
初,安帝时河间人尹次、颍川人史玉皆坐杀人当死,次兄初及玉母军并诣官曹求代其命,而缢而物故。尚书陈忠以罪疑从轻,议活次、玉。劭后追驳之,据正典刑,有可存者。其议曰:
《尚书》称“天秩有礼,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而孙卿亦云:“凡制刑之本,将以禁暴恶,且惩其末也,凡爵列、官秩、赏庆、刑威,皆以类相从,使当其实也。”若德不副位,能不称官,赏不酬功,刑不应罪,不祥莫大焉。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百王之定制,有法之成科。高祖入关,虽尚约法,然杀人者死,亦无宽降。夫时化则刑重,时乱则刑轻。《书》曰“刑罚时轻时重”,此之谓也。
今次、玉公以清时释其私憾,阻兵安忍,僵尸道路。朝思在宽,幸至冬狱,而初、军愚狷,妄自投毙。昔召忽亲死子纠之难,而孔子曰“经于沟读,人莫之知”。朝氏之父非错刻峻,遂能自陨其命,班固亦云“不知赵母指括以全其宗”。传曰“仆妾感慨而致死者,非能义勇,顾无虑耳”。夫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燿杀戮也;温慈和惠,以放天之生殖长育也。是故春一草枯则为灾,秋一木华亦为异。今杀无罪之初、军,而活当死之次、玉,其为枯华,不亦然乎?陈忠不详制刑之本,而信一时之仁,遂广引八议求生之端。夫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岂有次、玉当罪之科哉?若乃小大以情,原心定罪,此为求生,非谓代死可以生也。败法乱政,悔其可追。
劭凡为驳议三十篇,皆此类也。
又删定律令为《汉仪》,建安元年乃奏之。曰:
夫国之大事,莫尚载籍。载籍也者,决嫌疑,明是非,赏刑之宜,允获厥中,俾后之人永为监焉。故胶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逆臣董卓,荡覆王室,典宪焚燎,靡有孑遣,开辟以来,莫或兹酷。今大驾东迈,巡省许都,拔出险难,其命惟新。臣累世受恩,荣祚丰衍,窃不自揆,贪少云补,辄撰具《律本章句》、《尚书旧事》、《廷尉板令》、《决事比例》、《司徒都目》、《五曹诏书》及《春秋断狱》凡二百五十篇。蠲去复重,为之节文。又集驳议三十篇,以类相从,凡八十二事。其见《汉书》二十五,《汉纪》四,皆删叙润色,以全本体。其二十六,博采古今瑰玮之士,文章焕炳,德义可观。其二十七,臣所创造。岂繄自谓必合道衷,心焉愤邑,聊以藉手。昔郑人以乾鼠为璞,鬻之于周,宋愚夫亦宝燕石,缇漝十重。夫睹之者掩口卢胡而笑,斯文之族,无乃类旃。《左氏》实云虽有姬姜丝麻,不弃憔悴菅蒯,盖所以代匮也。是用敢露顽才,厕于明哲之末。虽未足纲纪国体,宣洽时雍,庶几观察,增阐圣听。惟因万机之余暇,游意省览焉。
献帝善之。
二年,诏拜劭为袁绍军谋校尉。时始迁都于许,旧章堙没,书记罕存。劭慨然叹息,乃缀集所闻,著《汉官礼仪故事》,凡朝廷制度,百官典式,多劭所立。
初,父奉为司隶时,并下诸官府郡国,各上前人像赞,劭乃连缀其名,录为《状人纪》。又论当时行事,著《中汉辑序》。撰《风俗通》,以辩物类名号,释时俗嫌疑。文虽不典,后世服其洽闻。凡所著述百三十六篇。又集解《汉书》,皆传于时。后卒于鄴。
弟子玚、璩,并以文才称。
中兴初,有应妪者,生四子而寡。见神光照社,试探之,乃得黄金。自是诸子宦学,并有才名,至玚七世通显。
5、主要著作
《汉官仪》
《风俗通义》一作《风俗通》
《汉书集解音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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