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选生
李选生,历任兴海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书记,海南州副州长,省旅游局局长,黄南州委书记等职。2013年1月任政协第十一届青海省委员会副主席。
姓名:李选生
性别:男
籍贯:青海湟中
出生日期:1956年10月
毕业院校:青海省民族学院
民族:汉族
学历:大学
入党时间:1979年4月
参加工作时间:1975年8月
1、人物简介
李选生,男,1956年10月出生,汉族,青海湟中人,大学学历,青海省民族学院少语系全日制大普毕业,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4月入党。
2、个人履历
1975年08月—1976年10月,海南藏族自治州民师教师;
李选生
1976年10月—1983年11月,青海省海南州商业局秘书;
1983年11月—1988年11月,青海省商业局副局长;
1988年11月—1990年12月,青海省兴海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0年12月—1995年08月,兴海县委书记;
1995年08月—1999年12月,海南藏族自治州副州长;
1999年12月—2004年09月,青海省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4年09月—2011年01月,黄南藏族自治州委书记。
2011年01月—2013年01月,黄南藏族自治州委书记、政协第十届青海省委员会副主席。
2013年01月—,政协第十一届青海省委员会副主席。
3、分管工作
分管学习和文史委员会。
4、观点与论述
2015年4月,李选生在兴海县就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情况进行调研
兴海作为一个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县,矿产资源开发对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和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双赢”,各级*和有关部门应趋利避害、因害设防、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矛盾。要努力改变传统工业所形成的价值观念、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促进牧区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企业是矿产资源开发的主体,同时也承担着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责任和法定义务,不论怎么发展,都要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在生产运行中,要多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多考虑老百姓的利益,确保矿产资源开发走科学、有序和持续发展的路子。——2015年4月,李选生赴兴海县就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情况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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