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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

科普小知识 2023-11-21 23: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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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

1、通过组织办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为推进法治*建设,激励和教育*工作人员弘扬宪法精神,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6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明确规定了参加宣誓人员的范围、宣誓形式和程序等。

2、宪法宣誓仪式

2016年9月18日上午,国务院在*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总理*监誓。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2016年以来国务院任命的38个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55名负责人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国务院小礼堂悬挂着庄严的国徽,气氛隆重。宣誓台上摆放着《*宪法》。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起立,面向国旗,同唱*国歌。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列队站立,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我宣誓: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国家努力奋斗!”

宣誓后,*勉励大家履行誓言,恪尽职守,不懈努力。

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汪洋、马凯,国务委员常万全、杨洁篪、郭声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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